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只為員工買了工傷保險,勞動關係成立嗎?

平安快樂270506191


企業只為員工買工傷保險,勞動關係成立嗎? 為你分析如下:

勞動關係成立條件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就可以說勞動關係成立嗎?

答案:不可以。

如何確立勞動關係?那就看看法律法規的規定吧!

依據《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用人單位符合上述三個條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係成立。

因此,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其之間符合上述三個條件,勞動關係就成立。

勞動關係的建立標準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建立勞動關係。同時,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之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即用工之日起建立。

從而可看出,勞動關係的建立標準是從用人單位用工之日起建立,並不是以訂立勞動合同為建立勞動關係的標準。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實際用工中,勞動合同是判斷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是否存在勞動關係的重要依據。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勞動合同。

未訂立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的憑證

在實際勞動用工中,有部分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如何認定勞動關係的存在呢?

依據《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工作服”、“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的“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責舉證。

從上述第(一)項參照憑證中有繳納各項社會保險的記錄,因此,企業為員工購買工傷保險,可以作為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的重要依據。

社會保險費徵繳

依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因此,在勞動仲裁和司法實踐中,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只要有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記錄的,多數會認定為雙方存勞動關係。


我是 ,從事多年勞動仲裁案件審判,專注勞動法領域,擅長防範和處理各類勞資糾紛。歡迎大家關注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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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諧勞動關係


企業只為員工買了工傷保險,勞動關係成立嗎?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員工花名冊被查。所以確定勞動關係成立的主要依據,就是是否建立勞動關係。企業只為員工買了工傷保險,應當是勞動關係成立的依據之一,但不是唯一的依據,因為工傷保險,是由用人單位來繳納的,單位職工不承擔繳費比例和繳費金額,所以只憑繳納了工傷保險是很難認定勞動關係存在的。認定勞動關係存在的主要依據,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綜合判斷。

第一,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

在很多情況下,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是確立勞動關係的主要依據,因為勞動合同的內容是非常廣泛的,包括了九大內容,從用人單位的名稱、法定的表人、住所、勞動者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工作內容、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等各方面進行了規範,所以勞動合同是確立勞動關係的主要依據,但是現在很多人為了掛靠單位繳納社保,也需要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但實際勞動關係並不成立,所以勞動合同也不是唯一的依據;而在用人單位工作,部分單位雖然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但是事實勞動關係依然存在,所以勞動合同只是依據之一。

第二,用人單位發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這才是確立勞動關係的重要依據。

有了書面的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實際為勞動發放勞動報酬,那麼這個勞動合同是不真實的,真實的勞動關係,是勞動者在用人按照指定的工作崗位進行工作,按照用人單位作息時間打考勤,即使沒有打考勤,但是每天按時上下班,每月用人單位根據勞動者的工作情況,發給相應的勞動報酬,這才是勞動關係成立的重要依據。

第三,勞動關係的認定需要綜合考慮。

對於勞動關係的認定,由於形勢的不斷髮展變化,勞動關係日益變得多元化,部分人員由於和用人單位發生勞資糾紛時,對於是否存在勞動關係,認定程序也是非常複雜的。因此勞動關係的認定問題,僅憑繳納了工傷保險是不能認定的,主要是工傷保險勞動者沒有繳費,如果只繳納了工傷保險就認定勞動關係成立,那麼用人單位有可能作假。綜合的認定辦法必須要同時要具備勞動合同、職工花名冊、工資發放表、社會保險繳費增減表、員工入職檔案等,只有通過這些綜合手段,才能完全證明勞動關係是否存在,雖然這有點複雜,但這樣認定的結果個更加準確、更加負責。

綜上所述,企業只為職工繳納了工傷保險,並不是作為勞動關係完全成立的主要依據,主要是工傷保險是由單位繳費,而職工是不承擔繳費比例和繳費金額的,所以完全依靠工傷保險來認定勞動關係是否成立是不完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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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只是確認勞動關係成立的一個參考條件,不是決定條件。也就是說繳納社保≠存在勞動關係。比如員工找企業代繳社保的。

確定企業和員工之間是否建立勞動關係,主要參考三個標準: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符合了以上三個標準,不管是隻繳納工傷保險,又或者根本沒有繳納社保,都不影響勞動關係的成立。


周晨律師


勞動關係成立與否,與工傷保險沒有直接關係。

1.如果簽訂有勞動合同,那就不用多說。

2.如果沒有勞動合同,那就看是否滿足事實勞動關係的條件,一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勞動合同應當的主體資格,二是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制度管理勞動並取得工資,三是勞動者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所以事實勞動關係勞動者應注意保存工資支付依據,社保記錄,工作證件,信息電子證據等,以利後面勞動關係的認定。


社保早知道


成立。勞動關係跟企業買不買保險或買什麼保險沒有任何關係。你只要在企業上班勞動關係就成立,就要看你說的勞動關係對你而言是想要得到什麼。


阿吉8139


成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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