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都在說轉房貸利率?有沒有懂得,有哪些指教?

咚咚主頁更美妙


根據央行的解釋,存量浮動利率貸款,是指2020年1月1日前金融機構已發放的和已簽訂合同但未發放的參考貸款基準利率定價的浮動利率貸款(不包括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大家都知道,在今年10月8日LPR新政前,簽訂的貸款合同都是按照基準利率並加以浮動來定的利率。央行介紹說,10月8日的新政後,目前接近90%的新發放貸款已經參考LPR定價。但在明年1月1日後,所有的銀行都不能再簽訂老的基準利率浮動的貸款合同了。

  所以,所謂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就是之前簽訂的老的基準利率浮動的貸款合同,包括LPR新政後簽訂的少量按照老利率的合同。

  1、為什麼要把老的合同轉換為LPR定價利率?

  央行表示,這是因為老的浮動利率貸款仍然基於貸款基準利率定價,不能及時反映市場利率變化,不利於保護借貸雙方的權益。

  何時轉換?

  央行發佈,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機構應與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客戶就定價基準轉換條款進行協商,轉換原則上應於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銀行將利用官方網站和網點公告、電話、短信、郵件和手機銀行等渠道通知老的貸款客戶,協商約定定價基準轉換具體事項,依法合規保障借款人合同權利和消費者權益。

  2、怎麼轉換?

  兩種選擇,貸款人可以與銀行協商確定,將定價基準轉換為LPR,或轉換為固定利率。

  貸款人只有一次選擇權,轉換之後不能再次轉換。

  已處於最後一個重定價週期的老貸款可不轉換。

  轉換後的貸款利率水平由雙方協商確定。為貫徹落實房地產市場調控要求,老的個人住房商貸在轉換時點的利率水平應保持不變。

  3、怎麼操作?

  貸款期限方面,定價基準轉換為LPR的,LPR的期限品種依據原合同的借款期限確定,確定後在合同剩餘期限內不再調整;

  加點數值為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與2019年12月LPR的差值(可為負值),在合同剩餘期限內固定不變;

  轉換時點利率水平保持不變。不過借貸雙方可重新約定重定價週期和重定價日,重定價週期最短為一年。

  而且,同一筆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在明年的3月到8月之間,可以選擇任意時點轉換,都是根據今年12月的LPR和原執行的利率水平確定加點數值,加點數值不受轉換時點的影響,所以3到8月間任何時間去辦理,都是一個標準。

  目前,大多數存量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重定價週期為1年且重定價日為每年1月1日。

  舉個例子,若某筆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原合同期限20年,剩餘期限為8年,原合同約定的利率為5年期以上貸款基準利率上浮10%,現執行利率為4.9%×(1+10%)=5.39%。

  2019年12月發佈的5年期以上LPR則為4.8%。

  如果借貸雙方確定在2020年3月30日轉換定價基準,且重定價週期仍為1年,重定價日仍為每年1月1日,那麼加點幅度應為0.59個百分點(5.39%-4.8%=0.59%)。

  2020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執行的利率水平仍是5.39%(4.8%+0.59%)。

  在此後的第一個重定價日,即2021年1月1日,按照重新約定的重定價規則,執行的利率將調整為2020年12月發佈的5年期以上LPR+0.59%,此後每年以此類推。

  此外,如果老貸款合同不選擇轉換為LPR定價,而是轉換為固定利率,轉換後的利率水平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轉換後利率水平應等於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水平。

  4

  總結一下:

  1、從明年3月1日起就可以辦理老貸款合同將利率定價轉為LPR了,辦理截止到8月31日,哪個時間去辦理都可以,不影響利率。

  2、為了房地產調控的連續性,轉換的時候,利率水平是保持不變的。不過等到一年的重新定價週期到了,就可以按照新的LPR來計算新利率了。

  LPR是每月公佈一次,調整的頻次要比基準利率高,所以更能反映市場變化,維護貸款人的利益。考慮到當前的利率水平處於下行通道,LPR預計還有下降的空間,所以從目前來看,轉換後應該對貸款人有益。


深惠房產第一資訊


這個說起來有點複雜,但是我可以明確告訴你,轉了是好事,這都是由於目前中國社會的需求造成的,你只要到銀行直接申請轉房貸利率為LPR+基點就行了,相信我吧!


凱哥獨家記憶


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已於3月1日如期啟動,但是轉換後貸款利率到底怎麼計算?個人房貸到底轉換後有什麼變化?

  原標題:個人房貸轉換後具體如何計算?央行替你算筆賬

  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已於3月1日如期啟動,但是轉換後貸款利率到底怎麼計算?個人房貸到底轉換後有什麼變化?還是有些人並不清楚。我們今天(4日)就來替大家算筆賬,看看轉換後貸款利率到底怎麼算。

  一、加減點數怎麼算?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2019〕第30號公告,房貸的定價基準轉換為LPR後,加點數值應等於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水平與2019年12月LPR的差值(可為負值)。

  過去浮動利率貸款一般是貸款基準利率浮動一定的比例確定,那麼對應不同浮動比例下的利率,轉換後的加減點分別是多少呢?舉例來說,比如借款人小王,買房時享受了貸款基準利率打九折(下浮10%)的優惠,貸款日2015年8月1日,期限是20年。如果小王選擇將這筆房貸的定價基準轉換為LPR,現在5年期貸款基準利率是4.9%,轉換前的實際執行利率就是4.9×(1-10%)=4.41%。2019年12月發佈的5年期以上LPR為4.8%。根據轉換時點利率保持不變的原則,小王這筆房貸的加減點數是-0.39%=4.41%-4.8%,即減39個基點。

  

  此後,直至這筆房貸償還完畢為止,這個加減點數都保持不變,房貸利率將隨著5年期以上LPR的變動而變化。

  

  二、轉換後每個月按什麼利率還?選擇不同的轉換時點有什麼影響?

  首先,我們要理解三個概念:

  轉換時間:將個人房貸的定價基準轉換為LPR的時間(在2020年3月1日至8月31日之間)。轉換時,您和銀行需要協商確定:一是加減點數,具體計算方法見第一部分;二是重定價日和重定價週期。

  重定價日:是指重新按照最新的定價基準(轉換前為貸款基準利率,轉換後為LPR)計算貸款執行利率的時間。一般為每年1月1日,或者每年與貸款發放日對應的日期。

  重定價週期:重新確定執行利率的週期。若房貸利率一年一變,那麼重定價週期就是一年。

  定價基準轉換為LPR後,利率在第一個重定價日前不會發生變化,從第一個重定價日開始才可能隨當時的LPR而變化。重定價日和重定價週期可執行原合同約定,也可由借貸雙方重新約定,房貸重新約定的重定價週期最短為一年。

  若重定價日為每年的1月1日,那麼在2020年3月至8月的任意時點轉換,2020年的利率均與原合同利率保持一致,2021年1月1日起將以2020年12月的LPR為基準加減點確定當年的利率,此後年份以此類推。若重定價日為每年貸款發放的對應日,那麼根據大部分銀行的轉換公告,在重定價日之前轉換的,2020年重定價日即可參考最新發布的LPR確定利率;在重定價日之後轉換的,則需等到2021年重定價日才可參考最新發布LPR確定利率。

  接著用上面的例子,假設2020年3月—2021年7月5年期以上LPR為4.75%(實際情況很可能會有所變化,具體取決於當時的LPR報價):

  (1)如果小王的房貸重定價日為每年1月1日,2020年3月至8月轉換沒有任何區別,2021年1月1日之前,他的執行利率均為4.8%-0.39%=4.41%,即2019年12月5年期以上LPR(4.8%)加固定點差(-0.39%);2021年1月1日之後,則變為4.75%-0.39%=4.36%,這裡的4.75%是2020年12月的5年期以上LPR;此後年份以此類推。

  (2)如果重定價日為貸款發放日(即每年8月1日),若小王在2020年7月31日前轉換,轉換後到7月31日,這筆房貸的執行利率為4.41%;2020年8月1日之後為4.75%-0.39%=4.36%,這裡的4.75%是2020年7月的5年期以上LPR;此後年份以此類推。

  若小王在2020年8月1日後轉換,則這筆房貸的執行利率在2021年7月31日之前都會保持4.41%不變;2021年8月1日才開始執行4.75%-0.39%=4.36%的利率,這裡的4.75%是指2021年7月的5年期以上LPR;此後年份以此類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