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廣西壯族自治區成立 60 週年慶祝活動安保工作,確保活動期間我市低空安全,杜絕各類違法違規飛行活動發生,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及《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相關規定,所有飛行必須預先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實施。自 2018 年 12 月 9 日 0 時至 12 月 13 日 24 時,在梧州市行政區域內 ( 包含蒼梧縣、藤縣、岑溪市、蒙山縣 ) 禁止開展輕型飛機、直升機、滑翔機、無人機、動力三角翼、滑翔傘、動力傘、熱氣球、飛艇、航空模型、空飄氣球、孔明燈等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飄物飛行活動。因特殊原因確需飛行的,經空管部門嚴格審核批准後方可實施。
二、請低慢小航空器製造、銷售、擁有使用者以及廣大市民主動配合民航、體育、公安等部門對低慢小航空器信息及擁有者、使用者信息的登記管理工作,同時嚴格遵守各項規定,杜絕違規飛行。
三、對於違規飛行行為,公安機關將聯合空軍、民航等有關部門依法查處。違規飛行行為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梧州市公安局
2018 年 12 月 08 日
利劍出鞘保安寧,掃黑除惡護民生。
掃黑除惡揚正氣,群防群治創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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