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疫情防控指揮部發布通告 省內企業不早於2月13日24時前復工 學校開學時間經科學評估後提前公佈

為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減少人員流動聚集,阻斷疫情傳播,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湖北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級響應機制的有關規定,現就延遲企業復工和學校開學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省內各類企業不早於2月13日24時前復工。涉及保障公共事業運行必需(供水、供電、油氣、通訊等行業)、疫情防控必需(醫療器械、藥品、防護品生產和銷售等行業)、群眾生活必需(超市賣場、食品生產和供應等行業)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除外。用人單位須依法保障員工合法權益。

二、省內大專院校、中小學、中職學校、技工院校、幼兒園延期開學。具體開學時間,將根據疫情防控情況,經科學評估後確定,並提前向社會公佈。

三、廣大居民應遵守現居住地疫情防控要求,減少出行,不參加集聚性活動,做好居家環境衛生。出入公共場所必須佩戴口罩,對不聽勸阻的人員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四、各地各單位要認真落實本通告要求,強化主體責任,抓細抓實各項疫情防控和服務保障措施,確保社會大局平穩有序。

(來源:湖北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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