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歲老人帶病投保,法院支持保險公司,家屬:為何要幫助保險公司


如果我跟你說,有人把自己給氣死了,你信嗎?很多朋友都是保持懷疑態度的,但是最近發生了這麼一件啼笑皆非的事件。


真實事件詳情:60歲老人撞傷男童,試圖離開,被好心人阻攔後,氣到昏倒在地,從而導致猝死,其家屬向保險公司索賠40萬,遭到保險公司拒賠,並且法院支持保險公司。


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管家帶大家一起來看看。


01案例詳情


2019年5月13日,郭某(化名)的兒子在某人壽保險公司為其父親購買了一份老年人綜合意外險,保額為40萬。


2019年9月23日,郭某騎自行車撞倒了一名男童,試圖離開,然而在郭某離開小區門時,被孫女士(化名)阻攔下來,兩人因此發生了爭執,郭某不斷辱罵孫女士,進行人身攻擊,於是孫女士選擇報警,5分鐘後郭某倒地死亡,經診斷為猝死。


60歲老人帶病投保,法院支持保險公司,家屬:為何要幫助保險公司


事故發生後,老人的家屬要求保險賠償40萬保險金,並起訴孫女士,要求孫女士賠禮道歉。


最終,保險公司卻以郭某患有心臟病多年為由,拒絕賠付40萬保險金。


收到保險公司的拒絕通知書後,郭某家人難以接受,在與保險公司協商無果後,尋求法律途徑援助,將保險公司和孫女士一同告上法庭。


02案例分析


為什麼郭某意外猝死,保險還不賠呢?


保險公司認為,死者郭某昏倒的原因是心臟病引起的,根據醫院死亡報告載明:郭某因心臟病發作,從而導致上氣不接下氣,呼吸困難昏倒在地,對此,保險公司認為郭某帶病投保,有權不賠償。


60歲老人帶病投保,法院支持保險公司,家屬:為何要幫助保險公司


法院經過審理後,駁回了老人家屬的訴求,支持孫女士和保險公司。造成法院支持保險公司和孫女士的原因在於三點。


第一,老人患心臟病多年,並未如實告知,構成惡意騙保行為。根據保險法規定,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一旦發現,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並且業務員向老人家屬如實告知合同上的規定,對此,法院支持保險公司。


在法制社會,氣死人不償命,氣死人不用負責任,這些都是不存在的,氣死人首先是件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大事,可能會成立過失致人死亡,甚至構成故意殺人罪。


第二,在這起事件中,老人原先患有心臟病,爭執後死亡。法院認為孫女士難以預見老人的身體病史,主觀上沒有罪過,客觀上沒有實施加害行為,所以不構成犯罪,因此孫女士的行為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但是需向家屬賠禮道歉。


第三,根據小區門口小店的目擊者稱,事發時,自己也在現場,當時聽到外面發生爭吵聲後,感到現場地點,看到孫女士用手攔著老人郭某的自行車車頭,郭某對孫女士進行語言攻擊,老人想離開,依據人證,法院駁回了老人家屬的訴求。


60歲老人帶病投保,法院支持保險公司,家屬:為何要幫助保險公司


法院在此提醒大家,如果明知他人患有心臟病,或者是在情緒激動、憤怒的情況下可能生命危機的疾病,依然主動和對方爭吵、甚至惡意挑釁激怒對方,導致對方死亡,屬於以“氣”(挑逗激怒)的行為方式非法剝奪他人的生命,將構成故意殺人罪。


根據上訴三個理由,法院駁回了老人家屬的訴求,並且支持保險公司和孫女士。


03切忌帶病投保


管家認為,從事實出大,不能認定孫女士的行為存在過錯,也不能認定老人的死與孫女士的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係,但可以認定的是,孫女士的行為並非違法,而是應當受到讚揚的公民義舉。


為什麼很多時候無過錯也要承擔責任呢?為什麼好人顧慮多,遇事常常無法脫身?所以我們在好心幫助他人時,要保留相關的證據,以免被不法分子訛人。


在此事件中,帶病投保也是一個關鍵點,買過保險的人都知道,帶病投保是不允許的,建議投保人應在投保前如實告知自己的既往病史,千萬不要抱著僥倖心理帶病投保,因為保險公司有專門的核賠部門,一發現帶病投保,保險公司有權解除保險合同。


今天的案例分享到此結束,如果今天的分享對你有所幫助,就點點小指頭關注白熊保,你的每個贊和評論,是我持續更新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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