屢屢入獄不思改,再次詐騙“五進宮”,鹿寨一男子領刑一年兩個月

近日,鹿寨縣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了一起詐騙案件,一鹿寨籍男子潘某軍因詐騙被判刑,令人唏噓的是,這已經是該男子第五次犯罪入獄了。

犯罪人潘某軍,男,現年36歲,家住鹿寨縣黃冕鎮某村屯,小學文化,2001年4月因犯搶劫罪被鹿寨縣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3年;刑滿釋放後,潘某軍執迷不悟,2005年7月又因搶劫罪被鹿寨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年;出獄後,好逸惡勞的潘某軍不思悔改,2012年4月因犯盜竊罪被鹿寨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2015年9月,因犯故意傷害罪被鹿寨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

第四次刑滿釋放後,2019年7月,潘某軍通過一名朋友認識了戴某,得知戴某想要找到前女友,潘某軍又打起了發財的歪主意,編造謊言跟戴某說認識公安局的人,可以定位他前女友的位置,但是要拿錢給公安局的人,公安局的人才幫查,還騙戴某說要租車去找人,租車需要錢,戴某相信了潘某軍的話,前後通過手機微信分4次給潘某軍轉賬共計1.1萬元。潘某軍將所騙得的錢用於吃喝、買東西全部花完。當月,戴某發現被騙後,便到黃冕鎮派出所報案。當天,窮途末路的潘某軍也主動到黃冕鎮派出所投案。

屡屡入狱不思改,再次诈骗“五进宫”,鹿寨一男子领刑一年两个月

網絡圖片,圖文無關

潘某軍歸案後,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案件被依法提起公訴後,近日,鹿寨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經審理,鹿寨縣人民法院認定,被告人潘某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多次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潘某軍犯詐騙罪成立,潘某軍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後,在5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判處被告人潘某軍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並處罰金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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