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罗田县人民检察院在行动

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罗田县人民检察院在行动

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罗田县人民检察院在行动
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罗田县人民检察院在行动

近日,罗田县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依法监督一起看守所在押人员殴打(故意伤害)同监在押人员案件,该案已由所在辖区派出所立案侦办。检察院依法开展监督既确保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又依法打击了监管场所罪犯又犯罪的违法行为。

在押人员卢某控告同监室在押人员何某(三个月以下留所服刑人员)前期无端生事,殴打被控告人,致其头部、面部受伤,鼻梁骨折,依法鉴定为轻伤程度。事发后,看守所依据《看守所管理条例》和《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对何某进行了相应的惩戒,但受害当事人不服并提出诉求,同时该监其他在押人员也为卢某抱不平。鉴于事情严重性,驻所检察室工作人员适时依法依规,按程序监督(督促)看守所并报公安主管机关批准,对何某进行立案侦查,并于4月28日在罪犯刑满释放当日,对其刑事拘留。

罗田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的有效监督,对看守所在押人员产生了极大的震慑作用,同时切实保障和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有力地推进了监管场所法治管理、文明管理,确保了监所安全以及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审核:晏子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