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新文等17人涉黑案件公开宣判


罗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新文等17人涉黑案件公开宣判

2019年12月13日,由罗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张新文、王前进等17人涉黑案件在罗田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开设赌场、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罪分别判处张新文有期徒刑十九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没收个人财产600万元;判处王前进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没收个人财产500万元;判处其他被告有期徒刑九年至十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人民币合计45万元;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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