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召開 聽取《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修訂草案)》修改情況

每日甘肅網11月25日訊(新甘肅·每日甘肅網記者李楊)

今天下午,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召開。會議聽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員會關於《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修訂草案)》修改情況的報告。

《條例(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增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累積記分制度,對累積記分達到規定分值的機動車駕駛人,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教育,重新考試;考試合格的,發還其機動車駕駛證。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在一年內無累積記分的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延長機動車駕駛證的審驗期。清掃車、灑水車、垃圾運輸車在城市中心區域作業時,應當避開城市道路交通流量高峰期。乘車人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不得向車外拋灑物品;不得有搶奪方向盤、變速桿等操縱裝置,打、拉拽駕駛員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駕駛的行為。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後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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