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開除員工為什麼要員工主動辭職,不直接把他開除?

cdh123


瀏覽了幾篇回答,感覺解釋的原因基本都一邊倒,首選原因都是為企業節省開支。而我要說的是,也許有些地區有些行業確實存在這種剝削矇騙員工現象,但時至今日,同樣有不少企業包括私企,這樣做的出發點就一個:杜絕後患。

企業開除員工卻讓員工自辭,簡稱勸退。現在的員工基本多少都知道自辭和開除的補償責任區別。那麼被開除員工會放棄補償,自己辭職嗎?基本不可能,反正我沒見過。勞動力如此緊張,不是與同事打架爭執、不服從管理自立山頭的厲害員工,誰捨得開除?被開除的有幾個能心平氣和?

處理勸退過程可以說比直接開除煩瑣得多。開除,讓保安陪同移交物品,簽字領錢同時簽收開除證明就好了。勸退呢?必須找他信賴的管理好言相勸吧,必須算清帳吧,必須按其要求出具離職證明吧,要不誰給你填表自辭捲鋪蓋?!已經沒人那麼傻了。

如此麻煩就是為了以後不麻煩。否則,被開除者心氣不平,四處找人打聽尋問,不知又有什麼要求找上門糾纏,煩不勝煩。而自辭文件簽字簽收手續完備,再無後話。未來抬頭不見低頭還好相見。

總之,社會在發展,人們的法制觀念在成熟,創業者大都也曾是打工者,他們出來求財也求平安,很多老闆戰戰兢兢經營中,是不願也不敢惹事的。採用勸退而不是開除僅僅就為杜絕後患,所以勸退足額髮放補償金開具失業證明的也比比皆是,不能一概而論。


老西眾幫


我過去在民營企業做過管理層十幾年,公司開除員工都是讓你主動離職的,我們這裡銷售員走的人比較少,主要是後勤部門,如果企業讓你走人,也不會開除你,讓把你換到其他崗位去工作,那些都是沒人乾的崗位,你肯定不願意去,那就辭職吧。


公司不主動開除員工有以下幾個原因:第一,如果員工主動離職,公司就不用有任何賠償。我有一個同事 ,在企業裡做了十年,後來後勤部門裁人,就讓她主動辭職,這樣一來,員工離職的錢也不用花了。如果每開除一位員工就要給付賠償金,公司肯定吃不消,這是為了節少支出。


第二,如果公司主動開除你,不僅要給你賠償金,而且提前解除合同,是要付違約金的,還有些員工被辭退後,有可能要到去控告企業,為了免除日後打官司的麻煩,公司在開除你時,就會讓你主動辭職。


第三,很多員工在公司幹了很多年,如果公司主動開除員工,會給員工另尋工作帶來麻煩,人家要問你,你怎麼會從上個公司離職呢?為了給職工一點顏面,以後在行業裡見面也不尷尬。所以公司開除員工一般讓你主動辭職。


不執著財經


公司開除員工為什麼要員工主動辭職,不直接把他開除?

一、補償金少

公司開除員工,需要按員工的工作年限來補償員工,至少N+1,公司為了省錢,一般都會選擇讓員工自己交辭職報告,這樣可以不用補償。

二、不想節外生枝

公司開除員工,如果沒有正當理由,員工可以告公司的。不管是勞工仲裁還是打官司,都比較麻煩,也會浪費公司的人力,財力。像這種員工糾紛的案,一般都是公司輸的,輸了還是要補償員工,還要加上賠償,比原來的應該補償員工的還要多。

三、好合好散

公司開除員工,會給員工留下汙點,你去下家單位,有些無聊的人事專員經常會問你一句:為什麼離開上一家公司。甚至有些人事專員還會諮詢上家公司關於你的情況。公司無故開除員工,員工申請勞工仲裁,不管結果怎麼樣,公司的資料在網上都會查到有勞資糾紛,對公司的名譽也不好。以後招人,人家一看這家公司的勞資糾紛案那麼多,就知道這家公司不正規,也沒人願意來這裡上班。

大家都在一個行業裡面混,低頭不見抬頭見得,沒必要弄的魚死網破,大家還是好合好散,以後見面也不會很尷尬。



苦逼的職場大叔


就目前大部分的公司操作上來說,即使是因為員工工作表現不好、公司架構調整等原因需要勸退員工時,大部分公司都不會選擇以公司的名義直接勸退、辭退、開除員工,而是和員工溝通一致,讓員工寫辭職申請,處理為員工主動提出辭職。

公司之所以會這麼做,原因如下:

一、直接勸退、辭退、開除,處理起來比較麻煩。

我們可能會覺得,公司要勸退或者是開除一個員工,直接通知即可。但現實並不是,如果是要合法合規的操作,一般程序都比較複雜。

例如,公司因為經營不善,需要辭退一部分員工。需要是有以下四種情況之一:

1、 公司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 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 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 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所以,如果是按照合法的程序,需要:

1、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並提供有關生產經營狀況的資料;

2、提出裁減人員方案;

3、將裁減人員方案徵求工會或者全體職工的意見,並對方案進行修改和完善;

4、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報告裁減人員方案以及工會或者全體職工的意見,並聽取勞動行政部門的意見;

5、由用人單位正式公佈裁減人員方案,與被裁減人員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按照有關規定向被裁減人員本人支付經濟補償金,出具裁減人員證明書。

操作程序單獨看起來都覺得很複雜了,且操作過程中,如果處理不當,容易產生一些違法的行為。所以,如果公司能和員工溝通,讓員工主動寫辭職申請提出離職,操作起來就很簡便,且違法的可能性比較小。


二、如果員工願意協商,願意主動提出離職,賠償金的金額可能會比較低。

除了員工是有重大的過失、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其他很多情況,辭退員工都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而經濟補償金,如果按照勞動法規定,補償金的的核算範圍不僅僅是員工的工資,還有績效、,補貼、年終獎、提成等都應該納入核算的範圍。

而我們一般常規的認知,覺得補償金的核算標準就只有工資的部分,所以,存在用人單位利用員工不瞭解勞動法的情況,雙方協商一致,讓員工自己提出離職申請,而公司,不給補償金,或者是按照低於勞動法補償標準的補償金給員工。


三、由員工主動提出離職,風險會比較低。

公司讓員工主動提出離職申請,主要是為了規避風險。

如果是按照勞動法規進行操作,公司的處理流程必須有依據,給予的相應的通知等也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如果哪個步驟操作不當,容易有法律風險。

但由員工主動提出的辭職不一樣,流程比較簡單,操作上比較方便,且基本不會有風險。


淋說職場


如果公司想讓某位員工離開,不是直接宣佈把員工開除,而是要求他主動辭職,主要以下幾方面的原因:

一、省錢。

如果是公司開除員工,除了是員工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外,其他的情形,公司是都需要支付補償金、賠償金或代通知金,如果一個員工的工齡是10年,月薪是6000元,公司與他解除勞動合同,又沒有提前三十日進行書面通知,則公司需要支付他

6000*10+6000=66000元的經濟補償,如果是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則需要上述金額的雙倍補償。這個錢,很多單位都不願意出。

如果員工是自己主動辭職,公司一分錢都不會賠,員工不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還有甚者,公司還會以勞動合同沒有到期,你的辭職給公司造成了損失為由,向你索賠。

二、省事。

如果公司開除員工,一是怕會給公司帶來負面影響,造成不穩定因素,不利於公司的發展;二是萬一員工不服公司的決定,申請仲裁,公司還要出人力物力來應付這個事情。算來算去,都不如員工直接辭職來得乾脆利落。

三、彼此留個面子。

我們單位原來有一個同事,因為刑事犯罪被判了刑,在他被判刑之前,單位派人和他談了一下,他也知道自己的判決結果是什麼,與其等著單位開除,不如自己提前辭職,雙方都留個面子。於是他在判決書下達之前,委託兒子給單位寫了一封辭職信,不露聲色地解決了問題。


錦瑟談職場


前段時間前剛好處理了一單開除員工的事情。事情來龍去脈如下:

這個員工長期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屢教不改,總經理約談多次給與機會,但該員工一直死性不改,最後被公司開除。但為了避免後續有風險,我把該員工勸退了。雖有意見,但我對他的勸說有理有據,他也無法反駁,最後自己主動辭職了!

主動離職、開除、勸退、裁員的區別

主動離職是員工因職業發展、身體原因等個人原因選擇離職,是員工自己做出的選擇,屬於主動辭職。公司無須給予任何賠償。

開除是員工違反法律相關規定或嚴重違反公司管理制度被公司除名。公司須給予經濟補償。

勸退是公司認為員工績效、個人能力達不到崗位要求,公司通過與員工協商後讓員工主動辭職。避免產生經濟補償,同時也給員工留有一定面子。

裁員是指企業瀕臨破產或生產經營嚴重困難而裁減富餘人員。公司須給予經濟補償。


為什麼不直接開除

1、節約企業人工成本

上述解釋已說明,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公司開除員工或裁員都要給予經濟補償。補償標準如下圖:

因此,一般企業在必須開除或裁員的情況下,為節省人工成本,避免產生勞動糾紛,都會首選勸退的方式讓員工主動離職。假設一個員工前12個月平均工資1萬,在公司任職5年,企業在開除該員工的時候須給予5萬的經濟補償。這對企業來說是一筆不小的成本。

2、避免勞動糾紛

有些員工不接受主動離職,企業只能支付經濟補償,但有些企業只選擇象徵性地補償,即未按相關規定計算補償金。有些員工在領取補償金後會因為不滿情緒利用法律手段進一步維權,比如以未足額繳納社保、未支付加班工資等為由申請勞動仲裁,這一方面給企業造成不好的形象影響,另一方面又增加企業的成本,同時在企業內部也會造成其他員工心理波動,甚至效仿。企業處理不當,可能會一石激起千層浪,給企業帶來巨大損失。

3、給員工一些情面

“離職”和“開除”兩種完全不同性質的方式,從名字上就看得出“被開除”對員工來說非常難堪,甚至對後續的再就業造成不良影響,因為有些企業會做背景調查。而且被開除的員工在部門內部也難免被人議論,對員工也會產生負面影響。


職場五阿哥


公司開除員工為什麼要員工主動辭職,不直接把他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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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笑講職場


呵呵,公司想開除,卻人你主動辭職,目的很簡單,就是減少法律風險,對你不賠償而已。

如果公司直接開除你,你可以對公司進行勞動仲裁,這樣公司就會賠償你很多錢,一般是N+1或N+2等等。如果碰到公司沒有給你繳納社保或沒有足額繳納社保,只有你有證據證明公司沒有給你繳納社保或足額繳納社保的話,公司除了高額罰款外,還要對你培訓很多錢。

所以,公司不會直接開除你,而是想辦法讓你主動離職,這樣才不會對你進行賠償。

老王建議,如果公司想讓你主動離職,你最好不要主動離職,而是收集證據,比如公司讓你主動離職的錄音證明、公司花名冊、工資條等等,對公司進行勞動仲裁。

天津一家公司招聘一位博士員工,老闆不懂法律,就來硬的,直接宣佈員工離職。最後該員工對公司進行勞動仲裁,公司官司輸了,賠償該員工27萬多元。

上次在北京,老王和一位專門打勞動關係的律師聊天,他說,如果該公司提前找律師諮詢,不會賠償這麼多,最多8萬多就可以了。

該律師透露,可以找證據來證明該員工不遵守公司制度等等。這樣,在勞動仲裁時,就會佔據有利位置,減少賠償。

說一個最簡單的例子,公司在勞動合同上規定早上8:00上班,中午12:00下班;下午1:30上班,下午6:30下班。而公司又不要去員工打卡。這樣的目的就是給員工挖坑,讓員工往坑裡面跳……

所以,員工在工作期間,一定要小心,近可能按照公司制度進行,或者做任何事情都要有證據。不然,吃虧的一定是員工。


獵頭老王


我想,只有職場小白才會提出這樣的問題吧。用腳趾頭想一想,也知道這裡面的貓膩。說白了就是一個字:錢!也就是說,老闆為了省下辭退員工而必須支付的離職補償金。

職場老司機都知道,同樣是離職,員工主動辭職和被公司辭退可是大不一樣。主動辭職的話,公司不用支付一分錢的離職補償,甚至可以向員工追償公司損失。而公司辭退員工,就必須按照勞動法規定,予以支付離職補償金和代通知金。離職補償一般是n+1,即工作年限數的月工資再加一個月工資。如果在公司工作八年,月薪5000元,離職補償為5000*8+5000=45000元。在視財如命的私企老闆眼裡,這可不是一筆小錢。所以他們會千方百計地逼迫員工主動辭職。

我就經歷過一次“被主動辭職”。幾年前,我在一個私企,因為工作關係跟老闆鬧僵了。老闆讓人事部長和財務部長一同找我,讓我寫辭職報告。我心知肚明,對兩位同事說:“你們轉告老闆,讓我主動辭職,不就是想剋扣我的離職補償金嘛。那都是小錢,誰也不指望那麼幾萬塊錢過日子。”於是,我果斷寫了辭職報告。現在回想起來,沒必要跟那些私人老闆玩瀟灑講情懷。因為他們眼裡只有錢!

如果公司讓你主動辭職,千萬不可上當,必須堅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給公司奉獻多年,該自己拿的錢一分都不能少。如果公司威逼,就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申請勞動仲裁。必要時還可以向法院起訴。這招挺管用的。只要你申請仲裁,一般情況下,會有人管,因為不管不行啊。原因你懂得。

如果真沒人管怎麼辦?既然企業不講規則,那就給老闆來點狠的。比如,企業經營中的一些貓膩。如果企業不給補償,該舉報就舉報。這一招挺靈的。還是我曾經工作過的企業,我離開後沒多久,企業因為搬遷,很多員工需要離職。在離職補償上,企業和員工頂起牛來。後來職工收集了一些對企業不利的證據,公司乖乖的滿足了員工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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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那點事


公司開除員工為什麼要員工主動辭職,不直接把他開除?

這也是套路,鑽政策法規空子的套路。

要知道,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企業只要沒有合適的理由,就沒有資格開除員工,也不能開除員工。否則,員工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追究企業的責任。相反,員工主動辭職,就不是企業的事了。

而且,如果企業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開除員工,即便員工不去勞動部門申請仲裁,或不到法院起訴,企業也要支付一定的違約金、賠償金等。因此,企業會用各種手段請求或逼迫員工主動辭職,甚至會拿出一些補償來讓員工辭職。那麼,企業就不需要賠償員工經濟損失,也不要被員工告到勞動部門或法院。

所以,企業會利用各種手段逼迫或誘導員工主動辭職,以達到開除員工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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