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以控制電梯的方法收取物業費,這種做法合理嗎,作為小區業主我該怎麼辦?

哈米


不合理但實用。

說不合理,因為這種行為太過激,同時有侵犯業主權益之嫌疑。

說實用,因為當你因沒付費前就坐不了電梯時,一定會屈從,物業費也就隨之交了。

許多人在看到此問題時第一時間都是想到物業公司的霸道,卻少有想到它為何這樣做!既然你不願支付物業費(這裡應該是包括設施運行費的),那麼人家為何為你支付運行費呢?你不坐電梯不是還有消防樓梯可以上下樓吧,難道他把這樓梯也設卡收費了?

交流是雙向的!感覺不好,就想辦法炒掉它,不過在炒之前還是做好一個契約公民。

我是從事物業管理工作的,歡迎大家圍觀指正。


振太羅成


在討論這個問題前,我們來假設,某旅客出行,乘座高鐵,旅客忽然記起某次乘高鐵因故晚點了,還有幾次乘務員服務不周到,他決定不購買車票乘車,臨上車時被列車乘務員拒絕他上車,該旅客雖經據理力爭,甚至訴諸武功,但終因勢單力薄末能乘上車,該旅客一怒之下,將高鐵告上了法庭,要求法庭懲為高鐵這個黑惡勢力,理由有三:一是鐵路是服務單位,他是國企,對待"業主"(國家的主人)只能服務無權管理,二是因服務不周,不買票是理所當然,三是要求嚴懲這股黑惡勢力,由"業主"自主管理。實行"自治"。

不要把這個假設當成笑話,也許這樣比喻有些欠妥,但個人覺得其中也折射了幾個淺顯的道理,無票乘車形同偷盜,一般來說逃票者自知理虧而釆用偷逃的形式來享受這份服務,憑什麼你不交物業服務費,而要強行享受這份服務呢?而且還是那樣堂而皇之。物業公司與小區業主之間是依合同形成的有償服務與付費享受服務的關係,而不是某個人與物業公司的關係,更不是某些人想象的"主人″與"奴僕"的關係,雙方是平等的,受合同約束,各有自巳的權利和義務。

你拒交物業服務費,還在這裡耀武揚威,真行。送你一句話"無知才能無畏"。


1952823


用控制電梯的方法來強迫收取物業費本身就是侵犯了業主的權益。業主買房時買的就是電梯房,而物業服務是要對業主所居小區的物業及其設備設施及環境進行有效的維修保養。物業費是業主用來聘請物業公司來進行物業服務的,你的物業服務達標到位,業主自然會按合同續交物業費,而物業公司提供的物業服務不到位或一無是處,業主當然拒絕續交物業費,並且有權解聘該物業公司。

由於新的居住小區首先進入的物業公司大都是開發商派進的子公司,而這些物業公司以房屋是開發商蓋的就把自己當成房產的“主人”,把業主當成“住戶”,因此主僕地位錯位了,所以物業公司就霸道起來……為了達到“贏利”的目的便不擇手段利用業主的資源“賺餞”並歸為己有,所以後來的物業服務許多都侵犯了業主的權益,茅盾由此逐漸突顯,而物業公司便成了“黒物業”,這樣的物業服務怎麼會讓業主滿意呢?這樣的物業服務公司是不受歡的!


冀安鐵老頭


以上應為目前已知的合法途徑,請結合您的情況酌情選擇合適的方式方法!


小區正能量


在川北→閬中這邊,物業不能控制電梯的,小區電梯和公用電梯是一樣的,你這麼說,你那是刷卡電梯,或其它方法控制的電梯。

物業是國家法律準於成立的私人或公立,自負贏虧,上繳管理和稅收的合法企業,而物業服務的是小區業主公共衛生,及私人放置於公共部分的財物,及協調小區的秩序以及協助管理小區業主的私有部分財產的義務及協助業主人生安全的服務,公共部分,他們巳經服務,清潔衛生,巳經保持了。公共秩序,小區車輛放的比較規律了,外來廣告也貼放的規律,進出小區安有門禁,監控也覆蓋全小區的主要公共區域,業主家失火,及業主家有人生病,,,等等一級二級預案早做好了,,,,,

這事兒人家用心或用力去做了,意思就是給你打工了,工也開始幹了或者幹完了,你該(!)給工錢了,小區的人成百上千上萬,各人的想法是不同的,

1,我又沒請你來幹,,,,

2,你搞啥衛生,這裡都不乾淨,這裡狗屎也沒掃。

3,樓口,轉彎處,消防通道,或停車堆物搭棚,火災,地震怎麼救援,怎麼逃生,

4,到處亂搭亂建,

5,車輛管理不到位,把我路堵住,我車出不來,

6,我安防護攔,你說寬了,阻擋我,讓我損失好幾百,

7,我出車,按幾回鈴,你慢吞吞開,

8,小區廣告收入,哪去了,地盤是全體業主的,哪去了,

,,,,

幾千人,至少也有N多條的理由,你把我說的,做了,物業費少不了你的,

這不,物業也被你教會了,還會舉一反三,。(網上報道)門禁卡幾天一續,不是不給你開門,你不交物業費,讓你麻煩個夠,現在電梯也可以刷卡了也可續了,還有你有啥需要我幫助的(不是小事),電瓶車上戶開證明,小孩讀書開證明,,,,只要卡的住,都用上。

報警吧,警察職責是制止正在發生的暴力,你這事不符合,是經濟合同利益。備個案吧,回去要報告出警的原由。

聯絡小區業主,把這物業趕走,那你行動吧,要時間去與業主說,好多人不認識,怎麼說?還有的業主反過來說你一頓。

還有N種方法。

我就是不交物業費。雙方拉鋸戰。只有找個說理的地方→法院。

最後法院也幫物業說話,太氣人了,居然判我十天結清物業費的百分之八十五。你說氣人不,氣都飽了,今天中午不吃飯。

這幾年看到物業幾爺子就生氣,就生氣,氣也生了,我正逢年青氣壯年齡,傷不了我身。

題外題內話,何必呢,生氣心情還不好,人與人相處,多少方法,何必針尖對麥芒,是別人的,總是要給的,我每次交物業費,把他們去年我提出的沒有整改的,說一說,不整改就不交,有時還與物業吵,但物業費不欠。這叫鬥而不破,也能解決問題。


愛拼才會贏7


為什麼物業不去告?而且還一告一個準,還不是理虧,那些物業的狗東西,說不交物業費就什麼什麼的,法律賦予了你們權利,你們費用些下三濫手段脅迫業主生活,牟取利益。早晚入刑!讓你們這些狗物業欺壓業主的受到制裁!以正國法!


文35894999


這種做法也不合理也不合法!是嚴重的侵權行為,業主不交物業管理費肯定是他有他的理由或難處,不然的話他們為什麼不交呢?至於不讓用電梯那就是物業的不對了!高層電梯本身就是樓房的配套設備,而且電梯屬於戶外設施,壞了應有物業部門從收取的管理費中拿出一部分進行維護和保養才對的。物業不能以用電梯為藉口對業主進行威脅並進行薅羊毛!


明辯是非替天行道


當然不合理。因為我們都是國家的主人,只要覺得不滿意,交什麼錢呢!還要限水限電,簡直無法無天了。政府應該給我們當家作主的權力:只要自己覺得政府對老百姓服務不好,拒交一切費用,什麼稅收、水、電費、坐高鐵、飛機,統統不買票。哈哈,然後、然後,你就是真正的主人了。


繼續效力


我覺得是合理的,對物業服務不滿,可以通過轄區居委會,市長熱線,法院等渠道舉報和處理,不是不繳費的理由。如果人人都因為對物業有一點不滿就不繳費,那麼只會惡性循環,不是好的方式。所以我覺得不交物業費不能坐電梯是合理的,至於說物業影響你回家的通道,你可以走樓梯呀。


依然知曉


打黑除惡從物業開始!打黑除惡從物業背後的傘具經銷商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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