06.29 渑池法院:诉前财产保全让执行更快捷高效

映象网三门峡讯(记者 兀占斌 实习生 侯辰生 通讯员 代文官 张晶晶)

“法官你好!我要求立案,我还申请诉前保全......”6月28日早上刚一上班,来自渑池县坡头乡城头村的当事人黄某某等人,手拿立案材料,气喘吁吁地对渑池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立案法官说到。

原来,2018年6月13日,原告黄某某等人亲属黄某回老家收完麦子返程途中,被李某驾驶的重型罐式半挂车从身后撞击,造成黄某当场死亡的惨剧,司机李某驾车逃逸。近日,逃逸司机归案,原告方随即拿着交通事故认定书、保全申请等相关材料(由于逃逸后肇事车辆的200多万商业险不能使用)。要求立案,同时申请诉前保全肇事车辆,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解到案件情况后,诉讼服务中心负责人当即安排专人予以办理。截止当天下班前该起诉前保全案件,已经流转至执行局保全组。

为使案件在执行期间更加快捷和高效,渑池法院加大诉前财产保全力度,在源头上为案件调解和最后执行阶段铺好路、搭好桥,创造一切便利的执行条件,坚决做到案结事了。一是快速审核,积极满足当事人诉求。诉前保全与诉中保全完美结合,根据当事人情况分别适用保全种类,让当事人少跑腿,一个窗口对外,内部信息按规定快速有序流转。二是有序流转,服务执行工作大局。在“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大格局下,执行工作压力比较大,诉讼服务中心积极开展诉前保全、快速流转保全信息,服务全院执行大局。三是相互配合,实现保全与执行协调联动。根据最新精神规定,大力适用财保字号,对能保全的案件,积极开展保全业务,让保全服务执行。

今年以来,为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攻坚战,渑池法院进一步完善立、审、执协调机制,加强立案、审判和执行部门协作配合,在立案、审理阶段引导当事人进行财产保全,以保全促调解、促和解,从源头上减少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难”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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