哄抬价格、假冒伪劣、不明码标价……咸阳曝光多起违法案例


哄抬价格、假冒伪劣、不明码标价……咸阳曝光多起违法案例

咸阳市市场监管局曝光一批疫情防控违法典型案件

案例1

1月26日,接群众举报,咸阳圣洁大药房有限公司涉嫌哄抬物价,咸阳市市场监管局对被举报单位进行了检查。

经查,发现该店将原销售价格为5元/包和10元/包的口罩,分别提高至10元/包和15元/包进行销售。虽然进行了明码标价,但标示的价格为原销售价格,与被举报的销售价格不符。

执法人员现已责令该药店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根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另行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2

1月26日,接群众举报,秦都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马庄街道办事处百姓乐药店进行检查。

经查,发现该药店销售的速效救心丸、复方丹参滴丸、利巴韦林颗粒、清热化毒丸等几 十种药品未依法明码标价。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秦都区市场监管局立即责令当事人现场整改,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进行立案查处。

案例3

1月27日,市局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对咸阳百福康医药有限公司进行检查。

现场发现各款口罩已销售完毕,电脑销售记录显示:(千江)明星同款口罩(儿童)购进价6元/盒,销售价15元/盒;儿童阀门雾霾口罩购进价5元/盒,销售价18元/盒;联友防颗粒物呼吸器(带阀)口罩购进价6.5元/盒,销售价20元/盒;保为康防颗粒物呼吸器(带阀)购进价10元/盒,销售价20元/盒。以上4种口罩的提价幅度为100%-260%。其中,后两种口罩未能提供购进票据。

根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市局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案例4

1月27日,有群众投诉,三原县电影院转盘王苍巷北口有人售卖无标识的口罩。接到投诉后,三原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随即赶赴现场检查。

经查,当事人为一名女性,正在街头销售口罩,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所销售口罩的进货票据,现场发现口罩180盒,口罩内外包装无任何标识。

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销售的180盒无标识的口罩予以扣押,并对此案深入调查。

案例5

1月28日,永寿县市场监管局对永寿县五星大药房二分店进行监督检查。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抗病毒颗粒标价为14.5元/盒,电脑显示的销售价则为25.8元/盒,销售发票也显示为25.8元/盒,该当事人提供了公司调价证明,调价时间为2019年11月23日,该店未及时更换标价签。当事人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并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永寿县市场监管局当场对当事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案例6

1月29日,根据群众举报,市局食品药品稽查支队联合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对咸阳聚家连锁超市有限公司瑞云分公司销售的口罩和消毒酒精等产品进行检查。

现场发现其办公区左侧房间存放有标示为3M 9001口罩48袋(每袋2只)。该超市不能提供其经营的3M 9001口罩的购进票据。经现场初步对比,发现标示3M 9001的口罩上印刷的字体等外观标识与正品存在差异。

该超市涉嫌经营假冒产品。目前,市局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

(M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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