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白河縣檢察院批捕一毒品「再犯」男子

近日,白河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販賣毒品罪對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化名)批准逮捕。

經審查,犯罪嫌疑人周某某2012年9月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考驗期為三年。2016年期間,犯罪嫌疑人周某某不知悔改,以販養吸。7月5日,其先是在白河縣城關鎮北嶺子二級路口將冰毒(0.2克)販賣給吸毒人員柯某某(化名),隨後又在白河縣獅子山萬家超市門前將冰毒(0.2克)販賣給吸毒人員何某某(化名)。次日,其再次準備與何某進行毒品交易時,被公安機關現場抓獲,並當場從其身上查獲2小袋冰毒。犯罪嫌疑人周某某本次犯罪屬“累犯”、“再犯”。

周某某到案後悔恨的說:“我有今天,正是因為2012年持有毒品才導致自己染上了吸毒的惡習,以至於發展到以販養吸,自己終食惡果”。在此,檢察官鄭重提醒大家,為了自身的健康,為了我們的家庭,請大家堅決遠離毒品,堅決不能讓毒品侵蝕人生,破壞家庭。來源:白河縣檢察院 作者:劉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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