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倒地扶不扶問題已引起社會關注,為什麼仍有誣陷扶人者情況發生?

紫冰51888


說到底,現在的社會有這麼多奇葩事,就比如:扶了老人被訛詐、年輕人追星比對爹媽都親、女孩子跟別人老公睡覺很自豪、廣場舞大媽理直氣壯的鼓譟著整個小區的人、……等等這些現象,有兩方面的問題,第一:就是犯錯者教育的缺失,這些人從小的成長過程,沒有任何人給他們一個行為規範,沒有人告訴他們什麼是對什麼是錯,這種人性格的形成,有兩種成長環境,一種是被家庭忽略的那種,另外一種是過分寵溺的那種,這種人對待待事情的時候,他從來都是以自我為中心,眼裡只有目的,他從小到大沒有形成一種對待事物的內化的標準,這個標準就是: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可以做,不知對錯。他既然不知道什麼對什麼錯,什麼可做什麼不可做,當然就不會有反思,眼裡全是自我,遇事最多的表現就是我怎樣怎樣……。這種具有人格缺陷的人,就是有病的人,遇到這種人,你是講不出道理的,最典型的事件就是高鐵坐霸、、被幫扶了還被訛詐、廣場舞大媽理直氣壯的*健身”、睡了別人老公都說是因為愛、……因為他們都覺得自己這麼做是對的,很簡單,他們說的就是理。

另外一種往大了說就是沒信仰,信仰,就是我們心中信奉並且尊崇的某種精神,並願意為這種精神而獻身。(比如說年輕人瘋狂追星)

價值觀扭曲,眼裡除了利己就是錢。(比如訛詐幫扶過自己的人、女孩被別人包養非常自豪、小三比原配還理直氣壯、偷情是因為老婆老公不好……)

這些問題有兩種方式解決:一種是通過教育引導。一種是法律懲戒。

可是我們現實社會遇到典型的問題是,一兩句話根本就沒有辦法教育使其回正,一兩句話根本無法完成他心靈的洗禮,必須要通過法制懲戒進行矯正,可是我們的執法人員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這樣直接導致的後果就是那些作惡的人井噴式的出現,因為他們的違法成本太低,他們知道即使他們做錯了違法了,也沒什麼大不了,甚至因此發生了很多可怕、本來可控、但是因為執法不嚴導致發生人命案的事件。所以說如果說一個人做錯事往前總結是因為教育出了問題,但是在教育已經出問題的情況下,執法方式無法跟得上,就導致社會秩序整個全部亂了,法律是道德的底線,觸碰道德底線的人太多了,就必須要以法律嚴格的懲戒才會杜絕這種事情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


小喬597


回答這個問題之前,先講一個真實的故事。

一位家住農村的老婦,60多歲,經常騎一輛自行車,到處亂轉。

我曾經問過她,沒事不在家裡待著,亂轉個啥呀。

她回答說,整天在屋裡,悶得很,在外面散散心,耍個半天,再回去。

終於有一天出事了。中午,在鎮上轉了一圈的她回家,鄉間公路上,被一輛麵包車剮蹭摔倒,車跑了。路旁人只看到車的幾個尾號,等到家裡人把她送到醫院,一檢查,幾根肋骨斷了。家裡人去交警隊報案,人家答應的挺好——一定處理。可是不好處理,沒監控,目擊者又沒說個所以然,怎麼辦呢?普通老百姓能知道怎麼辦?

老太太住院,家裡人去了交警隊幾次,也就是說得好聽,實際沒什麼指望,只好自認倒黴。

老太太出院,在家養著。因為報了案,屬於交通事故,農合也不給報銷。

自己買藥吃,加上住院,兩三千元就這麼沒了!!!

三個多月了,終於又可以騎車亂轉了。但不能用力,一用勁傷處就疼。(圖片來自網絡)

老人倒地,扶不扶?為什麼還有誣陷的事情發生,說穿了也就是“錢的問題”

當我們從淡化物質享受變成一切向錢看的時候,道德滑坡,是非觀念改變已經開始,最終日積月累變成了人人關注的社會問題。當倒地的老人起來的時候,假若沒事,那就萬事大吉,如果是骨折(概率很大),牽扯麵太廣——住院要花錢,還要有人陪護,兩個人的吃喝又是錢。一人住院,全家的生活全亂了套,要是在外打工的,還得請假,上學的還的有人接送,人手就顯得不夠。收入沒有了,支出卻在不斷增加。“倒地者”的一想,自己受傷事小,卻在無意之中是家裡的拖累,變成了家裡的罪人,連累一大家人。故此,是別人撞倒更好——權且又多了個兒子,伺候自己吃喝拉撒,還得一筆賠償——後期治療費、營養費、精神損傷費、陪護費...多多少少也是一筆不少的數目;所以管他三七二十一,先儘可能抓住眼前這根“救命稻草”,不讓他跑了。“倒地者”在現實與良心之間只好選擇了“昧著良心”。要讓對方跑了——自己受罪,還要受氣,甚至沒人管了。都在為糊嘴而各自忙碌,哪有那麼多的“照顧”?

高度關注而沒有實質性的措施,就是白關注。我想,1.社會成立一個這類事件的專門基金,用來解除此類事情幫扶者的後顧之憂,讓他們看到“倒地者”後,想扶不猶豫、敢扶有後援。2.公權力一定要加大力度“破案”,讓事件還原本相,懲處訛詐者、逃逸者,杜絕那些“僥倖”得逞者。3.法院應該為此打開綠色通道,優先快速處理此類案件,讓雙方從法理上得到“公平”,從而不再產生怨氣、恨意。不再懷疑人生!


見腫消世界


我看了很多帖子,最重要的一點沒有說,國家不出臺一法律,嚴懲碰瓷訛詐著者,因為犯罪成本太低,假如有法律支持,訛詐者碰瓷的以10倍的懲罰給被訛詐者,(假如訛詐別人5萬,被法院或警察證明是訛詐,碰瓷,就要給被訛詐者10倍50萬,而且還要給訛詐者和碰瓷的人處以刑罰懲罰)看誰還敢碰瓷,訛詐。還有很重要的一點,南京法官的話,不是你撞的,你為什麼要扶,這句話,簡直是讓中國的道德底線倒退20年,類似的法官早就應該清除出公檢法系統,沒有依據的判決,都不知道他怎麼當上法官的?而且現在的法律到底是保護壞人還是保護守法的公民的,這現在太值得商榷,例如追小偷,小偷受傷或死亡,追小偷的擔責?為什麼?這要是在20年前,都屬於見義勇為,一點責任也不擔,現在可好,沒有人敢追或見義勇為,因為出了事都要擔責,小偷可以肆無忌憚的偷,你要是敢打他,你還要承擔醫藥費。法律是保護守法公民的,還是保護壞人的,難道壞人有人權,好人反而沒有人權?類似這樣的事例很多,應該出臺法律,壞人一旦做出違法的事,就沒有人權了,這才是法律的公正。跟碰瓷和訛詐者一樣,你既然觸碰法律了,就應該受到懲罰,不管你多大歲數,讓社會風氣變好,只有重刑才會讓不法分子害怕。


隨風而來andy


“見老不敢扶,見危不敢救”這種現象已經由個別現象被逐步演變為社會現象,十年前如果有老人摔倒路人冷眼旁觀,那麼旁觀者就會受到輿論譴責,而近些年反倒成了扶人者被說成“傻缺或家裡開礦呀!敢扶老人!”,到底是道德淪喪還是人們精神文明被物質思想所代替。



社會越來越關注這類問題,可是為什麼依然有那麼多誣陷扶人者的事發生吶?我個人總結有下面幾點原因:

第一,到了高齡的老人,身體健康大多出現一些問題,往往需要很多治療養護費用,自己摔倒後擔心病情加重,或擔心癱瘓在床,這些都將使治療費用加大很多,老人擔心遭到家人指責,乾脆不管是誰先找到給自己治病的人再說。

第二,不排除老人當時真的失去意識,潛意識認為扶他的人就是使他摔倒的人,當然這點大多也成為查明真相後的最好藉口,這樣就會減少被譴責了。


第三,老人的孩子不孝順他們,自己又擔心生病後無人照顧,因此乾脆抓住個好人直接訛到底。

第四,未必是老人本意,根本就是他的家人直接抱著訛人發一筆外財的心理,這種佔的比例可能還不少。

第五,把碰瓷當行業的,碰一個算一個,自己又沒有任何損失,這種違法行為的犯罪成本相當低,所以太多人變著花樣碰瓷訛詐,這種人是社會的毒瘤,也是導致使人不敢去做好人好事的主要群體,他們就是社會的害群之馬。

希望法律對於“我老我有理,我弱我有理,我死我有理”的社會行為進行立法調整,對正義者多一些權利少一些責任,使人“見危敢救,見老敢扶”,恢復社會傳統道德,讓雷鋒精神重新回到人們的生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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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我得福


個人經驗,不喜勿噴,95年,那年我24歲。中建八局二公司濟南公司學徒工,一天工錢10塊錢,當時中興大廈幹活,去文莊公司騎自行車拿點貨,經過槐蔭廣場,見一女士騎木蘭車被別人別倒,好心下車去扶她。她人沒事,車燈壞了一個!被賴上,走不了!有同事經過,認識那女的,八局醫院一個醫生,都是同事,說情也不行,後來找的俺經理,她賴了30塊錢!從那心涼了。


水處理工人


扶到好人會感謝你,扶到壞人騙你一把,壞人好人都難做,社會很雜亂,至於現在騙子多的是,更不說律師了人民法院都壞的,我想了八年前在惠州騎自行車上班,看見一個老奶奶倒在路邊,我看見她可憐就去扶她坐路邊,結果老奶奶先打電話給家人說我開車撞她了,家簇來到就要我送去醫院,在醫院裡他們都是說廣東話我也聽不懂,醫生說她的胸部斷了兩個骨頭要我交九千四八,那時候我上班一個月才一千二,沒有錢付給她們就給家裡把我們家的一林杉木賣了要錢來付,那時和他們討價還價我就交了八千塊,他們還說我我窮也剛進社會,後來過了五天我小店買一瓶水就碰見這老奶奶回來了,過了幾個月後我說給我老鄉聽,老鄉告訴我我肯定被騙了,那時候我也沒什麼手機也不知道報警,連打個電話要去有公用電話打回家的,二零一二年在中山小欖也被騙一次詐騙,被他們取走了兩千五,我給帶他們去店裡有監控器的地方,他們沒住易看我就跑了,後來我就報警等了一個多小時警察都沒來到,我說帶警察去店裡查看監控器他們也不看,他們只帶我去派出所登記,結果我也沒收到什麼消息,這些警察也是混飯吃了,沒有真正的為人民服務,哎,這輩子虧多了才慢慢的瞭解社會,現在騙子還比當年越來越多,什麼人都有好壞


貴州鄉村小視頻


我開個大點的車,是專職的灑水車司機。

路上如看見比如說一輛小車陷坑裡了,我會拉他出來。出來了他就能走了。這是對他實質的幫助。

人摔了,你扶他起來?我不認為你對他有幫助!除非你是醫生或者他是碰磁的!能起來的,他自已會起來,起不來的,你硬扶他起來?說說我的觀點。沒有人故意摔傷。摔傷對每個人來說都是損失,身體受傷加上不菲醫療費用。身體受傷的疼痛只好自已受了,那醫療費呢?既然你硬扶我起來,那……

人之初,性本善。那是相對的。在無損自身利益的情況下大多數人可以。扶起來再訛錢肯定沒人願意的。順便再請教有專業的律師,這樣的訛詐可以入刑嗎?怎麼操作?


武松醉打醬油


說這個問題我也有親身經歷。17年夏天我在老村老家,中午去街上拿個快遞,回程中見一老頭給車撞了,滿地鮮血,中午農家都在午睡,無人做證。說實話不敢扶。問了他幾句,有沒有事,能說話,問他哪裡的,一聽是前村的某某,我一聽就對他說五分鐘通知你家人,說完駕車飛奔前村。為什麼不扶,一是受南京案的影響,真心不敢扶。二是他是受車撞,不動不要緊,一動萬一出現更大的傷害反而不好。所以雖然很多人說自己也要年紀大,但在如此風氣不好的社會下不得不小心!


呀呀個呸


唉呀媽呀!噴老族答題者:你家沒有老爹老媽,爺爺奶奶和姥爺姥姥嗎?

在中國兩億四千萬老人中,不知有多少是噴老族小年輕家的老人?沒有嗎?有沒有?

耄耋老人被稱為“風燭殘年”,堪稱是生理上最形象的比喻。記得小時候我在街上奔跑瘋玩時,父母總要大聲提醒:小心別撞倒了老人!中國有句古話,叫做“幫助別人就是幫助自己”。而“人人為我,我為人人”的社會公德一旦牢固樹立,受益者只能是廣大公眾。比方說,你今天扶了我家老人;我明天就會去扶他家的老人;他後天就會去扶你家的老人。如此良性循環,就會逐漸扭轉當今社會道德滑坡“見死不救”的不良風氣。

曾看到一個新聞(很後悔沒有收藏打印),是報道某司機開車路過,看到被撞倒地的老人後,不敢扶,這顧慮加那顧慮,想前怕後,繞行而去。結果很晚回家不見老人,卻接到了警方的車禍通知,接著醫院的病危通知也來了。急忙趕到醫院一看後,頓時就傻了眼:原來他見死不救的被撞者,竟是自己家的老人!


“扶老人怕訛”,這是“被”患上了“以點帶面”的恐怖症,使一些人拿來做見死不救的遮羞布,逃避良心譴責的盾牌。

須知,被扶後“訛詐”的老人,畢竟只佔老人群體中極其少數,每年發生的幾乎屈指可數。而其“訛詐手段”簡單得令人可憐可氣又可笑。相比青年組團職業碰瓷,協同配合作案,“文的不行就演全武行”,就太簡單太原始了。

當今,誰若想在大街上碰瓷訛詐,一是:天在看(天眼監控),二是:人在觀(人群圍觀手機拍攝)。有專家曾做過調查統計,結論是百分之七十的碰瓷糾紛案,都會在警方調取監控錄像後被查實破案。如今年上半年《今日頭條》的視頻新聞,有對夫妻騎摩托車撞了老人後,竟然反咬是“扶老人被訛詐”(夫妻事後說是怕負擔鉅額醫療費),最終就是在警方調取監控錄像破案後,還原了老人的清白,討回了老人公道。

當時頭條跟帖的眾多雞血噴子,一瞧“老人訛詐”四字就不看不顧內容,一個個只顧捶胸頓足,破口大罵“壞人變老了”,發起集群攻擊。

下圖中新聞,就是被自媒體在《悟空問答》換了好幾個標題馬甲討論,即“學生扶老人差點被訛詐”的新聞。此事當地派出所警察在被記者採訪時,也笑著說這個要訛詐十萬的老太太,是腦袋患有精神病的。

噴老族們:“扶人”是救助,可需要被救助的人,豈止是幾個老人啊!

在騎摩托車摔倒,駕車車禍遇險後受傷倒地需要救助的人中,青年人同老人相比根本就不在一個數量級。在不可控制的風險中,遭遇飛來橫禍的“摔倒者”,無論身體多棒,也會瞬間從強者轉化為弱者,渴望得到路人伸手救助。在見義勇為出手救助的“強者”中,恰恰有不少就是弱弱的老人。這種例子我收藏太多了,下面僅舉兩個,都是《今日頭條》8月中旬報道的好老人正能量新聞。


《緣分!8旬老人救起落水男孩,發現30年前還救過孩子父親》



近幾年來,臭名昭著的噴老族謬論“壞人變老了”,被別有用心者奉為神主牌,動輒就祭出來打番天印。最近幾天時間,我就看到了七八個新聞,都是年輕人砍砍殺殺,網絡詐騙等犯罪報道。在此順便問問:噴老族小年輕,你們會用此種腦殘邏輯來推論說,是“壞人變小了”,中國青年一代變壞了嗎?



《六旬老人見義勇為,用石頭砸碎車窗,搶救出落水被困的司機和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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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你撞的,你為什麼要去扶“?這句話出現在法院的判決書中自然不妥,因為法律是講證據而不是講推理的,但是現實中卻是一條顛撲不破的真理,所以我相信,去扶的應該是有因果關係的,只是扶了以後,發現對方能夠證明與自己有因果關係的證據薄弱,再加上其他人的慫恿,不良媒體的推波助瀾,所以改口稱被誣陷。南京彭宇案,最後不是證實了確是彭宇撞倒的嗎?只是由於法院的判決書中出現了不該出現的語句,導致公眾糾結於判決書的用語,而不關心事件本身的事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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