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公司試用期薪資80%,怎麼回絕比較好?

陌甡亽303


謝謝題主的問題,我來回答。

題主的問題是說面對公司試用期薪資80%的要求,如何回絕比較好!

01.試用期工資取轉正工資80%的由來。

題主所說的這個問題,其實多數公司都存在這樣的現象,不屬個例。因為勞動合同法中有這樣的說明,試用期工資不能低於正常工資的80%,所以很多公司使用過程中就取了最低值,直接取轉正工資80%的數,來定新員工試用期間工資。


比如我現在從業的公司,我們在招聘過程中,談到工資環節時,我們都會明確告訴應聘者,試用期工資不低於轉正後工資的80%,但是在實際定工資時,都會依人才實際需求情況而定,如果沒有其它特殊要求,就取整但高於80%的工資。

所以說這個現象很普遍,也很正常,題主倒不用為了此事困擾。只是有些公司會很機械的直接取80%就有點讓人燒腦了,但最後試用期工資都是可以談的,只要自己不主動掉坑裡,自己限制自己就好。


02.至於題主問如何回絕比較好?

我們在商討薪資過程如果遇到比較機械的HR時,他直接開出80%的試用期工資時,如何回絕比較好呢?

其實我倒建議題主不要想得過於複雜,已經到了商討工資環節,證明公司看好你,希望你能夠入職,大家只是商討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工資標準而已,而商討工資環節就是大家心理博弈的過程,誰先崩不住誰輸。

開始HR會問你的工資期望值,你就直接回答HR試用期工資不能低於多少,自己不能主動受限所謂的80%的標準。如果公司急迫需要你入職,可以談到試用期工資與轉正後工資相同的地步。如果說你不表達或者表達過於隱晦,那最後吃虧的一定是自己。

就比如你去市場買菜,我們都會習慣性的給小販講講價,最後不管能不能降,降幾分錢,其實這就是一個心理過程。如果你悶著不說,那最後當然按別人的標準來了。

當然如果公司觀點十分明確,不肯退步。而自己又需要這份工作,那自己就妥協好了,畢竟80%只針對試用期工資而已。

以上僅代表個人觀點,大家如有不同意見或者建議,歡迎留言告訴我。

如果大家認同我的觀點,請大家【關注】我吧。我專注於職場領域,提供更多職場資訊。


阿良姜


大俠結論:幾乎每家公司都有這樣的要求,但我從沒讓一家企業得逞過。

從畢業到現在,我一共工作過四家公司。每一家公司都有“試用期1-3個月,工資是正式工資的80%”這樣的規矩。

然而我從來沒有讓一家公司得逞過。

甚至還包括了某家公司給我說“試用期過了之後再買社保”的話。可最終結果是,我不止試用期沒能扣我工資,反而還漲工資。

具體是怎麼做的呢?我分別跟你分享一下。

第一招:對賭

很多人在面試的時候都會給人一種“我生怕你不給我工作機會”的感覺,這樣做其實很容易造成自降身份的感覺。

因此在面試之前,我們要調整好自己的狀態。一定要保持著“你在選我,我也在挑你”的平等關係態度。

如果你自認為能力還不錯,又或者對方確實比較認可你的情況下,當談到工資待遇之後,那麼往往面試官會告知你關於“試用期”的問題。

我的第一份工作,就是採用的“對賭”方式來跳過了80%薪資的這個規則。

當時我的第二位面試官是部門的總監,算是公司的高管。溝通完之後,互相都比較滿意,於是就談到了試用期的問題。當他提出“80%薪資”的時候,我給了他一個意想不到的說法:“您看這樣行不行?我跟你打個賭,如果我不能在一個月之內轉正,那我就直接走人。但是這一個月時間,您給我開全額工資。”

因為當時跟我提到的試用期是3個月內,但是我非常明白,一般都會把試用期放到3個月之後去。所以我才跟對方打這個賭。

而對方也同意了,之後我半個月不到,通過種種表現受到了老闆的賞識。最後不僅試用期半個月就轉正了,而且剛轉正沒多久就升職做了主管。

之所以老闆能賞識,跟我打賭有密切聯繫。後來據那位總監描述說,他工作十幾二十年,還是第一次有新人敢跟他在面試的時候跟他打賭的。

而他也把打賭的事情彙報給了老闆,老闆自然想重點關注一下,看看我到低有幾分能耐啊。於是才有了後面的發展。

但是要提醒一下的是,如果你也想“對賭”一番,那你必須得有自認為過硬的本領才行。

第二招:談判

從第二家公司開始,我就再也沒有過“試用期”的說法了,因為我每次跟對方溝通工作的時候,我都是直接以談判的方式來進行的。

這個道理很簡單,找工作和招人才其實原理上都是對等的。你需要的是我的工作能力,我需要的是你公司的平臺。大家在合同上屬於僱傭關係,但是在性質上屬於互相合作。

既然是合作,大家就要談判。談判的前提條件是:

(1)相互認可,最高是對方能高度認可你。

(2)態度中立,不能太高傲也不能太卑微。

(3)要求不高,不能過分提出無理的要求。

我之後工作幾家公司,在面試或者跳槽溝通的時候,大家相互之間就像是合作伙伴一般。該有的尊重都有,該談的方面也齊全。最後聊到試用期問題的時候,我就直接用談判的方式來溝通說:“如果您覺得我還行,那麼我們互相給對方一個月的時間來磨合。如果行,皆大歡喜;如果不行,您無非也就是給了一個月的工資而已。關鍵我一個月創造的價值可能也會遠超您給的工資。您說是嗎?”

這個談判方式就是把“試用期”換成“磨合期”,本質上都是試用期,但是從說法上會好很多。而且用這樣的態度來溝通,大家會覺得互相更對等一些。

所以,既然是磨合期,就別用試用期的規矩來套路我。這是互相尊重的基礎。

總而言之,無論你是剛畢業的學生,還是已經工作了幾年現在換工作。在跟公司談工作的時候,一定要把心態放到平等的狀態來。

我用對賭和談判的方式來交流,互相認可,還成功跳開了試用期規則的問題。

可能有的朋友會說,企業不可能因為你一個人而改變試用期規則,我認為說得對。但是那是你自己甘願接受罷了。如果你真的有本事有能力,這種規則是完全可以談判來改變的,哪怕為了你一個人而改變。

所以,前提是你要有真本事,你能夠有真價值。

我是“職場大俠知陽”,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職場大俠知陽


試用期80%,幾乎是99.99%的公司都這樣規定的,但這不是絕對的。說一說我的經歷:

第一份工作,試用期80%,被試用了4個月,由於HR回家生孩子的緣故,之後未補償,對於公司而言就這麼回事。對我而言也沒啥,當時主要以學習為主,根本沒在乎這些。

第二份工作,試用期依然80%,只是試用了一個月,並不是自己爭取的,而是公司試用期規定就是一個月。

第三份工作,試用期依然80%,但是試用期不足半個月轉正。這家公司是一家創業公司,要工資的時候,還主動多給了500,說明他們確實想要我這個人。進去之後確實如此,我去之後才真正開始把項目落地,可惜的是沒到一年公司倒閉,結算。

第四份工作,試用期依然80%,試用期也是不足半個月轉正,這次是我主動提的。

第五份工作,試用期100%,不扣工資,但是有試用期3個月。其實,第三份工作有兩份offer,另一份工資還高一些,試用期折算下來差不多。

之後,創業兩年,未果。

第六份工作,回到之前公司,也就是第四家公司,無試用期。

所以說,試用期80%,試用期多久,並不是絕對的,如果自己沒能力爭取,公司肯定會為自己的利益考慮。

很多時候,我們真的爭取的太少,總覺得理所當然,這也讓很多人以為這就是--理所當然。


一筆君


感謝有機會回答問題。

茉莉想說的是,之前茉莉做了一個只有幾個月工作的公司,正是這種操作的。

其實大部分的公司都是這樣的,試用期薪酬是正式薪酬的80%。或者是有些公司,

試用期是一個薪酬,等到試用期過了以後,就調薪30%。所以茉莉寧願入職的時候,公司只是告訴我試用期有多少,然後過了試用期直接給我調高。要不然,先告訴我正式是多少,但是試用期打折,這樣的感受就非常不好了。

題主說到的回絕問題,茉莉覺得這個要分情況討論。

首先如果這個公司的平臺比較大,公司的業績也好,這個工資只是暫時的問題,三個月之後你就穩定下來了,收入也會跟著公司的業績的發展水漲船高,所以不需要擔心這些問題。

其次就是如果瞭解過,這個公司的發展前景比較差,回絕就是說說自己家庭的原因咯,其實就和拒絕不合適的戀人一樣,早斷早好。

我們出來打工,就是為了賺工錢養家而已,所以不存在什麼感情因素,工作於我們而言,最大的作用就是賺多點錢,說大一點是實現自己的價值。

如果公司連最基礎的薪酬都不能滿足,那 還有什麼上升的空間可言?


Molly小秘書


我想想——

好像我還沒有經歷過一家公司不是這樣的

幾乎都是接受的,你知道為什麼?

當我們在大學的時候,老師和學長都跟我說過這個話題,就是說現實中每個公司就是這樣。

所以,出來後我們也就默認了是這樣。

HR會跟你講說,大家都是這樣做的。

我不知道像百度,騰訊,阿里這樣的公司是不是這樣做的,但是肯定也有一些公司不是這麼做的。

但是,基本上沒有人會在意這個,都認為能接受。

如果你實在不想接受,可以說

我知道這個是大部分公司的做法是,大家也都是相互瞭解的一個過程,試用期。但是,我覺得做任何事情都該全力以赴,我覺得在試用期,我工作的態度和成果一定會嚷公司滿意,如果不行,我自動走人。

你這麼表達,也許有的HR會跟領導再問看看,大部分都領導也是不會同意,但是,萬一呢?

對吧。

基本上試用期都會過的吧,公司再重新招人還要花費更長的時間,反而不划算。所以,其實可以剛開始就提看看,萬一答應了呢。

今日話題——試用期80%工資,你覺得合理嗎?為什麼


PPT精選


作為十年經驗HR來回答一下:試用期80%工資不是不可突破的,但要看你值不值得。我們公司的招聘政策也是試用期發放80%的,一點毛病沒有,大多數情況下也都是這麼執行的,候選人一般也能夠接受。但對於提出不接受試用期80%的候選人,也不是不能考慮全額髮放。候選人提出的理由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有的候選人會提出,行業內其他公司或者之前經歷過的公司,試用期都是正常發薪,沒有打八折的情況,所以不能接受試用期打八折。因為我們是二線城市,這類候選人一般是一線城市回來應聘的,底氣很足。這種情況下如果候選人沒有好到能夠讓公司突破八折規定,HR只能用“入鄉隨俗”來交涉。

2、少數候選人會提出,試用期也是全職上班工作的,也是需要完成工作績效的,公司沒有理由試用期打八折。如果候選人提出這個理由,HR是比較容易擋回去的。很簡單,跳槽是需要成本的,其中就包括你新入職到一家公司需要重新適應,工作效率不可能如正常情況下那麼高,那麼理應按八折發放試用期工資。

3、試用期八折影響公積金繳納基數,導致跳槽公積金反而少交了不少;如果必須要打八折,那麼目前的薪酬水平不能接受。這一點如果提出來是HR最棘手的。因為公積金的繳納基數是用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資(包含各類獎金都平均在裡面了),所以雖然候選人跳槽漲薪了,但可能大八折後作為公積金繳納基數確實低於以前。面對這種候選人,HR要麼就算賬,要麼就從了。

所以不要因為試用期八折就急著回絕HR,好好評估一下,自己有沒有機會和HR再談一下,爭取成為那個試用期不打八折的人。


職場三原色


首先我們要明白一個道理:

公司試用期薪資80%,這是公司規定,並非針對某一個人,既然是規定,那就意味著對所有新員工都有約束力,大家都要遵守。

我們先不去管這種規定是否合法,但這肯定是職場當中的一種常見現象。無論是規範的企業還是不規範的企業,無論是大企業還是小企業,無論是何種性質的企業,在對待新員工身上都有一些的不合理的措施,但這也可以理解。

企業為什麼這樣做?原因其實也很簡單,為的在緩衝期中節約成本規避風險。

新員工的試用期對企業而言其實更多的是一個緩衝期。在這個緩衝期當中,新員工的不確定性是企業難以把握的。

  • 薪資80%讓新員工看到一個目標,轉正之後的一個工資上的目標。這個目標還算是誘人的,它能提升員工的積極性,讓員工在試用期更加努力更加安穩的工作,以期待早點轉正成為正式員工。

  • 薪資80%讓企業節省了部分用工上的成本,即使新員工在試用期離職,至少能減少一點損失。


其次我們還要懂得一個門道:

規定是規定,但也會根據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措施,企業必定在這上面會靈活使用。

都說規定是死的人是活的,的確是這樣,很多規定其實也有針對性。

其實有很多新員工,他們成為這些規定之外的特例。

  • 工作經驗豐富,技能高超,而且是企業所需要和所緊缺的人才。
  • 一些級別高或者職位高,以及一些特殊崗位的人才。

你可以去想想,公司需要他們這樣的人,公司缺的就是他們這樣的人,公司必定會想方設法的去留住他們,特別是在試用期當中,一般都不會給他們設置一些門檻。

回絕意味著不認同,意味著達不成一致,意味著一拍兩散。

試用期薪資80%,這對於新員工而言,確實不太公平。新員工如果不認同不接受,那可以直接拒絕,很簡單,就三個字:不接受。

拒絕雖然很簡單,但也意味著面試進入僵局,談工資進入僵局,而這個後果還是比較嚴重的,如果後續一旦達不成一致,一旦找不到平衡點,那就最終會一拍兩散,不歡而散。

當然嚴格意義上來說,這並非在工資上出現分歧,也就是說工資的總額,大家彼此都已經達成了一致,只是在試用期中,企業在工資上的一個小規定,不被新員工所認可和接受。



職場上有時候需要讓步。

公司讓步,或者你讓步。

解決這個問題其實很簡單,退一步海闊天空。企業選擇你,你也選擇企業,大家能在一起就非常難得。因此在某些事情上沒必要糾結,適當的換位思考,適當的讓一小步,會讓大家之後的合作更加的愉快。

  • 如果你是企業所需要的人選。
  • 如果你堅決不接受80%的薪資。
  • 如果你沒有任何可迴旋的餘地。

這種情況下企業應該會讓步,畢竟為了這20%的兩三個月的試用期工資,失去一個合適的人選,對公司而言得不償失。因為公司重新招聘的話,不一定會找到一個比你更好的,而且工資上也不一定會找到一個比你更合適的。

  • 如果你現在急需工作。
  • 如果這個企業是你非常向往的企業。
  • 如果你對轉正之後的工資還比較滿意。
  • 如果試用期20%的薪資差額不會影響你的生活。

那不妨你就做出讓步,接受企業的規定,相信通過你的努力,轉正沒問題,而薪資也很快可以恢復成百分之百。而你的讓步也會讓公司對你的態度有很大的轉變,因為公司的規定按道理來說新員工都要執行,如果你在上面堅持的話,你在上面斤斤計較的話,會讓公司覺得你太過於重視金錢。

迴歸本問題:該如何回絕?

道理上面都講過了,其中的利害關係上面也都分析了。

如果這份工作並非你勢在必得的工作,那你就直接回絕:你不接受試用期80%薪資這個規定,並且說明,如果公司不為你取消這個規定的話,你不會接受他們的offer,你不會入職。

如果這份工作是你勢在必得的工作,那你在回絕這個事情上就要謹慎考慮,並要承擔最壞的結果。

最後說一句:

職場中不要太在意一時的得失,只有懂得進退,才會遊刃有餘。

陪娃樂趣多


試用期工資打8折,有拿著雞毛當令牌之嫌。

1、你以為試用期打八折,是讓企業來人力成本控制的?

其實最初設定試用期打八折,是為了保護在試用期內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權。

只是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容易產生歧義。

或者說,企業鑽了空子,於是,便有了各家企業在入職前與員工們,試用期打8折的約定。

2、雖有拿著雞毛當令牌之嫌,但有什麼辦法,只要它不低於最低工資,並不低於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它就是合法的。

而且從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的角度來說,它也合理。

因為處於試用期的勞動者,處於職業不確定狀態,他的工作水平、業務能力與正式員工還會存在一定的差距。

企業在這一時期,主要側重於對新員工能力的測評。


如何規避“約定俗成”的試用期被打折現象?

想要避免試用期被打折,還需要了解但企業的薪資構成,提升自己的薪資談判資本才行。

1、瞭解崗位薪資結構,到手的錢,最實在。

瞭解整體薪資構成,提前預防試用期工資“被打折”。

(1)試用期薪資是否打折?

試用期工資是否打折,你可以直接諮詢面試官。

但是按照一般企業的操作,打8折是企業常規操作。

但也有部分企業嫌麻煩,打折後會向上取整,抑或選擇不打折的方式。

但是,是少數。


(2)企業年薪構成:

年度薪資一般包括基本工資、績效獎金、年終獎、計薪月份數、年中各種福利(節假日福利、生日福利等),各種補貼(車補、餐補、話費補貼、住宿補貼等)、五險一金、期權、股票等。

所以你需要做的是,在面試前瞭解現有企業的薪資構成,作為你後期薪資談判的依據;

在面試中,瞭解面試企業的薪資構成,作為你重新衡量期望薪資的標準。


(3)崗位薪資區間。

一般面試崗位都會設定一定的薪資區間。

那麼如何瞭解面試官口中的薪資區間呢?

以10K-20K為例。

簡單說,高位值20K只是個廣告效應,負責吸引眼球。

而低位值10K是企業願意賦予崗位的真實薪資。

那麼低位值10K上下浮動30%左右,也是企業可以接受的薪資範圍。


2、企業談薪,還看你的貢獻值。

試用期不打折,或是提前轉正,要看你是否有這能耐。

想成為特例,你還需要有談判資本。

有了資本,才有談判的可能。

否則只會被列入“眼高手低”的行列,時間久了,你可能連面試的機會都沒有了。


(1)避開3條職場紅線:抱怨、魚目混珠、沒有操守。

溫水煮青蛙,一腔熱血慢慢磨滅,在工作中插科打諢、魚目混珠,是我們自毀職道的有效辦法。

而混成老油條的你,不僅與公司引進的“新鮮血液”開始抱怨,企業組織架構的不合理,體制的不完善,上級領導的不作為,還開始通過一些“特殊業務手段”,賦予自己“額外報酬”時,你已經悄然加入了裁員名單,你可知悉?


(2)自我提升,賦予工作意義。

工作意義,是個體較為主觀的衡量工作目標價值的判斷,基於個人的理想和標準。

打鐵還需自身硬,只有當你擁有了“心氣兒”,能夠對自己的能力有清晰的評估,並告訴企業你可以創造多少價值時,你才有了鳳凰涅槃的資本。

反其道而行,直言不諱:企業想產生的激勵作用,是企業的錯覺。

許多企業會有一種錯覺,讓員工在試用期及轉正後有個薪資提升的錯覺,以此來激勵員工,要他們好好幹。

但事實上,薪資是激發員工積極性的動力之一。


如果一開始就已經受到了“委屈”,那麼這份委屈就會藏著心裡。

等工作時間久了,綜合的矛盾就會被一同暴露。


與其千依百順,不如一開始就挑明:

我的工資被打“折”了,我不高興。

我並不想因為這份委屈,讓我的工作效率也打折,這是對企業與自身的不負責。

所以我不願意我的試用期工資被打“折”。


我是夏伊,一個有溫度的職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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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恩,感謝!願我們相互溫暖,成就彼此~


夏伊1691


試用期薪資80%合情合法,這真沒什麼好吐槽的。企業給求職者挖的坑根本不在這兒,最大的坑在於,企業有沒有和你約定績效工資。


績效工資有很多名目,有的企業也叫考核獎金,月度獎金,浮動薪資等等,總之不同的企業有不同的說法。但最本質的一點,就是是可以浮動的。比如公司對你說月工資是10000,其中固定工資6000,另有4000是浮動薪資。呵呵,坑就在這兒啦!


因為浮動薪資的考核,是由企業說了算的,而且經常變動,在無良企業裡,是沒有員工能夠拿到封頂浮動薪資的。說4000塊,能拿到2000是常態;被各種剋扣,最後一分錢拿不到的都有。這樣招聘時說的是10000,工作了就發現最高也就8000。


績效薪資才是企業給求職者挖的最大的坑,求職的時候,一定要詢問清楚,績效薪資究竟包括哪幾部分,具體怎麼考核,一般員工能拿到考核薪資的多少。千萬不要被企業吹噓的月薪多少,年薪多少所迷惑。


至於你說的試用期工資,約定80%是合法的。如果你不同意,可以協商;如果公司對所有試用期的員工都這樣,估計協商也沒用的。至於你說的回絕,如果企業規定試用期就是80%,你就是不同意,那這個求職基本上就一拍兩散,沒得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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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再出發


我是【聊哥】,

資深人力資源產品經理。

應聘時,用人單位提出試用期薪資確定為轉正後工資的80%,並無不妥,也並非完全沒有談判的餘地。

只是看個人是否能夠接受。

如果題主只是問如何回絕,直截了當的回絕了就好呢!

招聘和求職本身就是一個雙向選擇的過程,薪酬條件無法接受,直接回絕就是了。

不需要去編造任何的理由,只需要注意溝通的語氣和態度,不要對公司加以嘲諷。


如果希望對試用期工資作一些爭取,可以考慮和用人單位領導或HR作一些溝通:

一、可以通過談轉正薪酬範圍,來提高試用工資:

一般企業談薪酬,會是一個固定值,比如:5000元/月、8000元/月。

但是,候選人的能力卻存在不確定因素,在試用期發現實際能力與確定的薪酬水平不對等時,就變得有點兒尷尬。

抓住HR的這個心理,求職者可以嘗試這樣去引導:

1、轉正後工資可否是一個範圍,比如:原定轉正工資5000,可否談為5000-6000;

2、試用期工資以轉正工資範圍的中間值為基數,這樣按80%,試用期工資應該是4400元/月


二、通過稅前和稅後的區別來爭取提高試用工資:

如果談的轉正工資是稅前工資,

可以和用人單位溝通,要求試用期工資為稅後佔轉正工資(稅前)的80%。


三、直接調整試用期工資比例:

很多公司,實際上並沒有對試用期工資作出明確的規定,只是HR習慣性的統一將試用期工資定位80%。

不如嘗試在和HR溝通時,直接說破這一點,繼而為自己爭取更高的試用期工資比例。


四、通過縮短試用期,變相的爭取更高收入:

有的時候,工資不好談,談試用期限卻相對容易。

何不試著和用人單位溝通,適當縮短試用期?

比如:將3個月的試用期縮短為兩個月,甚至1個半月。


……


總之,只要你足夠優秀,一切都是可以爭取的。

即使談判結果不盡如人意,也不要輕易放棄,畢竟,那只是短短几個月的試用期。

尋找一份適合自己發展的平臺並不容易,建議不要因為小利而錯失長遠的發展機會。


以上僅代表個人觀點,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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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誠心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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