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司控股股東簽署《股份轉讓協議》暨公司控制權擬發生變更的提示性公告

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司控股股東簽署《股份轉讓協議》暨公司控制權擬發生變更的提示性公告

證券代碼:000651 證券簡稱:格力電器 公告編號:2019-068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上市公司”或“格力電器”)於2019年12月2日先後收到珠海格臻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格臻投資”)、公司控股股東珠海格力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格力集團”)的通知,主要涉及事項如下:

1、格力集團為積極踐行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進一步激發企業活力、優化治理結構,推動格力電器的穩定快速發展,經依法公開徵集程序,於2019年12月2日與珠海明駿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珠海明駿”)簽訂《珠海格力集團有限公司與珠海明駿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關於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15%股份之股份轉讓協議》(以下簡稱“《股份轉讓協議》”),向珠海明駿轉讓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902,359,632股(佔公司總股本15%)(以下簡稱“本次股份轉讓”、“本次權益變動”)。

2、珠海明駿根據格力集團對意向受讓方提出維護管理層穩定具體措施及未來與上市公司管理層合作具體方案的要求(詳見《關於控股股東擬協議轉讓公司部分股份公開徵集受讓方的公告》,公告編號:2019-052,以下簡稱“公開徵集受讓方公告”),在意向受讓文件中向上市公司管理層提出了邀請。珠海明駿在經格力集團評審委員會綜合評審,被確認為最終受讓方後,在此基礎上與上市公司管理層進行協商並達成一致。在《股份轉讓協議》簽署之前,格臻投資作為公司管理層實體與珠海明駿上層權益持有人珠海高瓴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HH Mansion Holdings (HK) Limited和Pearl Brilliance Investment Limited簽署了《合作協議》,對本次交易維護上市公司管理層穩定的相關措施及上市公司管理層合作的具體方案進行了約定。

3、受讓方無實際控制人,根據本次股份轉讓完成後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以及公司治理情況,上市公司在本次股份轉讓完成後將變更為無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

4、本次股份轉讓尚需取得珠海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珠海市人民政府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等有關主管部門的批准或確認,之後方能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辦理協議轉讓過戶相關手續,本次股份轉讓尚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

本次權益變動的相關信息以交易雙方披露的權益變動報告書所載為準。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風險。

一、本次股份轉讓事項及權益變動的具體情況

經依法公開徵集,2019年12月2日,公司控股股東格力集團與珠海明駿簽署《股份轉讓協議》,約定珠海明駿以46.17元/股的價格受讓格力集團持有的格力電器902,359,632股股份(佔格力電器總股本的15%),合計轉讓價款為41,661,944,209.44元(大寫:肆佰壹拾陸億陸仟壹佰玖拾肆萬肆仟貳佰零玖圓肆角肆分)。

前述權益變動前後轉讓各方持股情況如下:

二、本次股份轉讓的基本情況

(一)轉讓方

轉讓方的基本情況如下:

(二)受讓方

1、受讓方的基本情況

注:合計認繳上述認繳出資額的各合夥人已簽署具有約束力的珠海明駿合夥協議,尚待辦理相關工商登記變更手續。

2、受讓方的控制關係

截至本提示性公告披露日,根據相關合夥協議,珠海明駿的普通合夥人和執行事務合夥人為珠海賢盈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珠海賢盈”),珠海賢盈的普通合夥人和執行事務合夥人為珠海毓秀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珠海毓秀”)。珠海毓秀為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根據相關法規及其公司章程,珠海毓秀的董事會是其最高權力機構。

根據珠海明駿、珠海賢盈的合夥協議及珠海毓秀的公司章程、董事構成,珠海明駿無實際控制人。

關於珠海毓秀的董事會的職權、構成和表決機制詳見本提示性公告之“三、本次交易中維護管理層穩定的相關措施”之“(二)受讓方治理結構”。

(三)《股份轉讓協議》的主要內容

1、標的股份

(1)截至協議簽署之日,轉讓方合法持有格力電器無限售條件的股份數量為1,096,255,624股。本次轉讓中,轉讓方擬向受讓方轉讓其合法持有的格力電器902,359,632股股份(以下稱“標的股份”)。標的股份全部為A股普通股,股份性質為非限售法人股,每股面值1元。

(2)轉讓方所轉讓的股份包括標的股份所包含的全部股東權益和股東義務。

(3)自協議簽署之日起至標的股份登記至受讓方名下之日止,格力集團應促使格力電器不得發生派息、送股、轉增股本、配股等除權、除息事項。如果格力電器發生派息、送股、轉增股本、配股等除權、除息事項,則轉讓價格和轉讓股份數量相應調整。

2、轉讓價款及付款安排

(1)本次股份轉讓總價款

本次股份轉讓價款以股份轉讓提示性公告日前30個交易日的每日加權平均價格算術平均值為基礎,經格力電器2018年度權益分派的除權除息調整,經受讓方報價,並綜合考慮相關因素,雙方確認每股轉讓價格為人民幣46.17元(大寫:肆拾陸圓壹角柒分),標的股份轉讓總價款為人民幣41,661,944,209.44元(大寫:肆佰壹拾陸億陸仟壹佰玖拾肆萬肆仟貳佰零玖圓肆角肆分)(以下簡稱“轉讓總價款”)。

(2)本次股份轉讓價款的支付

受讓方應在協議簽訂後5個工作日內向轉讓方支付轉讓總價款的40%即人民幣16,664,777,683.78元(大寫:壹佰陸拾陸億陸仟肆佰柒拾柒萬柒仟陸佰捌拾叄圓柒角捌分)作為履約保證金。受讓方於2019年8月29日支付的人民幣63億元(大寫:陸拾叄億圓整)締約保證金自動轉為履約保證金,即受讓方再行向轉讓方支付人民幣10,364,777,683.78元(大寫:壹佰零叄億陸仟肆佰柒拾柒萬柒仟陸佰捌拾叄圓柒角捌分)。

受讓方應將剩餘的60%股份轉讓價款在協議生效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全部結清,即受讓方再行向轉讓方支付人民幣24,997,166,525.66元(大寫:貳佰肆拾玖億玖仟柒佰壹拾陸萬陸仟伍佰貳拾伍圓陸角陸分),該款項支付後,上述履約保證金自動轉為股份轉讓價款。

3、標的股份的交割安排

(1)提交申請

協議生效且受讓方足額支付全部股份轉讓價款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轉讓方負責向深交所提交標的股份轉讓的申請材料,受讓方予以配合。

(2)過戶登記

在取得深交所對符合條件的股份轉讓申請出具的確認意見書且轉讓方繳納經手費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轉讓方負責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登深圳分公司”)遞交標的股份過戶登記的申請及辦理過戶登記,受讓方予以協助。

(3)股東權利義務轉移

自標的股份完成過戶登記之日起,轉讓方作為公司股東在公司享有的全部權利和義務轉由受讓方享有和承擔。

4、受讓方的主要承諾和保證

(1)受讓方承諾因本次受讓而取得的格力電器股份在本次交易完成過戶登記時全部鎖定,自股份過戶登記完成之日起36個月不轉讓;如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對受讓股份的鎖定期超過受讓方承諾的上述鎖定期的,受讓方同意相應延長股份鎖定期至符合規定的期限。

(2)本次股份轉讓完成後,受讓方因本次受讓取得的格力電器股份由於上市公司送股、轉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遵守上述股份鎖定承諾。

(3)受讓方承諾,本次受讓完成後將在權限範圍內保持格力電器經營管理團隊的整體穩定,格力電器治理結構不發生重大變化。

(4)受讓方承諾在直接或間接持有格力電器股份期間,不主動提出關於格力電器總部和註冊地遷離珠海市的任何建議和議案,並積極促使各方確保格力電器總部和註冊地不遷離珠海市;如有股東提出關於格力電器總部和註冊地遷離珠海市的任何建議和議案,受讓方保證參加股東大會並對此類議案投反對票。

(5)受讓方承諾將盡最大努力和能力為珠海市經濟發展進行有效的產業投資和戰略資源導入,並促使格力電器為珠海市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做出新的貢獻。

4、協議的生效、變更與解除

(1)協議自轉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署並加蓋公章之日起成立。

(2)協議成立後,在本次股份轉讓事項滿足以下條件之日起生效:

A. 本次股份轉讓交易事項取得珠海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格力集團公開徵集轉讓上市公司股份的批准;

B. 本次股份轉讓交易事項取得珠海市人民政府關於格力集團公開徵集轉讓上市公司股份的批准。

(3)協議成立後6個月內,證券交易所、證券監督部門或其他有權政府部門或主管機構不同意、不批准或不推進本次股份轉讓交易,導致協議無法繼續履行的,受讓方或轉讓方均有權在協議成立後6個月屆滿後解除協議,相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4)受讓方在其遞交的受讓申請和過戶申請等資料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導致或受讓方因其自身原因導致本次股份轉讓無法實施的,其已支付的締約保證金或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同時轉讓方有權要求受讓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5)協議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發生變更情形的,雙方應另行簽訂書面協議。

三、本次交易中維護管理層穩定的相關措施與合作方案

根據公開徵集受讓方公告披露的公開徵集方案,意向受讓方在向轉讓方提交的受讓申請材料中應提出維護管理層穩定的措施及未來與管理層合作的方案。根據前述要求,珠海明駿向格力集團提交的受讓申請材料中提出了維護管理層穩定的措施和與管理層合作的方案。

經格力集團評審委員會綜合評審,確定珠海明駿為最終受讓方。經珠海明駿與上市公司管理層進一步協商,管理層實體格臻投資於2019年12月2日與珠海明駿及相關主體簽署瞭如下協議:

(1)格臻投資與珠海高瓴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珠海高瓴”)、HH Mansion Holdings (HK) Limited(以下簡稱“HH Mansion”)和Pearl Brilliance Investment Limited(以下簡稱“Pearl Brilliance”)簽署了《合作協議》(以下簡稱“合作協議”);

(2)格臻投資與珠海高瓴、HH Mansion和Pearl Brilliance簽署了《珠海毓秀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珠海毓秀公司章程”);

(3)格臻投資與珠海毓秀、HH Mansion和Pearl Brilliance簽署了《珠海賢盈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有限合夥協議之補充協議》(以下簡稱“珠海賢盈合夥協議”);

(4)格臻投資與珠海賢盈、珠海博韜至恆企業管理諮詢中心(有限合夥)(以下簡稱“珠海博韜”)、深圳高瓴瀚盈投資諮詢中心(有限合夥)、珠海熠輝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簽署了《珠海明駿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合夥協議》(以下簡稱“珠海明駿合夥協議”);

(5)格臻投資與珠海博韜、珠海賢盈簽署了《合夥份額轉讓協議》(以下簡稱“份額轉讓協議”)。

根據該等協議,上市公司管理層與珠海明駿及其相關主體達成了如下方案:

(一)珠海明駿及其上層結構中對上市公司管理層權益的安排

管理層實體通過受讓珠海毓秀的股權、受讓珠海賢盈的有限合夥份額、認繳珠海明駿的有限合夥份額,分別在珠海毓秀、珠海賢盈、珠海明駿享有相應的權益,並與珠海博韜達成有關珠海明駿份額的轉讓協議安排。具體如下:

(1)珠海高瓴、HH Mansion和Pearl Brilliance分別按照實繳出資平價向管理層實體轉讓珠海毓秀的部分股權,轉讓價格合計為4,305,000元,珠海毓秀的股權比例變更為珠海高瓴38%、HH Mansion 11%、Pearl Brilliance 10%和管理層實體41%;

(2)HH Mansion和Pearl Brilliance分別按照實繳出資平價向管理層實體轉讓珠海賢盈的部分有限合夥人出資份額,該等轉讓完成後,HH Mansion、Pearl Brilliance和管理層實體持有的珠海賢盈的有限合夥出資份額之比為49:10:41,根據合作協議、珠海賢盈合夥協議的規定,就珠海明駿產生的全部管理費、執行合夥事務報酬和超額收益(合稱“GP收益”)由HH Mansion或其指定主體、Pearl Brilliance和管理層實體按照49:10:41的比例享有和分配,並且管理層實體應確保其享有的佔全部GP收益的8%的部分應以適當的方式分配給對上市公司有重要貢獻的上市公司管理層成員和員工;

(3)管理層實體作為有限合夥人認繳珠海明駿人民幣1,393,922,962元的出資額,約佔珠海明駿認繳出資總額的6.3794%。同時,管理層實體與珠海博韜、珠海賢盈簽署了《合夥份額轉讓協議》,珠海博韜將其在珠海明駿持有的人民幣1,032,118,573元認繳出資額(以下簡稱“擬轉讓份額”,約佔珠海明駿認繳出資總額的4.7236%)轉讓予管理層實體,擬轉讓份額及其按照珠海明駿合夥協議約定所附帶的所有權益和義務應在轉讓交割日由珠海博韜轉移至管理層實體,管理層實體可在珠海明駿基金最終交割日起六個月內進行擬轉讓份額的價款支付和轉讓交割。

(二)受讓方治理結構

珠海明駿的普通合夥人和執行事務合夥人為珠海賢盈,根據珠海明駿合夥協議,珠海賢盈享有對珠海明駿事務獨佔及排他的執行權。珠海賢盈的普通合夥人和執行事務合夥人為珠海毓秀,根據珠海賢盈合夥協議,珠海毓秀的董事會是珠海賢盈的最終決策機構,對珠海明駿和珠海賢盈的重大事項作出決策。

珠海毓秀為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根據相關法規和珠海毓秀公司章程,珠海毓秀的董事會是其最高權力機構,決定珠海毓秀的一切重大事宜。珠海毓秀的董事會由3名成員組成,其中珠海高瓴和HH Mansion有權共同委派1名董事、Pearl Brilliance有權委派1名董事、管理層實體有權委派1名董事。

除在珠海毓秀公司章程和珠海賢盈有限合夥協議中明確規定的需要珠海毓秀董事會三名董事一致通過的事項外,珠海毓秀董事會的決議在任何時候由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數)的成員投贊成票審議通過。

根據珠海毓秀公司章程和珠海賢盈合夥協議,需要珠海毓秀董事會一致通過的事項主要包括如下方面:(1)對珠海毓秀公司章程的修改;(2)珠海毓秀的中止、解散;(3)珠海毓秀註冊資本的增加、減少;(4)珠海毓秀的合併、分立;(5)接納珠海賢盈新的有限合夥人;(6)對珠海賢盈合夥協議約定的珠海賢盈分配機制進行調整和修改;(7)決定珠海賢盈的舉債或珠海賢盈任何合夥人(包括珠海毓秀)質押其持有的珠海賢盈份額;(8)決定珠海賢盈的任何對外擔保或保證行為;(9)就珠海賢盈發生的超過特定限額或者類別的費用或者補償進行支付;(10)對任一珠海明駿的有限合夥人在珠海明駿的管理費、執行合夥事務報酬、門檻收益率、超額收益和追補機制的調整以及指定任何珠海明駿有限合夥人為特殊有限合夥人;(11)決定珠海賢盈投資、退出珠海明駿的方案和決策;(12)在珠海賢盈根據珠海明駿合夥協議的約定在珠海明駿有限合夥人轉讓其持有的珠海明駿權益時同意行使優先購買權,包括:(a) 確定行使優先購買權從而由特定主體優先受讓擬轉讓的珠海明駿權益;以及(b) 前述特定主體的具體確定;(13)決定對珠海賢盈合夥協議、珠海明駿合夥協議、管理協議、資金託管協議、珠海賢盈與珠海明駿有限合夥人的附屬協議進行簽署和修訂。

除在珠海毓秀公司章程和珠海賢盈合夥協議中明確規定的需要珠海毓秀董事會三名董事一致通過的事項外,珠海毓秀董事會的決議在任何時候由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數)的成員投贊成票審議通過,該等決議事項包括但不限於:(1)允許珠海明駿有限合夥人轉讓珠海明駿份額、減少對珠海明駿的出資和退出對珠海明駿的投資;(2)決定對上市公司的投資方案、價格和決策;(3)決定對上市公司的投資退出方案和決策,包括決定有關格力電器股票交易的授權人和具體的交易授權方式;(4)代表珠海明駿行使作為上市公司股東或相關權益人所享有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委派出席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的珠海明駿的代表並依法行使表決權(包括決定出席股東大會的代表人選、表決權的具體行使方式,如就某項議案系投贊成、棄權或者反對票)、珠海明駿行使對上市公司董事的提名權時,決定提名的董事人選;(5)根據珠海毓秀公司章程規定的機制,確定珠海明駿向上市公司提名的上市公司董事候選人,並由珠海明駿在上市公司股東大會上行使董事提名權和投票權以促使珠海明駿提名之董事候選人當選為上市公司董事;(6)由格臻投資提議後,由珠海毓秀董事會審議並確定上市公司競爭對手方清單,並以董事會決議的方式對競爭對手方清單不時地進行更新;進一步的,任何珠海明駿有限合夥人所持珠海明駿份額、以及珠海明駿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得轉讓給屆時生效的清單內的上市公司競爭對手;(7)決定珠海毓秀、珠海賢盈和珠海明駿日常經營的預算;(8)珠海賢盈依據珠海明駿合夥協議及其附屬協議有權作出決策、行使權限的全部事項(包括但不限於(a) 所有涉及珠海明駿設立、投資、分配、清算及日常運營的事項;(b) 所有涉及珠海明駿普通合夥人和珠海明駿有限合夥人的權利義務分配的事項;及(c) 所有依據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在上市公司股東大會上由珠海明駿行使提案權或表決權的事項);(9)其他按照珠海賢盈合夥協議約定,應由珠海賢盈普通合夥人決定的事項或經珠海賢盈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由珠海賢盈普通合夥人決定的事項;(10)其他由珠海賢盈合夥協議或珠海毓秀章程明確約定的董事會有權決策或提出異議的事項。

(三)其他相關安排

1、上市公司未來股權激勵安排

珠海高瓴、HH Mansion、Pearl Brilliance和格臻投資一致同意,應在本次交易完成交割後,推進上市公司層面給予管理層實體認可的管理層和骨幹員工總額不超過4%上市公司股份的股權激勵計劃。

2、合作協議簽約各方實際控制人變更禁止

珠海高瓴、HH Mansion、Pearl Brilliance和管理層實體中的每一方均向其他方承諾,未經其他各方事先書面同意,該一方均應確保其實際控制人不得變更。

3、上市公司控制權變更禁止

珠海高瓴、HH Mansion、Pearl Brilliance、管理層實體及/或其關聯方均不謀求格力電器實際控制權。

4、上市公司董事提名和選舉

根據合作協議、珠海毓秀公司章程的規定,珠海毓秀審議下列涉及上市公司的事項時按照如下約定進行決策:(1)如果珠海明駿依據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有權提名三名以上(含三名)董事候選人的,則珠海明駿應提名三名董事候選人。其中應包括一名由珠海高瓴提議的董事候選人,一名由Pearl Brilliance提議的董事候選人,一名由管理層實體提議的董事候選人,且應保持其中的至少兩名董事候選人為管理層實體認可的人士;(2)珠海毓秀董事會應當無條件通過董事會決議,並促使珠海明駿在上市公司履行董事提名權和股東投票權,以促使按照前述被提名的董事候選人成為上市公司董事;(3)由珠海明駿按照珠海毓秀董事會決議選出的人選,向上市公司進行董事提名並履行股東投票權,並且,在上市公司採取累積投票制選舉上市公司董事的情況下,除非經珠海毓秀董事會全體董事另行一致同意,珠海明駿應將其投票權在珠海毓秀董事會決議選出的董事候選人之間平均分配並投贊成票。

5、退出和轉讓承諾

珠海高瓴、HH Mansion、Pearl Brilliance和管理層實體一致同意且互相向對方承諾,就其持有的珠海明駿份額和/或珠海明駿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而言,無論在何種情況下,不得通過任何直接或間接的方式將其持有的珠海明駿份額和/或珠海明駿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轉讓給主營業務與上市公司的主營業務存在競爭的主體(以下簡稱“上市公司競爭對手”)。上市公司競爭對手名單由珠海毓秀董事會不時以三分之二多數決(含三分之二)的形式進行擬定和更新後生效。為避免疑問,珠海明駿擬採取的轉讓上市公司股票的方式無法事先確定交易對方的(例如採用集中競價等方式),不受本條規定的限制。

四、本次股份轉讓將導致上市公司無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

本次權益變動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為格力集團,實際控制人為珠海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本次權益變動後,上市公司將變更為無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具體分析如下:

本次權益變動後,上市公司除深港通(陸股通)外的前三大股東分別為珠海明駿(持股15.00%)、河北京海擔保投資有限公司(持股8.91%)、格力集團(持股3.22%),上市公司股權結構較為分散,珠海明駿作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東,與第二大股東持股比例差距僅為6.09%,且珠海明駿與上市公司其他股東之間不存在一致行動、表決權委託、股份代持等安排。無單一股東持有上市公司50%以上的股份,亦無單一股東可以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超過30%,上市公司任一股東實際可支配的上市公司表決權份額均無法對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決議產生重大影響。任一股東依其可實際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無法控制上市公司的重大經營決策,亦無法決定上市公司董事會半數以上成員的選任。

其次,根據上市公司章程規定,上市公司董事會共有9名董事。根據合作協議、珠海毓秀公司章程的規定,如果珠海明駿依據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有權提名三名以上(含三名)董事候選人的,則珠海明駿應提名三名董事候選人。因此本次交易後,珠海明駿有權提名三名董事,無法達到格力電器董事會人數的二分之一以上。鑑於沒有股東或投資人能夠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決定上市公司董事會半數以上成員的選任,沒有股東或投資人能夠控制上市公司董事會。

綜上,結合本次權益變動後上市公司股權結構及董事會席位安排,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後無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

五、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本次股份轉讓系珠海市國資委穩妥有序推進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進一步激發企業活力、優化治理結構,推動格力電器穩定快速發展而提出的戰略安排。

珠海明駿本次權益變動的目的系看好上市公司所從事業務未來的持續穩定發展,認可上市公司的長期投資價值,旨在進一步改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提升上市公司質量,維護公司長期健康發展,為上市公司引入有效的技術、市場及產業協同等戰略資源,協助上市公司提升產業競爭力,進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珠海明駿本次權益變動不以謀求上市公司控制權為目的。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後無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

六、轉讓方擬轉讓股份受限情況

截至本提示性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轉讓所涉及的標的股份,不存在質押、查封、凍結等權利限制情形。

七、其他相關說明

1、格力集團本次股份轉讓未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等的規定,亦不存在違反股東相關承諾的情況。

2、本次股份轉讓尚需取得珠海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珠海市人民政府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等有關主管部門的批准或確認,上述需審批的事項均通過之後方能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辦理協議轉讓過戶相關手續,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風險。

八、備查文件

1、格力集團與珠海明駿簽署的《股份轉讓協議》;

2、與本次交易相關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9年12月3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