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是否可以写“严重违反管理制度”“不能胜任工作”等此类离职原因?为什么?

天之远海之蓝789


其实关于离职证明到底是否能写员工的负面信息,大家观点都不一致。

根据以往的实际情况,大部分人都认为离职证明上不能写对员工不利的负面信息。实际上这种观点也是不正确的,之所以大部分人会有这样的观点,是因为很多公司对于这一块的证据链并不完整,员工只要去投诉,而公司无法证明在离职证明上所写的负面原因,所以才会裁决要求公司重新开。

实际上法律之规定了离职证明的必要条款信息,但并未禁止写明离职原因,实际案例中,最关键就是公司要证明自己写的离职原因属实,那就是合法的。假设员工因公司经营性减员而离职,但离职原因公司却写“不能胜任工作“,这种肯定是不被支持的,而且会被要求公司重新开具。所以千万不要认为离职证明但不能写负面的离职原因。

可能有人还会质疑,那我们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我们领失业金时用到的离职证明(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上,必须要注明是公司原因或非本人原因造成的离职才能去领失业金。这就是另外一个角度验证了离职证明上是可以写真实的离职原因的。

所以,是可以在离职证明中写离职原因的,前提是公司有充足的证据,且不能添油加醋,同时最好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情形的标准用语来写。

什么样的离职证明才是合法有效的?

一、法律要求的必备条款一定要有。

比如姓名、身份证号、劳动合同日期、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日期、岗位、工作年限起止日期,这些一个都不能少,否则,员工可要求重新开具。

二、离职原因怎么写,必须要符合实际,必要要能证明。

正常辞职的离职证明上会写“因本人原因提出离职”,这个没什么问题。但公司和员工发生劳动争议时,如何写离职原因就必须符合实际情况,简单来说就是公司必须要有证据,不然员工投诉,公司必须重开。

三、竞业限制/禁止的情况,也可在离职证明当中写清楚。

为了下一家公司的用工安全,也是对本公司的保护,双方权益都不会受到损害。只要有签订了相关协议,就必须要遵守。

四、正常情况下,离职证明应当是两联或者两份。

员工的部分需要盖公章确保法律效力,公司的部分主要是为了证明员工有签收。有些离职证明上盖了未经备案的人事章,这种其实是没有效力的。

综上所述,离职证明上是可以写真实的离职原因,只要公司能够证明自己所说的,但公司不能添油加醋,一般只能按照劳动合同法上的标准用语来写。所以我们在工作时,尽量避免和公司闹的不愉快。


打听生活


HR注意!《离职证明》中不能写离职原因,否则重开!

然而,有人却因为HR开具的一张离职证明糟透了心。这不,小李收到了心仪公司的offer,满心欢喜地去办理入职,却因为原公司离职证明的离职原因上,记载了这样一句负面的评价:

1、该员工离职原因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2、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

让他最终被新公司拒绝。小李之后回原公司找HR找说法,原公司HR也很委屈,我写的都是事实啊,怎么还不让说了?

01. 离职证明上可以写离职原因吗?

那么,HR在办理离职证明时,可以写明离职原因吗?这种做法合法吗?

其实,这个还真不能写。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

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也就是说法律规定的这4项内容是必须写明的。

那HR写的“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算什么?

敲黑板,这些属于离职证明的禁列项,也就是说这是离职证明上万万不能写的。

所以,员工严重违法违纪、被公司开除,和领导撕逼、跟同事劈腿……这类只要对员工不利的信息,离职证明都不能写。

02. 离职证明到底该怎么写?

不过,以下问题值得关注:

必备项,即上述四大项内容的写法

所以,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填写劳动者的离职原因,特别是劳动者严重违规,且违规行为是有违道德标准的“不光彩”行为时(实践中,通常称为“污点材料”),即使是事实也不能填写。

这里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份标准的离职证明模板,供各位HR参考:

兹证明 xx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 )于 xxxx 年 x 月 x 日入职我公司 xxx 部门担任xxx职务,劳动合同期限为 叁 年。至xxxx年x月xx日因 个人原因 离职,在职期间无不良表现,相关离职、交接手续已办妥,即日起终止原劳动合同,依法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XXXX有限公司

XXXX年X月X日

如果HR拿离职证明上面的内容,给员工新的就业制造障碍,这样做完全没有必要的,因为这个事由,是完全在HR自已掌控范围内的。

若如此,就特别容易产生HR与员工之间的个人矛盾。

这样,就会使员工的怨气,有了一个特别具象的目标:HR。

这样做,特别容易产生HR的职业风险与个人风险。

一份小小的离职证明,藏着很大的学问,不专业的HR很可能在这里栽跟头,让自己背上许多无形的黑锅,HR路漫漫其修远兮,且行且珍惜!


人资大叔


只要是用人单位开具的离职证明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是基于事实的,那么这么写是没有问题的,具体原因看下面三张图片。

第一张图片最常见一种离职证明,第二三张图片是劳动行政部门给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模板,正面是证明书内容,反面是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所依据法律规定,具体到可以看到“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这些具体原因。这足以证明只要基于事实,离职证明上写“严重违反管理制度”及“不能胜任工作”这样的原因是没有问题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离职证明上对于是否写明离职原因并没有硬性规定。

广东曾有跟你这个情况一模一样的案例,案号(2018)粤01民终17016号,你可以搜一搜了解一下,劳动者认为:离职证明写上离职原因,对我之后的求职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打压了我平等就业的权利,公司应当重新出具。结果一审二审均已劳动者败诉收场。

基于:①劳动行政部门给出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模板;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对离职证明是否写离职原因并无硬性规定;③(2018)粤01民终17016号案例。以上①②③均证明,只要基于事实离职证明书上是可以写“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及“不能胜任工作”等不利于劳动者的离职原因。


职场新观察


管理制度是单位内部自身的制约行为,它不能凌驾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之上。“严重违反″这个词,只有触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和政策才可使用。

不过劳动者离职,用工单位在离职证明上拟写用上“严重违反管理制度,不能胜任工作″,用词不当,其用意有不合法之嫌,为什么。

一、用人单位在使用劳动者,招录前已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话,劳动者如不守合同,单方违约,用人单位才可拟写或用上“严重违反″这个词。

二、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某种原因,目无组织纪律,自由自在的话,只能拟写或用上“无视单位管理制度,不能胜任工作″这一词汇才合适。

综上所述,就本提问题,“离职证明是否可以写“严重违反管理制度,不能胜任工作″?用词不当,应予纠正。要论证此提问题?恐怕就在以上所叙述的内容中寻找答案。

以上就提问题答,个人之见,可否供参考。


13037813


世界很精彩,人人都可爱,大家前世无仇,后世无怨,有人抬举,有人贬低,人以类聚,有党有寡,唯利是图,但不要伤害,更不要杀害别人。和平相处,各活一方,美满无缺,人生苦短,终究灰烬,生命最贵。所以,人没有资格剥夺别人,应允许别人重新入聚,美好自在,这是人类最美道德。


凝聚天华


(2018)粤01民终17016号案例就是员工起诉公司在离职证明上写这些内容的,一审二审都驳回了(实际情况一样)。但如果写的和实际情况不一致,可以要求公司修改。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根据这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属离职证明的必备条款,其他没有做禁止性的规定。

当然,单位出具离职证明写多了,有时候也不是好事,比如违法解除的,单位出具离职证明上如果写上这类理由了,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公司举证证明哪里违反了规制制度,这部分审核非常严格,一旦错了,就是违法解除。


南京杨超律师


从一个雇员的角度来说:

好聚好散不好么?

今日留一物,它日好相见。只是没想到离职证明上写的太过于决绝,再见就只有愤愤不平了。

从一个HR的角度来说:

最好不要写,避免发生意外的劳动纠纷。也不知道这样写的前提下是不是已经按照劳动合同法支付了赔偿的。

另外我从来没有看到员关的同事这么写离职证明。一般都是写上入职时间离职时间,岗位,及待遇就可以了。


汪汪Go


首先,如果是基于事实,是可以写的,基于什么事实呢,比如有完整的证据证明员工严重违反管理制度,不能胜任工作;或者员工自己在申请离职原因上写不能胜任工作,当然这种情况非常少见。

第二,从现实出发,不建议这么写,除非万不得已。

1、如今自媒体这么发达,很多人正希望有爆点可以炒作,很多大厂因为员工关系没搞好,和离职员工打起了口水仗,数年积累的良好形象毁于一旦,须知只要“口水仗”打起来公司就已经输了;

2、做人留一线、日后好相见。决定员工离职的Manager,或者开离职证明的HR,是否想过他日江湖有相逢,风水轮流转呢,没有必要把工作激化成个人矛盾。

3、离职证明相当于是给下一家单位的交接信,一方面证明已经解除劳动关系,一方面简要说明原因,如果该员工确实纪律性或者能力很差,在背调的时候简单提一下就好了。

那什么情况一定要这么开呢?比如公司要开除员工,又没有形成很好的协商,以“严重违反管理制度”或“不能胜任工作”等原因进行辞退,那就必须要前后一致,同时固化证据,应对可能产生的劳动纠纷官司。

第三,离职原因如何写,还是HR协商离职时的小法宝。比如以比较能接受的原因替代以上原因,很多时候可以在协商中起到积极主动的作用,当然公司给出的条件也要掌握合适的度,条件太差这点小技巧就无法发挥作用了。


语冰蝉


当然对于离职证明,即是被用人所提出的离职请求,至于怎么写,主要还是对自己本身工作及环境,还有待遇等方面可以申请离职。

至于怎样写离职请求,尤其是对大学生在就业单位而因受到不等待遇及对该企业的发展前景不看好的情况下,至使自己提出离职。如果是因为企业要求本人写离职证明,而单位即要求怎么样写才能批准,尤其是该员工确实是因为违犯了企业的规障制度,导至企业的产生了一定的损失以及受到经济损失?哪么单位为了起面让你以离职为尤,实则是开除了你,哪么究竟怎样写离职证明?当然对于你这样的问题,还是要认真思考一下,怎么写为好,问题是如果是因为违犯了企业的规障制度,哪么也仅能是在写的过程中,可能出现赔偿损失费问题?尤其是对你自己的经济补偿也许造成一定的难度。

至于单位为你而写离职证明,应该清楚地写好离职证明,而不可写违犯企业管理,还有就是不能适任该企业的各个岗位,由于企业这样写了,哪么可能会对你再就业产生一定的负面作用,至于对企业写出这样的离职证明,我个人观点,确是不够妥当?但是如果企业对你己经有了反感,哪么也可以出现这样的情况,不过还是先遇企业负责人进行沟通一下,才是,千万不要走顶水,反而对自己不利?切要注意。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顾云孙


我不知现在离职证明都起什么作用,过去在单位工作变动职务变动或工种变化受过什么奖惩等都记在档案上(不指口头上的奖惩),也不知现在档案到底咋管理了。所以我看法离职证明只是证明你在我单位离职就可以了,不必详细说明离职原因。个人看法,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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