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簽了10年合同,那十年以後呢?

青澀的團媽


現在法律認定派遣公司是用人單位,雖然我不願意承認,可是沒辦法。既然派遣公司是用人單位,你在這個勞動關係下工作了10年,派遣公司依照法理就會跟你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

可是現實又是如何呢?有誰親眼見過派遣公司跟派遣工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的?恐怕很少。

一般的做法就是你工作到第8年或第9年,把你轉給另外一個派遣公司,或者外包公司,讓你重新籤。

當然,也有一些用人單位玩新花樣,所謂的新花樣,就是在你工作到第8年第9年的時候,突然騙你說可以轉正了,讓你跟用人單位直籤,直籤之前,騙你放棄無固定期限合同。

直到你在用人單位工作了兩三年,他們會讓你跟派遣公司重新籤。

有人可能會有疑問:工作到第8年、第9年,就有無固定期限合同了嗎?事實上,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形成,有兩個條件。

要麼你工作了10年,要麼你前面簽了兩次合同,到第3次籤合同的時候,那就必須是無固定期限合同。一個工作了8年9年的員工,在這8年9年裡面一共簽過多少次合同,無需贅言。

題主問10年以後怎麼辦,那要看10年以後的法律環境。我認為,連續的用工,必須對應連續的勞動合同。對於連續的用工來說,如果中途改換合同的,必須依照勞動合同法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

只不過目前來說,這是一個監管空白,很多員工應得的經濟補償,就這樣不明不白的落入了少數人的手中。


夢裡瀾濤


其實我也是一名勞務派遣工,但是並不是說一次就籤10年合同,我們這裡是每年一續簽,就這樣一直續下去,我今年是第9年了,工資少的可憐和正式工沒有比。

那麼勞務派遣工是什麼?其實就像是一個大中介,你籤的合同是和派遣公司籤的,與用人單位沒有關係,其實這就是企業為了轉嫁風險,減少勞務糾紛的一種用工形式。

派遣工和一般的合同工還是有區別的,比如我們籤的勞動合同,派遣工是沒有無限期限合同這麼一說的,也就是說不管你幹多長時間,不管你幹多久,都是臨時工,都是派遣工,成為不了單位的正式工作人員,而一般的合同工只要與單位簽訂了10年以上的勞動合同,那麼他就有權利與企業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

第二,一般的合同工,如果單位辭退你,他是要給你付一定的經濟賠償的,也就是說他們不能隨隨便便辭退你,更何況是幹了10年以上的老合同工,而派遣工就不一樣了,不管你幹得多長時間,如果單位想辭退你不願意與你簽訂勞動合同的話,那麼你是得不到相應的經濟賠償金的。

那麼為什麼合同工與派遣工會有如此大的差距呢?從性質上不一樣,合同工是企業的正式工人,而派遣工就不一樣了,它具有臨時性,輔助式和替代性的特點,他們的工作性質不一樣,也就是說派遣工不能在重要的崗位上,只能從事臨時性和輔助性的工作,然而實際上卻不是這樣,派遣工與正式工的工作無議,甚至比正式工還重要的多,但是在待遇上和福利上卻與正式工差遠了。

所以說這個問題,即使單位一次和你簽訂了10年的合同,而如果10年以後單位不與你續簽勞動合同,你很難要求他們和你續簽合同,而且還得不到相應的賠償金額,可以說派遣工是沒有多大前途的。

當然,或許以後這種用工形式將不再存在,畢竟對派遣工不公平,但根據現在的形勢,派遣工想與合同工平起平坐,那是很困難的。


鄉村小二哥


勞務派遣和勞動合同不一樣,派遣到期就結束了,勞動合同在勞動者不提出解除的情況下,會續簽繼續履行。10年的勞務派遣合同非常長了,到期也一樣解除。不過這個並不是關鍵,也沒什麼好擔心的。

勞務派遣的前提是,派遣員工和派遣公司有勞動合同為前提


目前的勞務派遣,是由三方派遣公司作為中間人。也就是三方公司和企業簽訂派遣用工協議,把自己招到的員工,送到用工單位的一種行為。

也就是,派遣員工是派遣公司的合法員工,只是工作安排在業務方,也就是用人單位那。派遣員工一般在用人單位辦公,但這個不是100%一定如此。

所以和用人單位有10年派遣,這個不影響派遣員工在派遣公司的正常權利與義務。很明顯的標誌是,派遣公司會為派遣員工購買五險一金,而不是由用人單位購買。

所以如果派遣10年到期,也就是回到派遣公司,再由派遣公司另行安排工作任務即可。

即便是10年,也不一定就說明10年都在用人單位工作

實際上擔心10年後的安排並沒有必要。派遣合同只是一種特殊的勞動用工形式,但和勞動合同沒有太大的區別。只要覺得不合適,想離職一樣可以離職。不管是派遣公司還是用工公司都沒有阻攔的理由。

另外,說不定不等自己離開公司,企業覺得不合適,都會要求先換人。如果退回公司後,在其他地方也做不好,公司都會提出辭退。

10年時間變數太大,是沒辦法看到10年後會怎樣的。

不用管派遣合同,一切以勞動合同為準

派遣合同和勞動合同可以不同步。08年之後,只要簽訂過2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3次就可以籤無固定期限勞動籤合同。

如果一直在一家企業工作,10年後派遣到期,也不會有什麼影響。更何況,你真不一定會在這家公司做個10年。

派遣工在目前的體系下,相對正式工收到的待遇還是差一些,做一段時間就想跳槽到甲方的人不在少數。

所以總結一下就是:

1、派遣合同對勞動合同無影響

2、10年變數太多,到時候是什麼情況不一定

3、人都會尋求更好的發展,與其想那些遙不可及的事,還不如做好當下



次等大叔


贊同這個觀點:勞務派遣和勞動合同不一樣,派遣到期就結束了,勞動合同在勞動者不提出解除的情況下,會續簽繼續履行。10年的勞務派遣合同非常長了,到期也一樣解除。不過這個並不是關鍵,也沒什麼好擔心的。


石家莊普法


我當時是第八年時候強制辭退重新籤,不想籤就滾蛋,問政治處,人家說這正常流程,愛幹不幹。之後越想越憋屈。乾脆辭了重找工作~雖然年齡大了有點不好找,但現在看看出來就對了。養不起家不說,根本就沒被用人單位和派遣單位當人看過……


山石工業


勞務派遣國家應該取締,屬於皮包公司,專剝削弱勢勞動者的血汗錢。


手機用戶52025599548


勢力子弟可以通過關係辦個勞務派遣公司,賺錢還不佔責任。法律為什麼要留有空檔,為權勢群體做架,寄生蟲成為剝削階級,勞動者成被虐的可憐人。


MBZ39562118


資本家剝削工人的方法被中國企業政府拿來了進行騙真是天大的笑話即資本主義和社會主義有什麼區別呢


用戶2525944220198


勞動合同到期了,肯定會選擇續簽和不續簽。勞務派遣合同到期也是一樣,勞務派遣合同續簽問題和勞動合同續簽是一樣的,那麼勞務派遣員工續簽年限相關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一、勞務派遣員工續簽年限相關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1、《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2、《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十一條 除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情形外,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勞動合同的內容,雙方應當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確定;對協商不一致的內容,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執行。僅供參考,不喜勿噴


騷戲love電影


勞務派遣公司,就是腐敗的溫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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