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企業退休人員有沒有“中人”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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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按照國家推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時間表上來說,中人就是指沒有建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之前參加了工作,建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之後退休的那批人。

對於中人,不管是企業還是事業單位,對他們的照顧就是一律加發過渡性退休金。


過渡性養老金的計發年限,既要用作基礎養老金的計算,又要用作過渡性養老金的計算。

為什麼要這樣?因為我們建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之後,就可以發放一部分個人賬戶養老金。而沒有建立之前的那一段時間,我們是沒有個人賬戶養老金一說的。

對於企業退休人員來說,即使建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之後,隨著這些年社會工資的快速膨脹,以及通貨膨脹的貨幣貶值,我們的個人賬戶當年交的錢數不剩幾個了,拿不到多少退休金。

但是,過渡性養老金就不一樣了,跟退休上年度的社會平均工資掛鉤,有效避免了通貨膨脹和貨幣貶值,是非常理想的退休金計算方式。

所以,我們的企業中人一般是指建立個人賬戶之前工作的那些人,建立之後退休的那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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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退休人員中,當然有“中人”,我就是企業退休人員中的“中人”退休的。

第一,我就是企業中的“退休中人”。

我是1982年大學畢業後分配到了一所中學教書,1985調到了縣委機關工作,於1999年辭職離開機關到企業打工。按照我的經歷,我在1999年之前的工作年限,應該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所以我在2015年辦理退休時,1982年到1999年,這17年屬於視同消費年限,1999年到2015年16年中,1999年到2008年,按照靈活靈活就業人員身份自己繳費,共有9年時間,這9年中,由於當時國家對單位繳費管理沒有那麼嚴格,加之就業不穩定,所以我都是在老家自己繳費後,然後再拿到所工作的單位報銷,幸運的是,當時我工作的這幾個單位每年都為我進行了養老保險繳費的報銷,直到2008年才將養老保險關係轉到我現在退休的單位,繳費至2015年辦理退休。

第二,有視同繳費年限的人員,退休時一般都屬於“退休中人”。

2015年我辦理退休時,社保局認定我的視同繳費年限17年,實際繳費年限16年,加上之前還有三年的當兵年限,所以視同繳費年限成了20年,這樣計算下來,我的視同繳費年限就有20年,加上16年的實際繳費年限,我的退休繳費年限共計為36年。

由於我的退休繳費年限中,既有視同繳費年限,也有實際繳費年限,如果按照退休的老辦法計算,因為我已經離開了機關,無法確定我退休前的工資是多少,所以不能按照老辦法來計算,所以只能按照退休“中人”來計算。退休“中人”如果只按照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來計算,那麼我個人的養老金比老辦法計算還要低,因為1999年那個時候社會平均工資就是100多元到200元,養老保險繳費一年就是1000多元,無論是基礎養老金還是個人賬戶養老金都是比較低的。

第三,過渡性養老金是企業“退休中人”的標誌。

為了彌補“退休中人”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比較低的情況,所以在“中人”的養老金計算中,需要一個補助性的過渡政策,以彌補養老金過低的情況,因此增加了一個過渡性養老金。而且過渡性養老金充分參考退休前歷年的社會平均工資,繳費指數工資全部按照140%來計算,這樣計算下來,退休中人的養老金,除了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以外,還要增加過渡性養老金,通過增加過渡性養老金,使退休人員的整體養老金水平能夠達到或是高於退休老人的養老金水平。綜上所述,企業退休人員中是否屬於“退休中人”,能否有過渡性養老金,是衡量的基本標準之一。

總之,從我自己的經歷中可以看出,企業退休人員中,也是有退休“中人”的,企業的退休“中人”主要是指1996年之前參加革命工作,還沒有納入社保繳費的國有企業工作人員、機關事業單位到企業工作的人員、或是2014年之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辭職後到企業工作或是自謀職業的人員。在他們的養老金計算中,除了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以外,還有過渡性養老金,這和機關事業單位中的退休“中人”的計算方法是完全一致的,所以企業退休人員中,也有“退休中人”這個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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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退休人員有沒有“中人”一說?

當然有,只不過要比機關事業單位的“中人”早的多,甚至說,當年的企業“中人”60%左右已經退休了。

企業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依據國發〔1991〕33號文件,即《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精神開始進行的,各地啟動的時間落並不相同,大致處於1992年4月至1995年12月期間,至1996年全部完成。

就按1996年實施的企業養老保險改革至今,已經23年過去了,當時在改革前參加工作,在改革後退休的人稱為“中人”,假如當年在37歲左右,現在大約已經近60歲了,如果是女同志早就已經退休了。

“中人”由於在改革前沒有參加社會保險,所以相比退休的“老人”、改革後參加工作的“新人”相比,在計發養老金時,多一項過渡性養老金。主要用以補償他們在改革前參加工作但未參加社會保險的差額。

但企業過渡性養老金各省的政策並不相同,下面舉幾個例子吧:

安徽省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 含視同繳費年限 ╳ 1.3%

天津市過渡性養老金=全部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截至1997年12月31日前本人繳費年限╳1%

山西省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 按11%及其以上比例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前本人實際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3%

北京市過渡性養老金=G同+G實。其中, G同 = 被保險人退休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 視同繳費年限的繳費工資指數(按1計) ╳ 實行個人繳費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 ╳ 1%;其中, G實 = 被保險人退休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 被保險人1992年10月1日至1998年6月30日前的實際繳費年限 ╳ 此期間繳費年限的繳費工資指數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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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退休人員當然也有中人一說。

大家好,我是社保專家思之想之,企業退休人員有沒有“中人”一說?

當然是有的,老人、中人、新人,這樣的劃分方法,其實就是來源於企業,之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也採用了老人、中人、新人的劃分方法。

國家對於企業退休中人是有一個時間界定的。首先要從兩個文件說起。

1997年7月16日,《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發佈,統一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建立,在這個決定實施後只要繳費15年就能領取養老金。

2005年12月3日,國務院發佈《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採取了“新人新制度、老人老辦法、中人逐步過渡”的改革方式。

其中,對於中人的界定就是指——

國發[1997]26號文件實施前參加工作、國發[2005]38號文件實施後退休的參保人員。

也就是1997年7月16日前參加工作,2005年12月3日之後退休的參保人員,就是屬於中人。

這不是思之想之胡編的,而是人社部官網上發佈的權威信息。

中人有視同繳費年限和過渡性養老金

對於企業退休中人來說,一般都是有視同繳費年限的,也是有過渡性養老金的。

因為企業退休中人是在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前或建立之初才工作,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錢積累是比較少的,所以對於企業中人來說,會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一筆過渡性養老金。

企業中人與機關事業單位中人是不同的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也是有中人的說法的,企業中人跟機關事業單位中人的概念是不一樣的。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中人是指在2014年9月30日前參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後退休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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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之想之


答覆是肯定的,企業退休人員有“中人”。

我們國家在企業推行養老金保險制度以來,人社局在審批企業退休人員條件時,按其參加工作時間不同,分為三種類型,養老金計算公式也不一樣。

第一種類型;叫老人老辦法。

國務院發文實行企業養老保險的時間是從一九九一年開始試行,一九九六年全面實行。凡是在實行職工養老保險前辦理退休的人員,就是老人,其退休金(後稱養老金)按原來的辦法計算。

第二種類型;是“中人”。

凡是在實行養老保險制度前參加工作,又在實行養老保險制度後辦理退休的人員,就稱為“中人”。計算養老金方法分為三部分相加之和。

1、基礎性養老金:當地上年度月社平工資+(當地上年度月社平工資×個人指數化工資均值)÷2×個人繳納社保年限(工令)x1%。

2、過度性養老金:個人指數化月平均工資x視同繳費年限x係數1.3%。

3、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繳費總額÷規定月數(如六十歲139個月)。

第三種類型;“新人”新辦法。

凡是實行養老保險制度後參加工作的人員,都是新人。這是當時的叫法,今後沒有了“中人”辦理退休的,也就不存在“新人”的叫法了。新人養老金計算公式,除了沒有“中人”視同繳費一項,其它兩項都一樣。


寧靜慎獨


樓主你好,企業單位退休人員實際上也是有中人一說的。那麼企業單位的退休人員,什麼樣的人才能稱之為是中人呢?只有那些在1992年之前就已經參加工作的這部分人群,才可以被稱之為是中人,那麼1992年之前因為沒有正式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所以說他們的工齡是按照視同繳費年限來計算的,最終在辦理退休享受退休金的待遇是按照過渡性養老金的待遇來給予發放的,所以說這部分人可以稱之為是企業單位的中人。

因為在1992年之前參加工作的這部分人群往往可以獲得一個更多的累計繳費年限,因為他的這個養老保險的累計繳費年限相對也是比較長的,而且擁有視同繳費年限的話,所獲得的過渡性養老金待遇普遍也是比較偏高的,所以說自己獲得的總的養老金待遇相對是比較高的。

因為過渡性養老金是按照140%的平均繳費指數來計算自己的一個退休待遇,他跟我們實際養老保險參保年限,你的這個實際參保繳費指數是有一定的區別,因為有些人很少是按照140%的一個實際參保養老保險的繳費支出來繳納費用,大多數情況下都是按照60%來交納自己的社保費用,所以說這樣一來我們的過渡性養老金的待遇普遍都是比較高的。


懂社保


企業退休人員有沒有中人一說?

回答是,沒有!企業退休人員,沒有中人一說

中人在事業機關單位存在這一說法。

事業機關單位是2014年10月1日開始繳納養老保險,2014年10月1日前退休的是老人,2014年10月1日前參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後退休的,稱為中人,2014年10月1日後參加工作的稱為新人。


目前由於中人繳納養老保險時間較短,中人退休差距較大,現在仍然按照老人的退休辦法計算事業機關單位的退休養老金。目前事業機關單位的退休養老金計算辦法是

公務員退休收入=(退休前工資+崗位津貼)×X%+各地方退休福利待遇+住房補貼。   其中X%的規定是:   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   年限滿30-35年的,按85%計發   年限滿20-30年的,按80%計發   年限滿10-20年的,按70%計發   年限在10年以下的,按50%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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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企業沒有中人一說,企業職工96年前視為養老保險視同交納,96年後必須交納。中人是因為行政事業單位2014年前的退休金制度與交與不交,交金多少養老保險都沒有關係,計算方法只看退休時的工資多少有關,分30,35,35年以上工齡,基本工資折扣比例不同85%,88%,90%等。退休金與前面怎麼交養老保險無關,後來為了與企業養老金並軌,採取同樣與養老保險掛鉤的方法,對2014年前參加工作,2014後退休人員稱為中人,對2014年至退休期間進行適當平衡補償,但已經過去五年了,這期間退休人員還是按2014年工資發暫時養老金,這部分人苦啊!不知道這一點事,偌大的人社機構算起來就那麼難啊!


overu


樓主你好,嚴格意義上來講,企業退休人員也是有中人這樣一個說法的。中人主要是針對在1992年之前已經參加工作的人群,這一部分人稱之為中人。

因為我們國家正式繳納養老保險是從1992年才開始的,所以這種情況就造成了在1992年之前參加工作的人,他是沒有這個養老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的,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下,那麼國家就給予了這個1992年之前參加工作的人的視同繳費年限,也就是說相當於是繳費年限。

所以說有視同繳費年限的個人,那麼在計算養老金的時候都會有一部分,過渡性養老金來累加到你總的養老金當中去。可以說這就是中人的一筆補償性的養老金。


社保小達人


提出這個問題,本身就是一個奇葩的想法!機關事業單位有在職或退休“中人”,這是政策與制度安排使然。企業單位毫無疑問,也必然有在職與退休“中人”的呀!

大家明白,企業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在先,機關事業養老並軌改革在後。而且,機關事業單位,是以企業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作為參照物的。機關事業現行的制度框架,繳費方式與計發辦法,與企業模式高度紊合,完全一致。機關事業單位有在職與退休“中人”,那企業單位肯定也必有在職與退休“中人”無疑。

哪為什麼還會提出企業退休人員有沒有“中人”一說的問題呢?這與對“中人”的概念的漠糊認知有關,也與對退休“中人”十年過渡期的片面理解有關。

所謂在職與退休“中人”,是指在企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在機關事業單位養老制度並軌改革以前參加工作,改革啟動時點以後退休的人員。或者改革臨界點以前,在國有與集體企業,或在機關事業單位,可以認定為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按政策規定必須一律視同繳費年限的人員。簡單講,就是跨越了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時間節點,具有視同繳費年限的人員,這是法定的、唯一的標準概念與答案,而不論你是企業單位,還是機關事業單位,也不管是在過渡期內退休,還是在過渡期後退休的人員。

網絡媒體上關於質疑企業單位有無在職與退休“中人”,並且提出機關事業退休“中人”十年過渡期後,便沒有退休“中人”的說話,十分可笑荒唐,而且很有市場。這除了對在職與退休“中人”概念弄不精準以外,也與對十年過渡期的片面理解有關。過渡期的實施是為了確保新、老辦法平穩過渡,確保退休“中人”養老待遇不吃虧。很清楚,十年過渡期絕不是劃分“中人”或新人的政策界限,更不是區分並界定機關事業退休“中人”,怎麼計算養老待遇的時間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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