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審法院終審法院判決,省法院在什麼情況下可以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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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審終審後,判決已經發生了效力,省高院如何啟動再審程序,要綜合多方面的因素來考慮,通常情況下,再審申請是有由案件當事人提出的,也有法院在自檢過程中發現,還有檢察提出抗訴申請引起。

但不管如何,要啟動再審,並被改判的案件,需要符合下列標準,更容易獲得改判支持:

01

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認定的事實有錯誤的

有新的證據可以用來證明之前生效的判決的事實是錯誤的,比如,之前有一個殺人案件,罪犯已經被關了20年,最後他殺的人卻活著回來老家。

已經被殺死的人,卻還活著就足以證明這個案件在認定事實上存在錯誤,法院發現這一情況後就會主動再審,以確保檢查案件的事實真相,給被冤枉的好人洗脫冤屈。

在民事案件中,要提取再審,其新證據的要求也是要足以顛覆之前判定的法律事實,而這就需要當事主動積極的查找,並尋找新證據來支持自己的再審申請。

02

原判決適用法律確有錯誤

法院判決案件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如果適用的法律錯誤,錯誤適用法律後可以發起再審。

比如,一個搶奪犯在法院審判過程中被搶劫罪定罪量刑,這個刑期的差別可能是十年以上,這就是明顯的適用法律錯誤的情形,當事人可以提出申請再審,有關部門發現這類情況後也會及時啟動再審程序。

法律是權益保護的兜底,如果適用法律都錯誤,造成的後果很嚴重,所以進行再審就情有可原。

結語

此外,比如定罪的事實不確實、不充分或者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之間有矛盾的,審判人員在辦理此案中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都是可以申請再審的理由。

而省高院作為上級法院是可以對下級法院的錯誤判決發起再審,或者指令其再審的,但依據的理由都是上述情形所陳述的。


悟法析律


我是法律解憂君,我來回答您的問題。

解憂君在法院工作,一直在辦理案件,也一直在協助執行。 我可以很負責任的告訴你:一審二審都敗訴了,如果還是不服,只能申請再審。再審如果要是改判,總結起來就那麼幾點,你有新證據且這個新證據能推翻願判決。或者原判決的證據認定及法律適用有問題,在或者就是原判決的程序違法。你要具備上述條件之一,你的案子改判的概率就很大,除此之外,光就能不能啟動再審程序都另說,因為再審的啟動,是有一個審查的過程,審查不合格,駁回你的再審請求,審查合格就啟動再審。接下來我會根據辦案經驗及司法實踐,用通俗易懂的語言為您一一解答釋疑。



首先,因為我國是二審終審,也就是說一個案子經過了一審審判,到了二審審判得出的判決就是終審判決。如果你還是不服氣,你唯一的救濟途徑就是申請再審了。再審需要在原判決生效後的六個月內提起,一般有三種形式,法院自己啟動再審,檢察院抗訴,當事人申請再審,實踐中第三種用得最多,所以當事人申請再審要著重說一下。

其次,再審要想改判,必須具備改判條件,法律規定的有很多條,我總結成了三點,比如說你有了新的證據,這個新的證據能足以推翻原判決。比如說原判決採納的證據不合法或者適用法律錯誤,再比如說原判決的程序違法等等,只要具備上述條件之一,這個案子就很大程度上會改判。



最後,暫且不論改判不改判,光能不能啟動再審都是一件很重要的問題,因為再審是有個審查的過程的,不是你說再審久再審的,如果你的再審通過了再審審查,你的案子就有可能發回重審或者改判,如果你的案子沒有通過再審審查,只能駁回你的再審申請了,並且不能再向法院提起再審了,只能向檢察院提起檢察建議或者抗訴,這是後話了。


我是法律解憂君,歡迎大家評論留言互動,有問題的及時提問,我會一一回復,點點關注點點贊,謝謝大家的支持,大家生活愉快。


法律解憂君


你好!

一、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案件,如果符合以下情況之一的,應當重新審判:

1、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有錯誤的;

2、定罪事實不確實、不充分或者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之間有矛盾的;

3、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4、審判人員在辦理此案中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二、上級法院發現下級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確有錯誤的,有權自己提審或者指令下級法院再審。

如果案件存在上述情況之一的,就可以改判。


深圳劉芳律師


1先看你手頭判決是否是可以申請再審的類型。

標準如下: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除以下兩種外:一是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決、調解書(但對已審財產部分可以申請再審);二是適用特別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產程序等非訟程序審結的案件以及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審理後維持原判的案件,可以申請再審。

2查明有【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 規定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能改判:

(1) 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2) 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3) 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4) 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5) 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6) 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7) 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

(8) 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9) 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10) 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11) 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12) 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13) 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3需要你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有上述第二百條第(1)、(3)、(12)、(13)項規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愛生活愛勞動


我國實行兩審終審制,二審判決是終審判決,啟動審判監督程序,法院院長髮現判決確有錯誤可以啟動,上級法院發現下級法院的判決有錯誤,當事人確有證據證明生效判決確有錯誤可以提起,但不一定能啟動審判監督程序。


娛愚樂


一二審法院分別是區級法院和市級中級法院的,省級高院不能改判,只能提審或指令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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