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名湖畔數字貨幣猜想

數字貨幣到底會不會重構貨幣體系,包括中國的貨幣體系,以至於全球的貨幣體系?

1月13日,晨光掛滿枝椏,未名湖冰面由寂靜到喧囂,不遠處的北大國發院(朗潤園)萬眾樓二層正進行著一場“數字貨幣未來”研討會。

“我們現在迎接這樣一個新生事物,我感覺它未來很有可能成為我們生活當中的一部分。我們對這個事情的理解還非常有限,我們要關注這個事情,要學習。”北大數字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黃益平在研討會上如此開頭。

數字貨幣目前的定義

中國銀行前行長李禮輝認為,採用數字化技術的貨幣形式可以稱為數字貨幣。

光大證券首席經濟學家彭文生也認為,數字貨幣一般指以數字為載體的新的貨幣形式,與流通中的現鈔不同,其交易與儲存以電子記賬與轉賬的方式完成。

此前亦有學者提出,貨幣就是貨幣,金融就是金融,其他都是賦能,不能改變其本質,科技只能賦能,與其說出數字貨幣,不如說貨幣數字化。

李禮輝把數字貨幣大致分成三類。第一類是法定數字貨幣,也稱央行數字貨幣,是具有法定地位、具有國家主權背書、具有發行責任主體的數字貨幣;第二類是虛擬貨幣,比如比特幣、以太幣,有的也把它稱為某種資產;第三類為可信任機構的數字貨幣,在此基礎上進一步衍生,可能派生出全球性數字貨幣。

本文重點論述第一類數字貨幣:央行數字貨幣。

李禮輝指出,從2014年開始很多國家的中央銀行已宣佈啟動數字貨幣的研發,但目前的技術還是無法達到超大市場零售業務高併發的需求。IMF(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最近發佈的報告裡提到,多數國家的中央銀行基本達成共識,法定數字貨幣有四個方面的優勢。

一是可以節省現金流通的成本。特別是在偏遠而又遼闊的地區,以及在跨境零售支付這樣一些場景中,法定數字貨幣可以有效的降低現金流通的成本,同時也有助於防範假幣。

二是可以強化之後社會的公共屬性,推進普惠金融。法定數字貨幣能夠為公眾提供安全性高,流動性好的工具,不再需要商業銀行的賬戶,不再需要商業銀行作為支付中介。

三是法定數字貨幣可以為數字資產的交易提供端對端可靠支付工具。區塊鏈的智能合約、秘鑰等等技術,按照約定的商業條款以及適應的法律自動執行資產轉移。

四是可以加強貨幣政策的傳導機制。特別是在經濟長期衰退的階段,如果採用法定數字貨幣形式,可能比較便於實施負利率等等特殊的貨幣政策,這個還需進一步研究。

與此同時,法定數字貨幣也有一些潛在的風險和問題,李禮輝歸納了三個方面。

可能削弱商業銀行初始的信貸能力和盈利能力。法定數字貨幣可以有兩種發行模式,一種是間接發行,中央銀行通過商業銀行向公眾發行貨幣。另外一種是直接向公眾發行的。不管是哪一種形態都可以吸收公眾的存款,就會面臨一個問題,公眾的存款可能會從商業銀行流向中央銀行,倒逼商業銀行提高利率以獲得資金留住客戶,成本相應提高。

可能更加容易促發系統性的金融風險。特別是出現經濟危機或者金融危機的時候,信任等級比較低的商業銀行可能難以控制數字貨幣的擠兌,並且引起連鎖反應。法定數字貨幣的存款只要滿足條件,要取出是很容易的。

“我認為在法定數字貨幣的情況下,央行的資產負債表有可能大幅度擴張。”在法定數字貨幣這種架構下,中央銀行仍有貨幣市場調控更加直接的權力,或者更加絕對的地位。對中央銀行來說是好事,正是因為中央銀行在法定數字貨幣的架構下它有更多的權力,也必須為此承擔責任。

彭文生在會上發佈的《數字貨幣-領導幹部讀本》中撰文稱,央行數字貨幣的“建設性”影響主要有,增加貨幣政策傳導效率和調控精準度;降低政府融資成本;增加財政和貨幣的聯繫;央行數字貨幣存在國際競爭。

就中國央行方面來說,於2014年啟動數字貨幣研究,2016年成立數字貨幣研究所,2017年成立專項工作啟動研發DCEP實驗。目前基本完成了頂層設計,標準制定,測試等工作,下一步將合理選擇試點驗證地區、場景和服務範圍,優化和豐富數字人民幣功能,穩妥推進數字化形態、法定貨幣的出臺研究。

1月初,中國央行工作會議部署了2020年七大工作重點,其中第六條指出,繼續穩步推進法定數字貨幣研發。

對於“法定”數字貨幣這一概念,中央財經大學教授黃震認為,如果叫法定數字貨幣,必然會涉及到立法問題。涉及到的《人民幣管理條例》是國務院制定,應該由國務院授權才能取得它的合法性。當前《人民幣管理條例》規定人民幣是依法發行的硬幣、紙幣,不包括數字形態。

他建議應該實施“軟法先行,硬法託底,剛柔相濟,混合為制”模式,可以讓沒有立法權的但是有一定的權威機構制定標準、公約、規範指引,有一定的約束力。比如現在做的監管沙箱試點,在沙箱委員會的規定下制定規範標準,驗證過了可以把它提升變成部門規章,乃至到國務院法律法規,再上升到立法。

中國央行數字貨幣實施路徑猜想

李禮輝認為,現階段我國如果推出法定數字貨幣,可能具有一定的過渡性,注重傳承和替代,即維持現行的貨幣市場運行機制和貨幣政策傳導機制,逐步替代傳統貨幣工具及支付工具。

他結合央行官員在公開場合的發言和報告做出了三個方面的解讀。

一是選擇間接發行模式,採取雙層運營投放體系。

就中國現在的情況看,李禮輝認為還是有比較大的可能採用間接發行的模式,維持雙層運營投放機制,這種模式的優點主要有,不必再造金融基礎設施,有利於節省投資;不必要重構貨幣發行與管理格局,有利於管控風險;不必銜接不同特徵的貨幣發行模式,有利於穩定市場。

二是堅持央行中心管理模式,採用並行技術路線。

要保證貨幣政策傳導機制的可靠性,保證貨幣調控的效率。

同時,現在的技術還無法達到超大市場零售級別業務高併發的需求,所以應該會保持技術中性,不依賴單一的區塊鏈技術。比如說,採取賽馬的機制,由一些指定機構進行研發,看看市場更需要什麼,同時哪一條技術路線能走得更好,那時候再來確定。

三是採用“賬戶松耦合”的方式,替代流通中的現金,M0。

目前中國的微信、支付寶支付需要綁定一個或者兩個銀行賬戶,在這樣一種狀態下,我們必須通過銀行才能夠進行價值的轉移,而銀行賬戶管理是嚴格的實名制,不可能實現匿名支付。但是,法定數字貨幣可能會採取“賬戶松耦合”加上數字錢包的方式,可以脫離銀行賬戶來實現端對端的價值轉移,減輕交易環節對金融中介的依賴,並且實現可控匿名支付。

此外,他推測,中國法定數字貨幣的設計可能只限於替代M0。“這一點跟其他國家數字貨幣是不一樣的,像美國推出的金融機構的數字貨幣並不著眼於替代流通中的現金,而是替代金融交易,金融機構之間的清算是M1甚至M2。”

對此,彭文生表達了自己的疑惑,央行發行數字貨幣替代現金,其實是要替代支付寶和微信支付,有沒有這個必要?支付寶應用場景是電商,微信應用場景是社交,央行的應用場景是什麼?有各種各樣的手段要求消費者用數字貨幣來支付,但是那樣的做法是不是對經濟好的?這是一個值得討論的問題。

黃震也從法律的角度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如何讓現行的法律代碼化,這是今後在制定有關法律需要考慮的問題。

“數字貨幣的生產能不能保證每個人的錢包是絕對安全的,如果說沒有99%的安全的話,我們作為一個國家大面積推出的話可能有問題。”他還提到了與此相關的消費者保護問題。

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所長助理楊濤認為,數字貨幣從短期來說影響有限,是對現有的零售支付起到冗餘性的技術支持;中長期來說則需要高度重視數字貨幣背後各國央行信用在全球體系中影響力的提升。

國家外匯管理局總會計師孫天琦提出,短期內對數字貨幣持有中性偏負的觀點,這種數字技術是能促進合規還是能幫助市場主體規避現在的監管要求呢?

他強調,在跨境金融服務這塊,不管是境外境內主體,在中國進行金融服務必須持有中國牌照。

(根據嘉賓現場發言整理,未經本人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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