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入職一個公司,不籤勞動合同,要過了試用期3個月之後籤,總感覺不靠譜,還要上班嗎?

EvaCT


這個問題需要從三個部分來回答:

1、企業為什麼要這麼做

很多小企業都喜歡這麼做,這麼做從企業的視角無非是想到可以隨時不要人,覺得人選不合適或者因為企業自身的困境問題時可以隨時辭掉人而沒有風險責任,因為沒有勞動合同。

其次有的企業還有一些流氓做法就是,試用期三個月後覺得員工能力一般,就不想兌現當時面試時薪資的承諾,進而向降低轉正薪資,人員不接受則低薪打工三個月、接受則企業可以用相對較低的薪資來獲得人才。

還有一些企業則是認為,沒有勞動合同,試用期可以不用購買社保,省一筆錢。

為什麼會是強調小企業,因為小企業愛法律上、人事上管理不專業,期望通過這些手段減少風險、佔員工便宜,又恰恰因為這些風險而導致這樣的操作其實是無效沒有用的,詳見第二點。


2、企業這麼做有用嗎

沒用。

勞動法、勞動合同法針對企業可能存在的這種操作情形已經提前做好了預設,所以在勞動法中要了明確規定,入職一個月還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要賠償雙倍工資、員工不分試用期還是轉正都必須要購買社保。

同時如果發生相關仲裁,因為沒有勞動合同,仲裁機構卻不會因為這個條件而二停滯,而會以員工提交的出勤記錄比如考勤表、作業照片、相關文字文件記錄、證人、薪資流水、轉賬記錄等確定其與企業的僱傭關係及薪資水平,然後強制企業支付相關報酬、社保等,情節惡劣的還將收到行政處罰。所以說,沒用。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十四條、第八十二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第六條可以得知,以下兩種情況用人單位應當支付雙倍工資: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了勞動關係,但是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則在勞動關係建立滿一月後第二日起至滿一年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超過一年則視為已經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無需再支付雙倍工資。即用人單位最多應當支付不超過十一個月的雙倍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之後滿一年之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則在勞動關係建立一個月之後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前一日此期間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

3、員工是否要繼續待下去

綜上,企業恐怕不是個很正規的企業,或者至少是有佔員工便宜小心思的企業。但是作為小企業,可能不僅僅這一家這樣,而很多家都是這樣的,作為員工儘可以提出要求甚至仲裁,但是企業則不會在錄用員工,最終受傷的還是員工,這是國內勞動力市場的現實。

作為員工,如果你有更好的能力背景足以愛求職時有更好的選擇,那麼就離職吧,去選擇一家更好的公司。但是如果你本身能力只能夠在小公司的範疇裡面打轉,那麼其他家小公司也好不到哪裡去,建議先在這家公司做著,看看三個月轉正後情形在做決定。

以上觀點,請參考。



職場教練李麟


入職一家公司,公司要3個月試用期後才籤書面勞動合同,恭喜你,這是好事,幹嘛要辭職?


一方面,3個月試用期後才籤書面勞動合同,與公司是否靠譜,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另外一方面,你的正當合法權益受《勞動合同法》保護,或許公司還得支付你二倍工資。



01

公司是否靠譜,要看你的“靠譜”標準是什麼?


判斷一家公司是否靠譜,有很多標準,但對於每個人來說,標準是不一樣的。


你隨便去問下身邊的朋友:“你覺得怎麼樣才算是一家靠譜的公司?”有人會說,能按月正常發工資的公司是靠譜的;有人會說,大公司、知名企業、規範運營的公司是靠譜的;又有人會說,要看老闆,老闆靠譜,這家公司才是靠譜的……


為什麼每個人的標準不一樣呢?一方面,我們對“靠譜”這個詞的理解不一樣;另外一方面,我們的“工作價值觀”不同。


所謂“工作價值觀”指的是,你認為工作中什麼最重要?比如說你認為在工作中,錢是最重要的,那麼對於靠譜的標準,你會從“是否正常發工資”去衡量。


對於你來說,你覺得怎麼樣才算是一家靠譜的公司呢?


回到你的問題來,“3個月試用期後才籤書面勞動合同”,就是不靠譜公司?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在我看來,並非不靠譜,頂多是不規範的公司。


現在這麼多中小企業,其中大部分中小企業的管理都是不規範的,你能說他們都是不靠譜的公司嗎?



02

為什麼公司有“3個月試用期後才籤書面勞動合同”這個規定?


為什麼公司有“3個月試用期後才籤書面勞動合同”這個規定?我個人認為,是管理者對於《勞動合同法》的誤解造成的。


舉個例子,我朋友開了一家工廠,有一次,他請我幫忙,看一下他們公司的規章制度方面是否存在漏洞?


我問他,你們公司和員工籤的勞動合同在哪裡。朋友說,他沒有和員工籤書面的勞動合同。我問他為什麼不籤?他說他怕簽了以後,就不能辭退員工,到時候要賠錢什麼的。


這是對《勞動合同法》有多大誤解啊?現實中,確實有很多如我朋友一樣的老闆,認為一旦簽了書面勞動合同,就是將自己套牢了,不籤的話,就可以隨意辭退員工。


實則並非如此,不籤書面勞動合同,反而導致更大的風險:


原因一:存在事實勞動關係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


這款法條說明,引起勞動關係產生的基本法律事實是用工而不是訂立勞動合同,而書面的勞動合同只是這種勞動關係的書面約定,規定了雙方的權利義務。


如果雙方沒有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但造成了“用工事實”,那麼就形成了“事實勞動關係”,也就是說,沒有書面勞動合同,也一樣可以形成勞動關係,受《勞動合同法》制約。


對於員工來說,一旦發生勞動糾紛,不管有沒有書面的勞動合同,只要憑藉工資單、工作服、名片等證據,就可以證明“事實勞動關係”,依法仲裁,維護自己的正當合法權益。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不論是否訂立勞動合同,只要存在事實勞動關係,並符合勞動法的適用範圍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的受案範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均應受理。”


從這個維度來說,對於公司,籤與不簽有什麼區別?


原因二:“兩倍工資”風險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在勞動合同法》下,給予了公司1個月的寬限期,也就是說,超過一個月仍不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從第2個月開始,就要向員工支付二倍工資。


綜上所述,公司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利大於弊,不籤,承擔更大的風險。


3個月試用期後才籤書面勞動合同,公司知道要籤書面勞動合同,但是又怕試用期,不能隨意辭退員工,故而有這個規定,但是對《勞動合同法》理解有誤,上面分析的,對試用期一樣有用。


整個情況對你來說非常有利,公司違法情況下,你佔了主動,即使發生了勞動糾紛,比如說公司不發你工資,你可以去仲裁或者向法院申請支付令,拿回工資;你也可以申請二倍工資,為啥要辭職呢?



03

具體如何做?


通過以上的分析,我們來看下,具體如何做?


首先,你得確定:怎麼樣才算是一家靠譜的公司呢?你的標準是什麼?


拿出紙和筆,一一寫下來,然後排序,選擇排在前面的3個標準,因為沒有完美的公司,符合1-3個靠譜標準就差不多了。


其次,求證:<strong>通過觀察、搜索、詢問等各種方法,求證是否靠譜?


比如說,你認為每月正常發工資是靠譜的公司,一方面,可以多方私下打探,另外一方面,多呆1-2個月,親身經歷就知道了。


最後,發生糾紛?如果試用期當中,發生了勞動糾紛怎麼辦?


比如說,試用期還未結束,公司辭退你,在這樣的情況下,申請經濟補償金外,你也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申請二倍工資。


要注意的一點是,如果3個月試用期結束後,公司跟你籤書面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時間要注意,要從上班第一天起算,這關係到你的工齡,跟以後的經濟補償金年限有關係。


結語


3個月試用期後才籤書面勞動合同,與公司是否靠譜,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我個人認為,不妨多呆些時日,不要輕易下決定。


而且,對你來說,完全是你佔據了主動,“進退”都可以!


我是若拉,致力於職場高效成長,歡迎點贊、評論、轉發,記得關注我,讓我們一起在職場中升職加薪!

林若拉


你好,你剛入職一個公司,現在不跟你籤勞動合同,要等三個月試用期之後再給你籤,你自己都感覺不靠譜,我也覺得不靠譜,建議你直接離職,不要再做了。

你要知道,現在稍微正規一點的公司都是入職就跟員工籤合同的,所以這種三個月試用期內都不跟員工籤合同的公司非常的差勁,在這樣的公司裡面工作沒有保障,所以早點離開是對的。你剛入職,離開的話基本上沒什麼損失。

一般來說,像這種試用期不跟員工籤合同的公司,自然也不會在試用期給員工繳納社保。這其實都表明公司從你入職一開始就在佔你的便宜,所以你沒有必要在這樣的公司幹,越早離開越好。

還給你提一個建議,你後面找工作的時候,最好在面試環節就問清楚公司會不會在員工入職的時候就跟員工籤合同,合同簽訂後會不會給員工發放一份。如果得到公司的肯定答覆,那麼你再入職,否則就乾脆不入職,以免耽擱你的時間。

找工作要寧缺勿濫。只有這樣才能找到一份滿意的工作,當然花的時間肯定會長一些,但值得。如果找的一些工作不靠譜,是幹不長久的,這樣又會導致離職,如此幾次三番的折騰,最終也賺不到錢。


Sir聊HR


雖然《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企業必須在員工入職後簽訂勞動合同,但在實踐過程中,很多企業,特別是二三四線城市的小企業,都不會按規定操作。

新員工入職,企業要考察員工的能力、崗位匹配性及環境適應性,而員工也需要觀察企業的文化、團隊成員及崗位要求是否適合自己,雙方都需要磨合,新員工離職並不少見,企業為避免麻煩,會選擇試用期員工轉為正式員工後,才簽訂勞動合同。

當然,我不是為企業的這種做法正名,不管怎麼說,入職後不簽訂勞動合同都是違法的,按法律條款,勞動者甚至可以要求企業支付雙倍月薪作為補償。但我想說的是,這種現象確實存在,不能作為判定一家企業是否靠譜的關鍵條件。

那該如何判斷企業靠譜不?

(1)看企業的規模,如果是6人以下的企業,租用普通民房,老闆有隨時跑路的風險——不靠譜;

(2)企業日常沒有實際的經營業務,沒有現金流支撐,沒有核心競爭力,帶有博傻性質——不靠譜;

(3)團隊老成員狀態萎靡,工作沒積極性,每天都在混日子,對公司的發展前景沒信心——不靠譜;

(4)向老成員瞭解後,發現企業的工資發放一直不準時,老闆喜歡忽悠,誠信不足——不靠譜;

(5)在網上查詢公司的信息,發現很多員工或供應商的吐槽,甚至還有不少官司纏身——不靠譜。

如果企業有以上5點的其中之一,那儘快考慮脫身;如果您對企業提供的崗位和薪酬都比較滿意,也沒發現企業有上面所列的不正常情況,那麼我建議還是堅持到試用期結束,也許柳暗花明又一村。


煮酒拾話


剛入職一個公司,不給籤勞動合同,非要過了試用期3個月之後再籤,感覺不靠譜。的確是這樣。這是明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但凡是法制觀念不強,不能依法辦事的公司,大都是不靠譜的。建議不要去上班了,另找靠譜的公司吧。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你公司要求在三個月試用期滿後再與你簽訂勞動合同,明顯是不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對國家法律、法規的遵守是很隨意的。

一般比較正規、靠譜的公司,都能依法、合規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大都是在員工入職之日就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最遲也都會在勞動合同法規定的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你公司在你剛入職就違反法律法規隨意與你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就可以推斷,以後也完全有可能隨意辭退你。在這樣的公司工作,是沒有安全感的。

你感覺到不靠譜,你這種感覺是靠譜的。建議,趁剛剛入職,還沒有涉及到經濟糾紛,離開也沒什麼損失,還是趕緊離開再找靠譜的公司吧。

在這裡,心語劉給你分享一下,我對找靠譜公司的一點見解,供你求職時參考。我覺得,要找靠譜的公司,要多注意以下幾點。

一是看公司規模。

一般生產規模比較大的公司,管理都比較正規,大都能依法辦事,對員工也是負責任的。小作坊式的就不怎麼靠譜。

二是看有無負面信息。

可上網查詢公司的有關信息。如果有員工的吐槽、客戶投訴、訴訟案件等負面信息,可以推斷,這樣的公司大都不怎麼靠譜。

三是看口碑。

如果是在當地,要多渠道打聽、瞭解,看公司在社會上的口碑如何。如果口碑好,這樣的公司就比較靠譜。如果口碑不好,就不怎麼靠譜。

四是實地感受。

可到意向公司實地感受。如果公司廠容廠貌氣派、整潔,員工精神面貌好,管理規範;這樣的公司就比較靠譜。

希望你在求職時,能認真甄別出比較靠譜的意向公司,找到理想的工作單位。

【職場心語劉,與您分享職場心得,敬請關注。謝謝!】


職場心語劉


不跟員工簽署勞動合同的公司都不是管理規範的公司,因為這樣的公司違反了勞動法。你說一家不遵紀守法的公司,能靠譜到什麼程度?

當然,話說回來,現在在職場環境裡,除了大公司還能規範一些,跟員工正式簽署勞動協議、按規定給員工上保險,很多小公司基本上都是靠“君子協定”的。題主這家過了試用期才能籤合同的公司,勉強算中等程度的公司,就是不知道,試用期連勞動合同都不籤,那給上保險嗎?

職場綠皮書的觀點:也許有人認為又不是一直不籤勞動合同,轉正之後不還是要籤嗎?只要公司能按時發工資,計較那麼多幹什麼?一家公司,如果不懂法到入職不籤勞動合同,或者是知法犯法,明知道該籤卻故意不籤,那你也不會知道這家公司還有沒有做其他違法的事情。偷稅漏稅?產品有重大缺陷?欺瞞客戶?拖欠員工工資?我們有足夠的理由相信,在這樣的公司工作,風險是很大的。

《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從這條可以看出,用人單位提出3個月之後再簽訂合同,已經違反了勞動法的規定。

如果員工不介意公司晚三個月簽署勞動合同,想正常入職,那請注意這幾方面:

保留好每日工作的打卡等出勤記錄,能證明你已經與用人單位產生實際的勞動關係的相關證據。

做好這個準備,是一旦公司不認可你們之間產生的實際勞動關係時,可以提出仲裁,並且要求公司支付二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沒有和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個月支付二倍工資。

這個就看公司到底是君子還是小人了,如果公司君子行為,三個月到了試用期正常簽署勞動協議,那麼你可以安心工作。如果到時候沒簽協議,吃虧的是公司,因為你仍然可以向公司要求索賠未簽署協議的二倍工資。

如果工作了沒到一個月,公司就以試用期未過要求辭退你,或者你自己想主動離職,還能要求賠償二倍工資嗎?

答案是不能。因為勞動法第10條規定了,用人單位只要在入職一個月之內簽署合同就不違法。員工實際工作時間不滿一個月,無論是雙方誰提出的要終止勞動關係,都只需支付工作期間的實際工資,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賠償金。

那我是不是可以一直不跟公司簽署勞動協議,等著離職時申請仲裁拿更多的二倍工資賠償?

這樣也不可以。這樣可能只能拿到一部分工資賠償。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7條規定:如果公司一年沒有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話,那麼已經視為雙方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也就是說,公司如果一年都沒跟員工籤合同,在法律層面上,雙方已經算是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只需要補籤一個合同就可以。至於一年之內的,在訴訟時效之內的,可以獲得雙倍工資。

一般勞動糾紛的訴訟時效是一年,超過一年以上的,就不再支持訴訟了。比如說你在公司幹了兩年,打算離職,提出要求公司補償沒簽合同的雙倍工資,你是拿不到一分錢的。因為從第二年起,你已經視作跟公司有合同了,第一年沒簽合同的時間,也超出了一年的訴訟時效,沒辦法追溯了。

這樣的公司靠譜嗎?我能賭一把嗎?

如果真的非常喜歡這家公司,也只是發現了這樣一個小瑕疵,也不是不能嘗試一下。至於靠不靠譜,外人看畢竟都是外人的看法,你倒是可以試著去工作一段時間瞭解一下,只要做好了基本的考勤記錄並留下證據,基本上你不會在金錢方面吃虧。

多關注這幾個方面:

  • 公司運營的其他方面是否規範?
  • 公司內部員工對公司評價如何?一個公司靠不靠譜,看員工怎麼評價就一清二楚了。
  • 公司內部流程是否清晰?有官僚主義或者是腐敗、欺騙等現象嗎?
  • 公司企業文化如何,價值觀符合個人的期許嗎?
  • 資金流是否正常?看看財務每天眉頭緊鎖還是喜笑顏開就知道了。

【總結】公司靠譜與否,有很多方面的考量。我的考量很嚴格,不重視員工,不依法與員工簽署勞動合同,在我看來就是不靠譜的公司,其他方面吹的再天花亂墜,我仍然認為這家公司不靠譜。但是每個人的判斷標準不同,嘗試一下也沒什麼損失,可以去公司嘗試至少一個月以上,大不了申請勞動仲裁拿二倍工資,也不吃虧。

關注@職場綠皮書,用生動的故事和案例講述職場上的那些事兒,與你一起成長。認同我的回答,請點贊、轉發、評論。

職場綠皮書


按照勞動法,只要參加工作都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即使在試用期,也要簽訂勞動合同。

如果不簽訂合同,你也不用擔心,只要保留你參加工作的證據,工資收益,一旦被裁員,你可以獲得兩倍於工資的補償。不讓勞動者吃虧,這是勞動法賦予的權利。

正式的工作肯定會有勞動合同,如果約定簽訂時間的話,我覺得就需要分辨一下公司是否靠譜。一般情況下,最遲一個月簽約,如果超過這個期限,你擔心的話,完全可以離職,尋找新的機會。

如果企業約定試用期之後簽約,你怕萬一違約,完全可以用勞動法保證自己的收益。另外,在這份工作之前,我建議你查詢一下,公司的背景,上天眼查,看看公司的實際經營情況,工商註冊信息。

在試用期之前看看自己手頭的工作是否正規,是否合法,如果沒有問題,僅僅是合同簽約的時間,其實也不用信心,工資照發就行。多與同事溝通一下,合同簽約的規則,如果其他同事都是三個月以後簽約,那麼你完全不用擔心這些。

大公司不會這麼做,這麼做的公司多是小公司,如果你暫時找不到工作,不妨呆一段時間觀察一下,只要公司業務正規合法,員工充滿幹勁,我覺問題不大,無非是延續兩個月簽約合同而已。


HR沐雲君


剛入職不籤勞動合同對勞動者風險很大,可以要求公司籤勞動合同,合同是為了保護我們的合法權益,所以是必須要簽訂的,但是,入職後上班一般是多久簽訂勞動合同呢,一些公司的要求是不一樣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並且在簽訂合同時約定試用期。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員工雙倍工資。

一般正規公司都會簽訂勞動合同保證雙方的合法權益。如果你入職的時候公司無法跟你簽訂勞動合同那就要謹慎了,跟公司協商簽訂勞動合同,如果不籤建議另找比較靠譜的公司吧!


西安創業故事


如果確實喜歡這份工作的話,那麼過了試用期後再籤勞動合同也沒什麼。

當然從法律的角度,公司這種做法是違法的,你可以辭職。如果工作超過一個月的,可以以公司未簽訂勞動合同為由要求支付雙倍工資。

但是要舉證你和公司存在勞動合同關係,比如工牌,工資發放流水清單。

以上建議,供您參考


陳俊凱


既然覺得不靠譜,那麼就不要去了,直接另外找過一家公司,因為一般比較正規、有點法律意識的公司都會簽訂勞動合同,不籤勞動合同其實對企業影響更大。

相關法規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不管試用期還是轉正,都應該簽訂勞動合同,即使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雙方形成事實勞動關係,公司不簽訂勞動合同,仍然是違法的。此時你以公司未籤合同而辭職申請勞動仲裁百分百勝訴。

從不簽訂勞動合同可以看得出來,這家公司也不怎麼樣,最起碼的法律意識知識都沒有,如果入職的話以後工作中可能經常出現違規加班、不計算加班費亦或者不繳納社保、休息福利沒保障種種情況,更別說賺錢其他了,所以,你該遵循自己的本心,直接離開另外找過一家公司。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