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慶雲縣嚴格執行支持性電價政策,降低企業用電成本

為緩解疫情期間企業經營壓力,支持企業復工復產,慶雲縣執行支持性電價政策,該政策暫執行至2020年6月30日。

慶雲縣嚴格執行支持性電價政策,降低企業用電成本


根據上級發展改革部門相關要求,對疫情防控期間暫不能正常開工、復工企業,放寬容(需)量電價計費方式變更週期和減容(暫停)期限,不再受“基本電費計收方式選定後3個月內保持不變”、“暫停用電不得小於15天”、“提前5個工作日申請減容、暫停、減容恢復、暫停恢復用電”等條件限制。

對疫情發生以來停工、停產的企業,由電網企業適當追溯減免時間。疫情期間復工、復產企業,原選擇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繳納基本電費的,實際最大需量超過合同確定值105%以上部分按實計收電費,暫停執行“超過105%部分的基本電費加一倍收取”的電價政策。

為疫情防控直接服務的新建、擴建醫療等場所,免收高可靠性供電費。

慶雲縣發改局將積極推動縣電網公司細化落實相關政策,確保電價政策執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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