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慶雲縣對一起涉黑案件開庭審理

11月29日至12月6日,由慶雲縣公安機關偵辦、慶雲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蘇某等11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強姦罪及其他違法行為一案,在慶雲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該案由慶雲縣人民法院院長牛慶華擔任審判長並組成7人合議庭,慶雲縣人民檢察院指派該院檢察長李茜等4名檢察員出庭支持公訴。這是自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慶雲縣辦理的首例涉及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


為確保庭審有序高質量推進,慶雲縣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辦公室專門成立案件專案指揮部,制定了詳細的庭前會議保障預案和庭審保障預案。慶雲縣人民法院組織公訴人及11名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召開了庭前會議。庭審過程中,合議庭有序引導控辯雙方就指控事實進行舉證、質證,充分發表辯論意見,充分保障了訴訟參與人的各項訴訟權利。


慶雲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03年至2008年5月,被告人蘇某糾集被告人蘇某琳、靳某光等人通過尋釁滋事等犯罪行為,逐漸在樂陵市一帶樹立起個人“惡名”和“聲威”,共實施尋釁滋事2起,敲詐勒索1起。2008年5月至2009年11月,被告人蘇某以“西北客運公司”為依託,糾集被告人蘇某琳、王某偉、王某剛、周某、靳某光等人,成立“稽查隊”,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共實施尋釁滋事7起,故意傷害1起,強迫交易6起,非法拘禁2起,敲詐勒索1起。2009年11月以後,因部分骨幹成員入獄,該組織逐漸演變為以被告人蘇某為糾集者,被告人蘇某琳、王某偉、王某剛、程某升為成員的惡勢力,在此期間,被告人蘇某個人或糾集組織成員共實施尋釁滋事11起,敲詐勒索2起,非法拘禁1起,強姦5起,違法行為2起。該犯罪組織所實施的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了當地及周邊區域的經濟社會發展,人民群眾反應強烈,社會影響極其惡劣。


在經過公訴人宣讀起訴書,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宣讀刑事附帶民事訴狀等法定程序後,公訴人緊緊圍繞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四個特徵”、違法犯罪行為、涉案財產和量刑事實進行了邏輯嚴密、脈絡清晰地論證,並詳細出示相關證據,圍繞爭議焦點,結合事實證據和法律適用,充分發表公訴意見。庭審中,控辯雙方在合議庭的主持下依法訊問了各被告人,針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逐項舉證、質證、辨論,整個庭審過程依法有序進行。該案涉及人數眾多,案件重大、複雜,法院將擇期宣判。


庭審期間,為充分保障訴訟參與人、被告人的各項權利,慶雲縣通過法律援助中心為4名未委託辯護人的被告人指定了辯護人。除涉及強姦罪不公開以外,慶雲縣相關新聞媒體、部分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重點行業領域執法科長及被告人親屬等共計100餘人次旁聽庭審。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