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白河县检察院批捕一毒品“再犯”男子

近日,白河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对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化名)批准逮捕。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周某某2012年9月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考验期为三年。2016年期间,犯罪嫌疑人周某某不知悔改,以贩养吸。7月5日,其先是在白河县城关镇北岭子二级路口将冰毒(0.2克)贩卖给吸毒人员柯某某(化名),随后又在白河县狮子山万家超市门前将冰毒(0.2克)贩卖给吸毒人员何某某(化名)。次日,其再次准备与何某进行毒品交易时,被公安机关现场抓获,并当场从其身上查获2小袋冰毒。犯罪嫌疑人周某某本次犯罪属“累犯”、“再犯”。

周某某到案后悔恨的说:“我有今天,正是因为2012年持有毒品才导致自己染上了吸毒的恶习,以至于发展到以贩养吸,自己终食恶果”。在此,检察官郑重提醒大家,为了自身的健康,为了我们的家庭,请大家坚决远离毒品,坚决不能让毒品侵蚀人生,破坏家庭。来源:白河县检察院 作者:刘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