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草案的颠覆性亮点(第一期)

民法典草案

第221条 当事人签订

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物权法

第20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解读

物权法第20条第1句

之规定存在两种理解:

第一种,当事人签订的是买卖协议,该协议的客体是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如果按照这种理解,那么预告登记仅适用于买卖协议。

第二种,当事人签订的是协议,该协议可以是买卖房屋的协议,也可以是其他不动产的协议;如果按照这种理解,那么预告登记不仅仅适用于买卖房屋的协议,还适用于其他不动产的协议。

民法典草案第221条显然采纳了第二种理解,按照本条之规定,买卖房屋的协议

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如不动产抵押协议等)均可适用预告登记。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无需同意

民法典草案

第406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

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物权法

第191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解读

物权法第191条

给我们带来了三大疑惑

第一,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而转让抵押财产的,转让合同效力受不受影响?

第二,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而转让抵押财产的,究竟是有权处分,还是无权处分

第三,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而转让抵押财产的,如何才能发生物权变动

以上三大疑惑,随着民法典草案第406条的问世,全部被打消,根据本条之规定:

第一,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无需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合同的效力不受抵押权人同意与否的影响

第二,既然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无需经抵押权人同意且抵押权的设立并不转移所有权,那么抵押人的处分自然是有权处分

第三,即使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物权也能发生变动,但是抵押权不受影响。

综上所述,民法典草案第406条极具颠覆性。

悬赏广告的性质

民法典草案


第471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499条 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合同法

第13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解读

关于悬赏广告的性质存在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悬赏广告属于单方行为,可以引发单方允诺之债

一种观点认为,悬赏广告属于要约,可以引发合同之债

合同法第13条不同的是,民法典草案第471条对于合同的订立方式新增了一种其他方式,并且其他方式与要约、承诺相并列

民法典草案在对要约、承诺规范结束后,又通过第499条单独对悬赏广告予以规范;从体系解释的角度来看,第499条规定的悬赏广告

无疑属于第471条所规定的其他方式

既然民法典草案将悬赏广告与要约相并列,那么我们似乎可以得出结论,民法典草案认同悬赏广告属于单方行为的观点,即悬赏广告+完成行为=其他方式之一。

其实,将悬赏广告认定为单方行为或要约,并无实质意义。

明确规定并存的债务承担

民法典草案

第551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

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552条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合同法

第84条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解读

长期以来,因合同法第84条仅规定了免责的债务承担,故并存的债务承担仅存在于

民法理论以及司法考试的试题中。

民法典草案第552条的问世,填补了这项空白,我国债务承担的体系也因此更加完整

温馨提示

注意一

民法典草案在最终送交表决前,肯定还会再变动,所以无需对本草案进行逐一解读,但是诸君应关注我总结的亮点,为以后的学习做好铺垫


注意二

民法总则是不会变的,年前一定要认认真真扎扎实实地学一遍,为此我已经为诸君开设了2020年《民法总则》法考读本的课程,诸君可以在喜马拉雅——民法大帅听音频,也可以在B站——民法大帅看视频

注意三

民法典中颠覆性的新规定会有,比如我们上文所提到的,但是不会很多,所以不要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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