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開庭犯罪嫌疑人就是不拒承認詐騙,還能判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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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有可能被判刑的。一、犯罪嫌疑人有為自己辯護的權利。《刑事訴訟法》第十一條 ,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人民法院有義務保證被告人獲得辯護。並且第三十三條規定,被告人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為其辯護人為其辯護。被告人拒不承認詐騙,是做的無罪辯護,能不能採納,由法院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審判,不以被告人的意志為標準。二、人民法院有獨立的審判權,刑訴法第五條,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三、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依靠群眾,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對於一切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許有任何特權。本案若是經過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不構成犯罪,則有可能判決無罪,則不會判刑,若是構成犯罪,則會判刑。


石家莊張世充律師


說個真實案例:一個老闆李某,拿一串300元的假的黃金項鍊對另外兩個男子說,如果你們能把這串假黃金項鍊當成真的賣出去,這串我白送你們。結果兩個男子真的以7000元價格賣出去了,最終被抓,供出李某,李某從被抓到開庭,只承認項鍊是他給的,但不承認讓他們去騙人騙錢。最終以詐騙罪,且不認罪加重,判處9個月有期徒刑。

這個案子,證據是兩個男子的口供,和鑑定為假的黃金項鍊,沒有其他證據證明李某確實讓兩人去行騙。

在法律上,一邊是兩人及兩人以上口供是證據,另一邊又是不輕信口供,但大多數案子都是以口供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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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進入到法院審理環節,犯罪嫌疑人應該稱為被告人。根據本人的辦案經驗,很多被告人是不認罪的。一般情況下,在法院審理期間,各種證據均已完備,即使在被告人不認罪的情況下,也能夠認定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證據角度能夠達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角度,當然要判刑。

01

被告人不認罪對於案件的定性只是少了被告人供述的這一證據

認定犯罪依靠證據,刑事訴訟法規定了8種法定證據種類。而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也是法定證據之一,當然在不認罪的情況下,只有辯解而沒有供述。很多被告人是不認罪的,自始至終都不認罪,如果只要被告人不認罪,就不判刑,那麼所有的被告人都不認罪好了,顯然是不太可能的。因此我們的高法解釋規定了即使被告人不認罪,如果有其他證據能夠形成一個完整的鏈條,證明被告人的犯罪的 ,可以認定被告人犯罪。換句話說,被告人陳述只是一個證據而已,認定被告人犯罪不能僅僅依靠這一個證據,其他證據充分依然能夠認定犯罪。

02

在法院環節不認罪一般來說對被告是不利的

案件從公安偵查,檢察院批准逮捕和審查起訴,在審判環節,基本全案的證據已經相對完整。在偵查、逮捕和審查起訴環節不認罪,在審理環節也不認罪,這種情況下,經過了檢察院的把關,在不需要你供述的情況下起訴到法院,可以說不需要被告人供述,檢察院已經覺的你構成犯罪了,在法院審理環節,法官也會基於你不認罪給你判刑。而且在考察你的社會危險性的時候,會覺的你沒有悔罪變現,難以改造,從重的概率比較大。

03

前期認罪,在法院突然不認罪情況的分析

在公安偵查環節認罪,可以說是坦白或者自首。這是法定的從寬情節。在法院突然不認罪,這個坦白或者自首情節就沒有了。如果法院認定沒有被告人供述,就定不了被告人的罪,當然這樣的情況是極少的,那可以退回補充偵查或者直接改判無罪。如果法院綜合全案證據,覺的認定被告人犯罪沒有問題,此時就會依法判決,而且把被告人本來具有的情節自首或者坦白拿下去。

結語

在重實物證據不輕信口供的指導思想下,只有口供,沒有其他證據證明,不可以對被告人在定罪,相反沒有口供,其他的證據可以形成完整的鏈條,達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的,依然可以定罪。作為一名被害人,遇到被告人不認罪的情況,也不要過分擔心,法院會依法裁決。作為一個被告人,也不要想著只要不認罪,法院就不會判刑。


究法通律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即使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也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法。

何為證據確實充分呢?證據必須同時具備三個特徵:關聯性、合法性、真實性;證據相互之間不僅沒有矛盾,而且能夠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證據經法庭辯論、質證以後,指向唯一的結論。此時,被告人即使拒不認罪。也可以定罪處罰。





木易成舟


理論上是可以判刑的,但事實上有難度,關鍵看的是證據的客觀性、關聯性、有效性

《刑事訴訟法》的規定

案件的證據確實、充分,可以形成完整的證據鏈,在法庭上經過舉證質證的環節,能夠證明犯罪嫌疑人有詐騙的事實存在,就可以對其定罪量刑

進行刑事處罰。也就是我們常說的、電視劇裡面也經常演的”零口供定罪“。

總結一下就是:犯罪嫌疑人認罪,但沒有證據證明其犯罪的,作無罪處理;犯罪嫌疑人不認罪,有證據可以認定犯罪,仍應該對其進行刑事處罰。同時,拒不承認的,會對其酌情從重處罰。

實際有難度

零口供定罪畢竟要在實際案件中具體判定。具體到詐騙罪,要在犯罪嫌疑人拒不承認的情況下證明其詐騙事實:是否通過欺詐的方式使得受害人自願交出財物,並且這些財物被犯罪嫌疑人非法據為己有。

證明以上這些是有難度的,可以從以下幾個角度入手:

1、 找到多方證人指認嫌疑人疑似犯有詐騙罪、

2、查證受害人陳述的詐騙過程

3、有詐騙的共犯指認

4、調查資金流向,看看贓款是否是流進了犯罪嫌疑人的個人腰包......

如果有以上事實或者能夠證明以上事實的存在,就基本能夠認定嫌疑人有詐騙事實,對嫌疑人進行”零口供定罪“。

最好的情況還得是

犯罪嫌疑人自己交待較好。既有利於對其進行改造,也有利於偵查機關提高偵查質量和效率,減少司法成本。這就需要偵查機關人員在對其訊問的時候注意方式方法和策略。


徒法難自行


首先,是否定罪判刑並不在於被告人是否當庭認罪!定罪的關鍵在於被告人的行為是否構成詐騙罪,換句話說,就是認定被告人構成詐騙罪的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充分!如果證據不充分,被告人不認罪的情況下,是不可能對被告人判刑的!

其次,被告人能否當庭認罪,在證據充分的情況下,會影響被告人的量刑,也就是說,認罪可能會輕判!但對於被害人較多,犯罪數額較大的案件,即使認罪,從輕的幅度也不會太大!

最後,如果案件證據充分,但被告人拒不認罪,可能會影響法官對被告人的主觀認知,也就是說,對不認罪的被告人法官是有從重處罰傾向的!所以是否認罪,以及如何爭取法官輕判,需要被告人認真考量!

希望以上內容能夠幫助你!


說說身邊的法律事件


如果沒有完整的證據鏈,檢查機關根本不會進行逮捕的,既然到了開庭階段,那足以證明公安機關已經掌握了一定的確鑿證據提供給了檢查機關。有檢查機關進行公訴的,實在是感覺自己沒罪的只能等著後期出獄進行申訴,進入開庭階段後不是看你自己辯論自己有罪沒罪,是根據證據來進行審判的,拒不交代罪行不認罪的會加重處罰


太陽神A2號


嫌疑人拒不承認詐騙,零口供,只要有其它人證、物證,事實確鑿,也是可以定罪的。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西安sea131736588


法院不會單獨依據被告人口供來定案,被告人不認罪,但其他證據均能證明被告人有罪,並且形成完整證據鏈,證據確鑿,法庭依然可以定罪,另一方面,被告人即使自己認罪,但沒有其他證據可以印證,也不能叫證據確鑿,法院也不能僅憑被告人供述判其有罪。


景德鎮常律師


0口供是審訊的無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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