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後企業的中人和事業單位的中人一樣調整嗎?

金石灘68108996


樓主您好,如果說你是企業單位退休人員,那麼企業單位的退休中人,並不是2014年為界限來區分這個退休中人。因為我們都知道事業單位是從2014年開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那麼也就是在2014年以後退休的人員都被稱之為是事業單位的工人,但是企業單位他沒有工人明確的這樣的一個說法。

所以說,即使你是2014年以後退休的企業,退休職工,那麼也享受不到事業單位的中人過渡性養老金的待遇,作為企業退休人員來說,是要嚴格按照你實際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還有平均繳費指數和社會平均工資來計算你的退休金待遇,而且企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退休金計算方式相對是非常成熟的,不存在中人過渡性養老金的一個說法。

那麼在1992年之前參加工作的企業單位人員,這部分人員是作為視同繳費年限來認定自己的一個過渡性養老金待遇的,那麼這個視同繳費年限的計算辦法也是非常成熟的,按照140%的繳費指數來乘以你的這個視同繳費年限,最終確定你的過渡性養老金,然後再加到你總的養老金當中去,所以說1992年以前就已經有工作年限的企業退休人員才會被認定,這個視同繳費年限也就是過渡性養老金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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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近年來我們企業退休人員和事業退休人員,都是按照國家統一標準進行調整。

其實具體的時間是從2016年開始的。我們國家2016年的調整養老金的通知,叫《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2015年的養老金調整文件叫《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2015年事業單位的調整文件叫做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的實施方案。

2018年3月份,國家出臺了2018年的調整養老金通知,按照通知要求對2017年12月31日前辦理了退休並領取了退休待遇的人調增養老金。調整幅度是按照2017年人均養老金總體水平的5%上漲。

各地後來出臺的養老金調整方案,多數是按照企業事業一種調整方案的模式來進行的。

當然也有個別地區通過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適當傾斜三種方式來進行時,在掛鉤調整中,實行不同的調整方式。


2018年的調整方案,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增長幅度大約是5.5%左右,事業單位增長幅度大約是4%,全國的人均增長幅度是5%。

國家通過這種方式逐步縮小機關事業和企業退休人員的差距,希望未來越來越公平,待遇的差距越來越小。


暖心人社


2014年後企業的中人和事業單位的中人一樣調整嗎?你問題的意思不是很明確,不知道你說的調整是指什麼調整,如果是指中人的過渡性養老金,那是完全不一樣的 。下面根據我的理解,與大家分享我的個人觀點:

第一,什麼是“中人”?

中人這個概念,實際上是在2014年10月1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後出現的新名詞,主要是指在2014年10月1日之前參加工作,在2014年10月1日以後退休的人員,由於他們跨越新老兩種制度,既有視同繳費年限,又有實際繳費年限,處於新老制度的過渡期,所以把這部分人員稱為“退休中人”。那麼既然事業單位有“退休中人”,那麼企業是否也有“退休中人”呢?其實企業也是有退休中人的,但是當時並沒有出現企業“中人”這個概念,但是的確也有部分人員處於養老保險制度過渡時期的人員存在,但是這部分不像機關事業單位那樣,集中在一個統一的時間段,而且在1992年就有成熟的養老金計算方式,從理論上來說,他們也屬於中人,但是在政策層面又不屬於中人。

第二,企業“中人”退休時怎樣調整?

企業中人,主要是在1992年養老保險制度實施之前,具有視同繳費年限的企業工作人員,機關事業單位調動到企業工作的人員,或是機關事業單位辭職離職後到企業工作的人員,他們在養老保險制度實施之前、或是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連續工齡和工作年限,要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在辦理退休時,這部分人既有視同繳費年限、又有實際繳費年限,也存在一個過渡的問題,所以在他們的養老金計算中,除了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外,還要增加過渡性養老金,這和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是一樣的,但是過渡性養老金的計算方式和發放方式是不一樣的。視同繳費年限一般是每一年工齡按照140%的繳費指數來計算平均繳費指數工資,過渡性養老金每月計算中在總的養老金之中按月發放。

第三,事業單位“中人”的調整方式。

事業單位中人,由於涉及到一個比較大的群體,既有機關幹部,也有事業單位職工,他們共同的特徵是既有視同繳費年限,也有實際繳費年限,而且大部分人是視同繳費年限大於實際繳費年限。他們在辦理退休時既不能按照老制度來辦理,也不能完全按照新制度來辦理,所以除了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以外,也必須要有一個過渡性的養老金的計算方法。總的原則是“保低限高”。所謂保低就是保證這部分人退休後的養老金水平不低於按照老制度退休的水平,限高就是對於超出老制度標準過高的要限制,所以規定了一個十年的過渡期,在這十年的過渡期內,超出老制度的部分,按照逐年按比例發放的原則十年內發完,十年以後完全按照新制度來計算養老金。

第四,結論小結。

綜上所述,2014年後,企業的中人和事業單位的中人是否一樣調整過渡性養老金,這是完全不同的中人概念。企業單位在2014年以後,雖然還有部分人有視同繳費年限,但是從1992年到2019年,經過幾十年的探索和總結,企業中人的過渡性養老金計算方法已經非常成熟,過渡性養老金作為養老金的組成部分,都是每月按時計發,沒有過渡期的問題;而事業單位中人的過渡性養老金是最近幾年才開始起步,還在逐步測算、完善的過程中,還沒有形成全國統一的計算標準,因此在已退休的中人中,大部分地方中人的養老金還沒有完全補發到位,由於上述主客觀因素的制約,企業中人和事業單位中人, 過渡性養老金的調整既不能同步、計算方也不可能一樣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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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歷史內涵和專業性都很強的一個現實課題,現分別就企業中人和機關事業中人問題,做如下闡述與解讀。

先說企業中人問題。企業單位與機關事業單位一樣,都有中人問題。企業中人五年過渡期早已結束,企業中人養老金計發,不再進行新、老計發辦法相比較。現在,企業中人仍佔每年退休人員的相當比例。企業中人養老金構成,仍由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以及過渡性養老金所組成。那種認為中人過渡期結束,企業中人無過渡性養老金的說法,是站不住腳的。目前,企業養老金計發,中人過渡辦法與新人計發辦法並行不悖,相得益彰。現在,企業個人帳戶養老金的記帳利率、計發月數,已與機關事業完全保持一致,其基礎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的計算,仍保持原辦法的水準不變。

再說機關事業中人問題。機關事業中人十年過渡期,現已進入了第六年。養老金計發仍然實行新、老計發辦法相比較,同時,按照保低限高的規則,計算核定中人應享受的養老金。由於對相關重要參數,進行了適當的調整與變通,企業計發辦法原本替代率水平偏低的問題,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糾正與調整,這可從職業年金制度的出臺,中人視同年限繳費指數被單列,以及提高權重佔比上,看出些許端倪。這也正是機關事業中人養老金重新核定問題,所以久拖不決,出現棘手平衡難題的根本原因之所在。

上述分析比較,也就是通過對改革的歷史過程,養老待遇計發政策的調整變化,試圖將企業中人與機關事業中人聯繫起來,進而總結並解讀他們之間的聯結與差異。這是實事求是的,是從實際出發所做出的認知與結論。

下面說說企業中人與機關事業中人是否一樣調整的問題。養老制度並軌後,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在繳費方式和計發辦法上,實現了制度層面上的大體一致,但各自相對獨立運行的體制機制,沒有質的變化與調整。養老調待15連漲,以及4年同步調整,也未從根本上改變因雙軌制所導致的差距過大問題。與此同時,個別省市適當提高了企退人員的調漲比例,試圖通過區別對待,達到縮小待遇差距的目標。這種做法值得肯定與點贊,但效果十分有限。由於眾所周知的原因,企業單位與機關事業單位,養老待遇差距越拉越大的局面,仍未得到有效的遏制與改觀。


劉正民


當然不一樣了。

2015年國務院發佈《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從2014年10月1日起對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養老保險進行改革。

這次改革的對象是:公務員、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

改革的目標是:通過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替代之前的養老方案。

企業人員並沒有參與這次改革,因為企業早就改革好了。

《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是1991年6月就發佈並且實施的,並在1997年和2005年又分別發佈了《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和《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所以各省企業職工2000年以前就已經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了,並在05年做了一次調整。對於企業的中人,養老金髮放方法也是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因此,2014年以後退休的企業中人的過渡期早已經結束

,都是按照新辦法發放養老金。而機關事業單位中人是在2014年以後才有的,他們的過渡期要到2024年,這期間養老金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的方法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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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雷電


首先肯定地告訴題主,不一樣調整。

2014年後企業中人和事業單位的中人存在著以下的不同:

一、改革時間不同。企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在1992年至1996年之間,就10年過渡期來講,巳分別在2002年至2006年之間結束。過渡期結束後參加工作的企業職工就巳經沒有過渡性養老金了。而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在2014年10月1日,10年過渡期要到2024年9月結束。只要是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前參加工作的中人,都有一筆過渡性養老金。

二、計算公式不同。企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後參加工作的新人,因為沒有了過渡性養老金,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具體計算公式為: 基礎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指數化視同繳費基數x本人月繳費工資)÷2x繳費年限x1%; 個人賬戶養老金儲存額÷計發月數。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後的中人,退休時除了領取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外,還有一筆過渡性養老金,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具體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x繳費年限x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儲存額÷計發月數;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x指數化視同繳費基數x視同繳費年限x1.4%。

三、補發的項目不同。企業單位職工在養老保險10年過渡期結束後,巳經沒有什麼資金補助了。而事業單位中人則不同。一方面,由於各地在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後,中人的正式養老金方案一直沒有出臺,致使各地自2014年10月以後陸續退休的中人一直領取的是統一以2014年9月以前工資標準計發的預發養老金。當中人的正式養老金方案出臺後再按正式養老金標準多退少補。另一方面為了使中人的養老金平穩過渡、限高保低,對中人養老金實行新、老兩種辦法對比計算,當新辦法計算的養老金待遇高於老辦法計算的養老金待遇時,再以10年過渡期的調節金按每年10%的比例進行發放,逐年遞增。第三是在每年的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中,由於中人的正式養老金還沒有兌現,養老金調整是按預發養老金基數進行上調的,當正式養老金髮放後要按照正式的養老金標準重新核算,逐年補發。

由此可見,2014年後企業的中人和事業單位的中人在養老金上是不可能一樣調整的。


葉公來幫忙


中人,一般意義上說的是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以前沒繳納社保的,後來才開始繳納社保的人員,他們在2014年~2024年前退休的,繳納時長不足15年的工作人員,他們享受的退休待遇,按中人政策實施,按照新人和老人的退休計算方法,取髙者,超出標準的部分,按照超出部分,每年10%遞增領取,直至領滿十年後,再重新按新人方法計算退休待遇!


二木馬


企業退休職工虧大了!建議國家採取措施縮短社會差距!提現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不辜負毛主席等老一輩革命家所付出心血和生命的真正目的!祝願企業退休職工身體健康!少吃肉多喝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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