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檢察轉播】檢察機關將嚴懲這些危害疫情防控犯罪!

“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系列評論之三

疫情防控期間,不容違法犯罪滋生

檢察日報評論員

戰“疫”全面打響,檢察利劍出鞘!

拍案怒!在全國上下齊心協力抗擊疫情之時,卻有歪風滋長,違法犯罪滋生。有的囤積居奇、哄抬物價,賣出“天價口罩”“高價糧”“高價菜”;有的為牟取暴利,生產、銷售偽劣防護用品,給疫情防控造成巨大隱患;有的故意編造疫情謠言,轉發不實信息,引發公眾恐慌;有的本應主動接受排查、配合隔離治療,卻抗拒隔離,拒不配合醫療單位的管理措施,擾亂醫療管理秩序,甚至暴力攻擊醫護人員;還有個別承擔疫情防控職責的公務人員怠於履職、瞞報謊報,貽誤防控時機。

激濁揚清,驅邪扶正。對於那些肆意踐踏法律法規、危害疫情防控工作的違法犯罪,不僅人民群眾不答應,法律更不答應。檢察機關作為打擊犯罪、維護穩定的重要職能部門,作為法律監督機關,必須充分發揮各項檢察職能,依法從嚴從重打擊各類危害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行為,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營造有利司法環境。1月2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下發《關於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疫情防控部署堅決做好檢察機關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1月30日又下發了《關於在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期間刑事案件辦理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對疫情防控期間檢察機關辦理相關刑事案件作出部署、提供指導。各級檢察機關要按照最高檢要求,既嚴格依法辦案又嚴格落實隔離防控要求,依法從嚴從重打擊危害疫情防控相關犯罪。

治亂要用重拳,必須嚴字當頭。對於拒不執行傳染病防治法和刑法的有關規定,隱瞞、謊報疫情,未及時採取預防、控制措施造成疫情擴散等失職犯罪,必須嚴懲不貸;對於在疫情防控期間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犯罪和生產銷售偽劣防治、防護產品藥品的犯罪,必須嚴厲打擊。對於故意傳播病毒和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治療造成嚴重後果的犯罪,必須嚴肅查處。對疫情防控期間暴力傷醫行為,要加大打擊力度,讓奮戰在防控一線的醫護人員安心放心。對於編造與疫情有關的恐怖信息、利用疫情製造傳播謠言,煽動、破壞法律實施、危害公共安全等犯罪,要從嚴從快打擊,確保社會大局穩定,確保疫情防控平穩有序推進。

既要治標,更要治本。這場疫情也暴露出不少問題和薄弱環節,比如野生動物保護、食品檢驗檢疫等領域存在的問題。對此,檢察機關既要深查,也要結合公益訴訟檢察職能,積極開展源頭防控。一方面嚴懲非法捕獵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的行為,注意發現野生動物保護中存在的監管漏洞,積極穩妥探索拓展野生動物保護領域公益訴訟;另一方面,注意發現生鮮、肉類市場檢驗檢疫中存在的漏洞,及時提出檢察建議,促進完善相關治理措施。

人民健康是大事,疫情防控無小事。當前,疫情防控已進入關鍵期。各級檢察機關要提高站位,主動作為,從維護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維護社會穩定、維護人民群眾健康安全的高度全面履職盡責,切實把疫情防控作為當前最重要的工作來抓,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司法檢察保障,為黨中央分憂解難,為人民群眾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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