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有錯嗎?低層業主的權益與損失誰負責?

山羊哥


經常看到舊樓安裝電梯扯皮的事情,實際上這個問題很簡單,誰使用誰付錢就行了。非要道德綁架,所有的人都要均攤,憑什麼呢?你把1樓2樓排除在外,按樓層樓層越高出的錢就越多不就行了嗎?樓層高的人又想用,又不願意多出錢。哪有這個道理呢?你這樣想那別人1樓的又不用,又憑什麼要出錢呢?大家想法其實都是一樣的,憑什麼就只允許你想,不允許1樓的人想,有沒有道理?


玉宇49117425


這個問題我是這樣認為的,老公房加裝電梯有新規定了,上海12月25日開始執行,條律規定,小區居住小區三分之二同意也就是說;一半人同意簽字,一個樓面三分之二人同意簽字就可以老公房加裝電梯了,國家本來出24萬,現在改為28萬,其餘自己協商出多少錢,在全國來講;上海制定這個條律,上海走在了全國的前列,有法可依對於老年人說;大快人心,中國進入了老齡化年代百分之90以上的老人喜歡在家養老,因而老年人住在老公房迫切希望有一部電梯,夢想成真變成夢想成夢,老年人老公房加裝電梯有一戶居民不同意加裝電梯,那麼休角你笨想加裝,新條律出臺還是跟一樓住戶商量解決,然後有前提商量不通還是要加裝的,因而瓶徑口還是卡在一樓住戶,通過實踐證明加裝電梯不影響一樓住戶採光和有響聲,房價不會跌下來,所以說;我們一樓的住戶不要在斤斤計較了形勢所迫,你不認同也是要加裝的,民心工程要大力發揚不能阻止和阻撓加裝電梯,好的事物我們要發揚光大。


戲迷阿德1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弊大於利,低層業主反對情有可原。



沒有電梯的住宅屬於低層住宅,也就是七層以下的建築。在既有的住宅上加裝電梯,目的只有一個,就是方便比較高樓層業主的出行方便。但這對於低層業主,特別是一樓的業主來說沒有任何實際意義,但是卻是會帶來諸多的不便。



可能會存在安全隱患。既有住宅原本是渾然一體的,但是,在外邊加裝了一部電梯,就像一個身體健康的人動了一次大手術一樣。技術高超了,可能問題不大,若稍差池,就會造成問題。再者就是對低層業主的採光、出行等等方面帶來影響。



若是要在既有的住宅安裝電梯,一定要充分徵求低層業主的意見,取得他們的支持。再者就是要完善加裝方案,確定有實力有技術的單位進行施工作業,確保整棟樓體的安全,如此,住的才能更加舒心。


沐辰miss


我反對,其觀點,第一,建築物加裝電梯是在設計圖紙的時候要考慮的,現在要加裝都是舊樓,大廈的主體如果隨意改變會危害樓體;第二,加裝電梯,其實是改變了一樓和二樓的採光的,從法理的角度,別人也是付出錢,不要道德綁架,現在的確是侵害了別人的利益,第三,最危險的是電梯沒有人來負責,負法律責任,我們在住小區的時候,是由於繳納大廈維修基金,大約是8800元,因此小區物業才來負擔,擔起這個擔子,因為管理電梯是需要具有資質的,一要聘請專業具有資質人員負責定期檢修,如果電梯損壞需要維修是要很大一筆資金的,現在電梯是建設完成了,但是沒有人來管理,沒有人擔起那個負法律責任的人。如果電梯出現了例如工傷致死的案件,那請問一下,應該如何賠償呢?如果要小區的物業來管理,恐怕物業不會管理的,因為你沒交錢啊!第四,就是電梯的建設者在設計和建造的時候沒明確劃分責任,權力和義務,沒有簽署法律文件,說白了如果發生工業意外造成人員財產性命案件需要賠償,你把房子和內褲賣了也藥賠償,第五,關於電梯的費用,不知道使用者有沒有交過,例如,電梯的電費,電梯的使用費,以上是我的觀點,請各位一定要三思而行的,別想著電梯的好,一定要多想電梯的壞,錢,誰出,梯,誰管理,梯,誰來維護,維護要錢,我們當然不希望看見電梯出事死人,但是如果出事死人,誰賠償,賠償多少哪?你們可要劃好這個責任書先,不然賣房子和自己的內褲也不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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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樓加裝電梯,是典型違章建築,是拍腦袋工程,後患無窮,歷史會證明的,有權有錢人就是任性。


一個老年人1


辦法很簡單如上海每裝一臺電梯國家和地方最多能貼二十八萬人民幣,這錢給二十萬左右給一二層,三四五六層按一定比例分攤裝電梯!如一二層不同意裝,那是耍流氓,不同意給一二層適當補貼也是耍流氓。大家將心比心!心裡互換是能否裝成電梯的關鍵!試想一下,五六層有人生病,搭架誰來抬,難道把病人從高層拋下來?大家都心裡互換是解決問題的關鍵!對於五六層(甚至七層)的你把一套八九十平米的房賣了再換電梯房不僅得房率低(5~8個平米)而且買賣二套房稅收中介費(羊毛出在羊身上)共計十萬以上,所以五六七層你出個十五~二十萬也值得!一二層也不要得寸進尺。


張永培385


一樓可以不用繳錢,但電梯得是刷卡的,一樓直接不髮卡就行了。剩下的樓層譬如6層樓還剩5層,按照1+2+3+4+5=15(份),按電梯60萬來計算,每份60÷15=4萬,這樣一算,2樓4萬……6樓20萬,當然真實價格可能是減半的了。當然沒有絕對的公平,但這個能最接近公平而相對公平已啦!



白樓情話


這個問題特別好。首先申明我不住一樓,但看了這個問題忍不住想說幾句。一樓有諸多的弊端,例如私密性不好的問題,愛被小偷光顧的問題,潮溼問題,採光問題,下水問題。但它最大的好處是不用爬樓!所以有很多的老年人會選擇一樓居住,而新樓附帶一般都會贈送一個花園,老樓基本上沒有贈送,那麼不用爬樓就是人們能忍受剛剛提出的諸多問題的動力所在。

現在好了,現在加裝電梯了,它讓一樓住戶最引以為傲的優勢也不復存在了。那麼作為一樓的住戶誰能同意安裝電梯呢?

還有一般加裝的電梯都是在樓外,要佔用樓道前的位置,最不方便的就是一樓,而且可能還有擋光的問題。換你是一樓住戶能同意裝電梯嗎?

說了這麼多,不是不鼓勵裝電梯,裝電梯是利民的好事,只是方便大家的同時也要考慮到一樓住戶的感受。

如果大家肯付給一樓住戶一定的損失費的話,我想可能他們就不會那麼反對裝電梯了,畢竟你們樓上住戶得到了方便,我也得到了實惠,這樣才是共贏,否則很難調節這樣的矛盾。


神奇的甲骨文


加裝電梯不斷升溫,因裝梯引發的鄰里糾紛也日益增多。



我個人認為反對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沒有錯,在沒有安裝電梯之前 ,一樓比起高樓的在價格上是比較佔優勢。

至少對老年人來說,首選就是一樓,一樓很方便,而電梯一裝,比起高樓層的房價就會貶值。

一樓本身樓層低採光就差,裝電梯後,電梯或多或少的影響一部分。

採光多少會受影響,噪音多少總會有一點。

一樓住戶的門口,本來就不寬敞的道路無端被阻擋了。

所以,一樓住戶反對安裝電梯也是能理解的。

這時,一樓住戶最關心的問題就是他們的權益與損失誰負責呢?

按照相關規定,原則上是有損害才補償。

如果裝梯對業主的採光、通風造成影響,就需要進行補償。所以具體的還是要看,家裝電梯是否對一樓造成了影響?

如果沒有造成任何影響的話,一樓住戶也要為高層的人考慮,沒有電梯真的很不方便,畢竟不能因為自己不同意而影響了其高樓的利益。


秘語相傳


舊樓強裝電梯合法嗎?

一,既有住宅增建電梯不能由“兩個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而決定,也不能按樓棟的單元梯號“兩個三分之二同意”來決定。理由如下:

1,新建電梯佔地是建築區域內全體業主法定的共有物權,不是建築區域內其中一棟建築物的一個單元梯號的部分業主的共有物權。物權的排他性決定了電梯建設人,在沒有經電梯佔地的全體權利人(即建築區域內全體業主)依法作出決定,並依法辦理電梯佔地的轉移手續之前,電梯建設人是沒有電梯佔地使用權的,這也不是“兩個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就可以決定的。

2,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是新建的建築物,不是《中華人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六條(六)中所述: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兩個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即可。

3,根據《中華人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三條規定:電梯佔用的建設用地屬建築區域內全體業主共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建築物的外牆、建築區劃內的建設用地等屬本棟全體業主共有。建築物的共有部分多屬於區分所有建築物發揮正常功能不可或缺的設施,或者其存在是為了保障建築物區域內全體業主的生活品質。因此建築物的共有部分屬於全體業主共有,在建築物所有權持續期間,不可主張分割。據此電梯的建設不能由“兩個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決定。

4,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釋義》中對建設工程新建、改建的定義,所謂新建,是指從基礎開始建造的建設項目。而所謂改建是指不增加建築物或建設項目體量,在原有基礎上,為提高生產效率改進產品質量或改變產品方向,或改善建築物使用功能,改變使用目的對原有工程進行改造的建設項目。而舊樓加建電梯,首先需要建設電梯井,那麼在沒有預留電梯井,而又需要在原樓之外加建的電梯井是要從基礎開始建造的,電梯井原來是不存在的,那麼要新建,必然增加了建築物的體量。因此舊樓加建電梯屬於新建建築物而非改進,故不能適用《中華人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六條“兩個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的規定,而應適用於《中華人共和國物權法》第九十七條原則;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必須得到共同共有人同意。

5, 《中華人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

總之少數人的財產權不能靠投票決定,少數服從多數原則不能用於生命權,財產權,受教育權等基本權利的決斷。

二,強裝電梯涉嫌違法

1,《中華人共和國建築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建築活動,是指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這一規定將加裝電梯認定為建築活動。《中華人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向城市、縣人民政府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當提交使用土地的有關證明文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等材料。

2,《中華人共和國憲法》第十三條:公民的合法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強裝電梯侵犯了低層住戶的財產權、通行權、生存權。

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 【相鄰關係】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係。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物權法第八十九條 建造建築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採光和日照。

有法不依,卻要按地方的條例強行安裝電梯!法理何在?公理何在?

舊樓加裝電梯就是違法!

舊樓加裝電梯就是對一,二樓的道德挷架!

舊樓加裝電梯就是引發和增加人民矛盾的萬惡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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