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倒地扶不扶问题已引起社会关注,为什么仍有诬陷扶人者情况发生?

紫冰51888


说到底,现在的社会有这么多奇葩事,就比如:扶了老人被讹诈、年轻人追星比对爹妈都亲、女孩子跟别人老公睡觉很自豪、广场舞大妈理直气壮的鼓噪着整个小区的人、……等等这些现象,有两方面的问题,第一:就是犯错者教育的缺失,这些人从小的成长过程,没有任何人给他们一个行为规范,没有人告诉他们什么是对什么是错,这种人性格的形成,有两种成长环境,一种是被家庭忽略的那种,另外一种是过分宠溺的那种,这种人对待待事情的时候,他从来都是以自我为中心,眼里只有目的,他从小到大没有形成一种对待事物的内化的标准,这个标准就是: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可以做,不知对错。他既然不知道什么对什么错,什么可做什么不可做,当然就不会有反思,眼里全是自我,遇事最多的表现就是我怎样怎样……。这种具有人格缺陷的人,就是有病的人,遇到这种人,你是讲不出道理的,最典型的事件就是高铁坐霸、、被帮扶了还被讹诈、广场舞大妈理直气壮的*健身”、睡了别人老公都说是因为爱、……因为他们都觉得自己这么做是对的,很简单,他们说的就是理。

另外一种往大了说就是没信仰,信仰,就是我们心中信奉并且尊崇的某种精神,并愿意为这种精神而献身。(比如说年轻人疯狂追星)

价值观扭曲,眼里除了利己就是钱。(比如讹诈帮扶过自己的人、女孩被别人包养非常自豪、小三比原配还理直气壮、偷情是因为老婆老公不好……)

这些问题有两种方式解决:一种是通过教育引导。一种是法律惩戒。

可是我们现实社会遇到典型的问题是,一两句话根本就没有办法教育使其回正,一两句话根本无法完成他心灵的洗礼,必须要通过法制惩戒进行矫正,可是我们的执法人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这样直接导致的后果就是那些作恶的人井喷式的出现,因为他们的违法成本太低,他们知道即使他们做错了违法了,也没什么大不了,甚至因此发生了很多可怕、本来可控、但是因为执法不严导致发生人命案的事件。所以说如果说一个人做错事往前总结是因为教育出了问题,但是在教育已经出问题的情况下,执法方式无法跟得上,就导致社会秩序整个全部乱了,法律是道德的底线,触碰道德底线的人太多了,就必须要以法律严格的惩戒才会杜绝这种事情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


小乔597


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先讲一个真实的故事。

一位家住农村的老妇,60多岁,经常骑一辆自行车,到处乱转。

我曾经问过她,没事不在家里待着,乱转个啥呀。

她回答说,整天在屋里,闷得很,在外面散散心,耍个半天,再回去。

终于有一天出事了。中午,在镇上转了一圈的她回家,乡间公路上,被一辆面包车剐蹭摔倒,车跑了。路旁人只看到车的几个尾号,等到家里人把她送到医院,一检查,几根肋骨断了。家里人去交警队报案,人家答应的挺好——一定处理。可是不好处理,没监控,目击者又没说个所以然,怎么办呢?普通老百姓能知道怎么办?

老太太住院,家里人去了交警队几次,也就是说得好听,实际没什么指望,只好自认倒霉。

老太太出院,在家养着。因为报了案,属于交通事故,农合也不给报销。

自己买药吃,加上住院,两三千元就这么没了!!!

三个多月了,终于又可以骑车乱转了。但不能用力,一用劲伤处就疼。(图片来自网络)

老人倒地,扶不扶?为什么还有诬陷的事情发生,说穿了也就是“钱的问题”

当我们从淡化物质享受变成一切向钱看的时候,道德滑坡,是非观念改变已经开始,最终日积月累变成了人人关注的社会问题。当倒地的老人起来的时候,假若没事,那就万事大吉,如果是骨折(概率很大),牵扯面太广——住院要花钱,还要有人陪护,两个人的吃喝又是钱。一人住院,全家的生活全乱了套,要是在外打工的,还得请假,上学的还的有人接送,人手就显得不够。收入没有了,支出却在不断增加。“倒地者”的一想,自己受伤事小,却在无意之中是家里的拖累,变成了家里的罪人,连累一大家人。故此,是别人撞倒更好——权且又多了个儿子,伺候自己吃喝拉撒,还得一笔赔偿——后期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伤费、陪护费...多多少少也是一笔不少的数目;所以管他三七二十一,先尽可能抓住眼前这根“救命稻草”,不让他跑了。“倒地者”在现实与良心之间只好选择了“昧着良心”。要让对方跑了——自己受罪,还要受气,甚至没人管了。都在为糊嘴而各自忙碌,哪有那么多的“照顾”?

高度关注而没有实质性的措施,就是白关注。我想,1.社会成立一个这类事件的专门基金,用来解除此类事情帮扶者的后顾之忧,让他们看到“倒地者”后,想扶不犹豫、敢扶有后援。2.公权力一定要加大力度“破案”,让事件还原本相,惩处讹诈者、逃逸者,杜绝那些“侥幸”得逞者。3.法院应该为此打开绿色通道,优先快速处理此类案件,让双方从法理上得到“公平”,从而不再产生怨气、恨意。不再怀疑人生!


见肿消世界


我看了很多帖子,最重要的一点没有说,国家不出台一法律,严惩碰瓷讹诈着者,因为犯罪成本太低,假如有法律支持,讹诈者碰瓷的以10倍的惩罚给被讹诈者,(假如讹诈别人5万,被法院或警察证明是讹诈,碰瓷,就要给被讹诈者10倍50万,而且还要给讹诈者和碰瓷的人处以刑罚惩罚)看谁还敢碰瓷,讹诈。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南京法官的话,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这句话,简直是让中国的道德底线倒退20年,类似的法官早就应该清除出公检法系统,没有依据的判决,都不知道他怎么当上法官的?而且现在的法律到底是保护坏人还是保护守法的公民的,这现在太值得商榷,例如追小偷,小偷受伤或死亡,追小偷的担责?为什么?这要是在20年前,都属于见义勇为,一点责任也不担,现在可好,没有人敢追或见义勇为,因为出了事都要担责,小偷可以肆无忌惮的偷,你要是敢打他,你还要承担医药费。法律是保护守法公民的,还是保护坏人的,难道坏人有人权,好人反而没有人权?类似这样的事例很多,应该出台法律,坏人一旦做出违法的事,就没有人权了,这才是法律的公正。跟碰瓷和讹诈者一样,你既然触碰法律了,就应该受到惩罚,不管你多大岁数,让社会风气变好,只有重刑才会让不法分子害怕。


随风而来andy


“见老不敢扶,见危不敢救”这种现象已经由个别现象被逐步演变为社会现象,十年前如果有老人摔倒路人冷眼旁观,那么旁观者就会受到舆论谴责,而近些年反倒成了扶人者被说成“傻缺或家里开矿呀!敢扶老人!”,到底是道德沦丧还是人们精神文明被物质思想所代替。



社会越来越关注这类问题,可是为什么依然有那么多诬陷扶人者的事发生呐?我个人总结有下面几点原因:

第一,到了高龄的老人,身体健康大多出现一些问题,往往需要很多治疗养护费用,自己摔倒后担心病情加重,或担心瘫痪在床,这些都将使治疗费用加大很多,老人担心遭到家人指责,干脆不管是谁先找到给自己治病的人再说。

第二,不排除老人当时真的失去意识,潜意识认为扶他的人就是使他摔倒的人,当然这点大多也成为查明真相后的最好借口,这样就会减少被谴责了。


第三,老人的孩子不孝顺他们,自己又担心生病后无人照顾,因此干脆抓住个好人直接讹到底。

第四,未必是老人本意,根本就是他的家人直接抱着讹人发一笔外财的心理,这种占的比例可能还不少。

第五,把碰瓷当行业的,碰一个算一个,自己又没有任何损失,这种违法行为的犯罪成本相当低,所以太多人变着花样碰瓷讹诈,这种人是社会的毒瘤,也是导致使人不敢去做好人好事的主要群体,他们就是社会的害群之马。

希望法律对于“我老我有理,我弱我有理,我死我有理”的社会行为进行立法调整,对正义者多一些权利少一些责任,使人“见危敢救,见老敢扶”,恢复社会传统道德,让雷锋精神重新回到人们的生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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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我得福


个人经验,不喜勿喷,95年,那年我24岁。中建八局二公司济南公司学徒工,一天工钱10块钱,当时中兴大厦干活,去文庄公司骑自行车拿点货,经过槐荫广场,见一女士骑木兰车被别人别倒,好心下车去扶她。她人没事,车灯坏了一个!被赖上,走不了!有同事经过,认识那女的,八局医院一个医生,都是同事,说情也不行,后来找的俺经理,她赖了30块钱!从那心凉了。


水处理工人


扶到好人会感谢你,扶到坏人骗你一把,坏人好人都难做,社会很杂乱,至于现在骗子多的是,更不说律师了人民法院都坏的,我想了八年前在惠州骑自行车上班,看见一个老奶奶倒在路边,我看见她可怜就去扶她坐路边,结果老奶奶先打电话给家人说我开车撞她了,家簇来到就要我送去医院,在医院里他们都是说广东话我也听不懂,医生说她的胸部断了两个骨头要我交九千四八,那时候我上班一个月才一千二,没有钱付给她们就给家里把我们家的一林杉木卖了要钱来付,那时和他们讨价还价我就交了八千块,他们还说我我穷也刚进社会,后来过了五天我小店买一瓶水就碰见这老奶奶回来了,过了几个月后我说给我老乡听,老乡告诉我我肯定被骗了,那时候我也没什么手机也不知道报警,连打个电话要去有公用电话打回家的,二零一二年在中山小榄也被骗一次诈骗,被他们取走了两千五,我给带他们去店里有监控器的地方,他们没住易看我就跑了,后来我就报警等了一个多小时警察都没来到,我说带警察去店里查看监控器他们也不看,他们只带我去派出所登记,结果我也没收到什么消息,这些警察也是混饭吃了,没有真正的为人民服务,哎,这辈子亏多了才慢慢的了解社会,现在骗子还比当年越来越多,什么人都有好坏


贵州乡村小视频


我开个大点的车,是专职的洒水车司机。

路上如看见比如说一辆小车陷坑里了,我会拉他出来。出来了他就能走了。这是对他实质的帮助。

人摔了,你扶他起来?我不认为你对他有帮助!除非你是医生或者他是碰磁的!能起来的,他自已会起来,起不来的,你硬扶他起来?说说我的观点。没有人故意摔伤。摔伤对每个人来说都是损失,身体受伤加上不菲医疗费用。身体受伤的疼痛只好自已受了,那医疗费呢?既然你硬扶我起来,那……

人之初,性本善。那是相对的。在无损自身利益的情况下大多数人可以。扶起来再讹钱肯定没人愿意的。顺便再请教有专业的律师,这样的讹诈可以入刑吗?怎么操作?


武松醉打酱油


说这个问题我也有亲身经历。17年夏天我在老村老家,中午去街上拿个快递,回程中见一老头给车撞了,满地鲜血,中午农家都在午睡,无人做证。说实话不敢扶。问了他几句,有没有事,能说话,问他哪里的,一听是前村的某某,我一听就对他说五分钟通知你家人,说完驾车飞奔前村。为什么不扶,一是受南京案的影响,真心不敢扶。二是他是受车撞,不动不要紧,一动万一出现更大的伤害反而不好。所以虽然很多人说自己也要年纪大,但在如此风气不好的社会下不得不小心!


呀呀个呸


唉呀妈呀!喷老族答题者:你家没有老爹老妈,爷爷奶奶和姥爷姥姥吗?

在中国两亿四千万老人中,不知有多少是喷老族小年轻家的老人?没有吗?有没有?

耄耋老人被称为“风烛残年”,堪称是生理上最形象的比喻。记得小时候我在街上奔跑疯玩时,父母总要大声提醒:小心别撞倒了老人!中国有句古话,叫做“帮助别人就是帮助自己”。而“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社会公德一旦牢固树立,受益者只能是广大公众。比方说,你今天扶了我家老人;我明天就会去扶他家的老人;他后天就会去扶你家的老人。如此良性循环,就会逐渐扭转当今社会道德滑坡“见死不救”的不良风气。

曾看到一个新闻(很后悔没有收藏打印),是报道某司机开车路过,看到被撞倒地的老人后,不敢扶,这顾虑加那顾虑,想前怕后,绕行而去。结果很晚回家不见老人,却接到了警方的车祸通知,接着医院的病危通知也来了。急忙赶到医院一看后,顿时就傻了眼:原来他见死不救的被撞者,竟是自己家的老人!


“扶老人怕讹”,这是“被”患上了“以点带面”的恐怖症,使一些人拿来做见死不救的遮羞布,逃避良心谴责的盾牌。

须知,被扶后“讹诈”的老人,毕竟只占老人群体中极其少数,每年发生的几乎屈指可数。而其“讹诈手段”简单得令人可怜可气又可笑。相比青年组团职业碰瓷,协同配合作案,“文的不行就演全武行”,就太简单太原始了。

当今,谁若想在大街上碰瓷讹诈,一是:天在看(天眼监控),二是:人在观(人群围观手机拍摄)。有专家曾做过调查统计,结论是百分之七十的碰瓷纠纷案,都会在警方调取监控录像后被查实破案。如今年上半年《今日头条》的视频新闻,有对夫妻骑摩托车撞了老人后,竟然反咬是“扶老人被讹诈”(夫妻事后说是怕负担巨额医疗费),最终就是在警方调取监控录像破案后,还原了老人的清白,讨回了老人公道。

当时头条跟帖的众多鸡血喷子,一瞧“老人讹诈”四字就不看不顾内容,一个个只顾捶胸顿足,破口大骂“坏人变老了”,发起集群攻击。

下图中新闻,就是被自媒体在《悟空问答》换了好几个标题马甲讨论,即“学生扶老人差点被讹诈”的新闻。此事当地派出所警察在被记者采访时,也笑着说这个要讹诈十万的老太太,是脑袋患有精神病的。

喷老族们:“扶人”是救助,可需要被救助的人,岂止是几个老人啊!

在骑摩托车摔倒,驾车车祸遇险后受伤倒地需要救助的人中,青年人同老人相比根本就不在一个数量级。在不可控制的风险中,遭遇飞来横祸的“摔倒者”,无论身体多棒,也会瞬间从强者转化为弱者,渴望得到路人伸手救助。在见义勇为出手救助的“强者”中,恰恰有不少就是弱弱的老人。这种例子我收藏太多了,下面仅举两个,都是《今日头条》8月中旬报道的好老人正能量新闻。


《缘分!8旬老人救起落水男孩,发现30年前还救过孩子父亲》



近几年来,臭名昭著的喷老族谬论“坏人变老了”,被别有用心者奉为神主牌,动辄就祭出来打番天印。最近几天时间,我就看到了七八个新闻,都是年轻人砍砍杀杀,网络诈骗等犯罪报道。在此顺便问问:喷老族小年轻,你们会用此种脑残逻辑来推论说,是“坏人变小了”,中国青年一代变坏了吗?



《六旬老人见义勇为,用石头砸碎车窗,抢救出落水被困的司机和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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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去扶“?这句话出现在法院的判决书中自然不妥,因为法律是讲证据而不是讲推理的,但是现实中却是一条颠扑不破的真理,所以我相信,去扶的应该是有因果关系的,只是扶了以后,发现对方能够证明与自己有因果关系的证据薄弱,再加上其他人的怂恿,不良媒体的推波助澜,所以改口称被诬陷。南京彭宇案,最后不是证实了确是彭宇撞倒的吗?只是由于法院的判决书中出现了不该出现的语句,导致公众纠结于判决书的用语,而不关心事件本身的事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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