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瑣事爭執動武 紫陽一男子因故意傷害他人獲刑拘!

打架鬥毆不僅危害當事雙方的身心健康,增加雙方的經濟負擔,更嚴重危害社會治安,近日,紫陽縣公安局依法偵辦一起故意傷害案,刑事拘留1人,有力維護了轄區社會治安持續穩定,提升了群眾的安全感。

2019年11月1日,紫陽縣洞河鎮客車司機龔某因瑣事和洄水鎮黃某及其家屬發生爭執,矛盾逐步升級後,雙方發生肢體衝突,造成龔某輕傷。經訊問,黃某對其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供認不諱。

因瑣事爭執動武 紫陽一男子因故意傷害他人獲刑拘!

因涉嫌故意傷害罪,黃某已被紫陽縣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因瑣事爭執動武 紫陽一男子因故意傷害他人獲刑拘!

警方提示

動手打架的後果可能是下面的情況

1.輕微傷的打架成本=5日至15日拘留 + 500元至1000元罰款 + 醫藥費、誤工費等賠償 + 因拘留少掙的錢+ 為家庭帶來的混亂等一系列問題。

2. 輕傷的打架成本=3年以下有期徒刑 + 賠償金 + 醫藥費、誤工費等賠償 + 因判刑少掙的錢+ 父母妻子兒女三年的苦苦等待。

3. 重傷的打架成本=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 經濟賠償 + 社會及家庭嚴重影響。

4. 打架附加成本=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責任費用(訴訟費+律師費+醫藥費+誤工費) + 留下前科劣跡 +心情沮喪鬱悶 + 名譽形象受損 + 影響後代前途......

審核:李茂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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