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華信藥業投資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總經理申忠健因犯受賄罪、貪汙罪被判刑

泰州華信藥業投資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總經理申忠健因犯受賄罪、貪汙罪被判刑

日前,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泰州華信藥業投資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總經理申忠健受賄案,並當庭作出一審判決。

經審理查明,2013年至2019年間,申忠健利用擔任泰州高教園區管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華信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等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承接工程、辦理信貸業務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後多次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合計人民幣445.7萬元。

2015年至2019年,申忠健利用擔任華信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等職務便利,單獨或鼓動他人非法佔有華信公司賬外資金合計人民幣34萬餘元,其中申忠健實得人民幣24萬餘元。

法院以受賄罪、貪汙罪,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80萬元。庭審現場,申忠健當庭承認犯罪事實,並表示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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