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帶貨頻“翻車”,一句道歉就完事?法官不這麼認為

網紅帶貨最近頻頻“翻車”,一句“對不起”就能為自己的行為買單嗎?對此,海淀法院法官不這麼認為。

網紅帶貨頻“翻車”,一句道歉就完事?法官不這麼認為

消協建議

網紅帶貨需監管

“所有人,買它!”網紅主播在直播間魔性的吶喊聲,一時成為2019年電商營銷的新標配。今年“雙十一”期間,更有超過10萬商家開通直播,極大提高了電商的吸金力度。

然而,各種網紅帶動經濟的同時,中消協卻為這一現象澆了一盆涼水——近日,中消協通過對11月1日至15日期間“雙十一”相關消費維權情況進行網絡大數據輿情分析,15天共收集負面信息超65萬條,直播帶貨銷售方式“野蠻生長”與平臺責任意識相對薄弱,是引發今年“雙十一”網絡消費維權輿情的主要矛盾之一。

對此,中消協提出要加強網絡直播帶貨審查監管,完善“網紅帶貨”誠信評價機制。

法官分析

身份不同責任有異

不少網紅帶貨“翻車”後,在直播時道歉了事。

對此,法官分析,商家向網紅主播支付服務費用,讓網紅們以自己的名義或者形象,通過其影響力向消費者推薦商品、服務。由此可見,網紅帶貨的本質是一種商業廣告活動,其中直播賣貨的網紅符合廣告法中對“廣告代言人”的定義。

有些網紅不滿足於替人賣貨,開始自創品牌、自產自銷,搖身一變成為生產者;有的網紅四處蒐羅、囤積商品,只賣自己店鋪裡的貨,成為了銷售者。

在法律上,廣告代言人與生產者、銷售者所要履行的義務和承擔的法律責任是不同的。

依據廣告法規定,廣告代言人不得代理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的廣告;不得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等。此外,廣告代言人代理廣告應受到市場監管部門的監管,代理虛假廣告應得到行政處罰,若代理虛假廣告對消費者造成損失時,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自產自銷型和囤貨自銷型的網紅,除了應當遵守廣告法外,還要遵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這些類型的網紅們,一旦“翻車”,就要承擔更多的民事賠償責任、市場監管部門給予的行政處罰,更有甚者要承擔刑事責任。

為了避免法律風險,法官也對帶貨網紅提出7點建議:

不代理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謹慎代理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

嚴格審查貨源、生產許可、安全標識,不生產、不銷售、不代理三無產品,代理的商品親自使用,避免虛假宣傳;

嚴禁刷單虛構銷量,避免構成不正當競爭;

代言中不得利用不滿十週歲的未成年人;

自產自銷型網紅主播,還應當遵守產品的安全保障義務和告知義務,保障消費者的人身、財產權利和知情權;

謹慎評價其他同類產品,避免侵犯其他廠商名譽權;

除了遵守相關法律,網紅還應當遵守廣播電視總局關於規範網絡直播行為的相關規定,杜絕低俗直播。

消費建議

向網紅購物這樣才保險

網紅直播帶貨,不同於電商或傳統銷售模式,經常是紅口白牙,全憑一張嘴。如果認可網紅所說,想向其購物,怎麼做才穩妥呢?

對此,法官也給了消費者5條建議。

觀看直播購物時,應及時固定相關證據,比如截屏、錄屏保留帶貨主播們的承諾,包括商品質量、商品價格、折扣等。

下單前仔細閱讀商品詳情頁面,對不明確的地方進一步向主播或客服詢問,下單後保留好支付憑證。

收到商品後及時查驗,貴重物品最好在快遞員見證下當面拆封查驗,拆封過程可以視頻的方式保留。

發現商品有質量等問題,及時協商,並申請平臺介入處理。

與商家和帶貨網紅未協商一致的,消費者應根據自身具體情況,選擇適當的法律法規,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舉報,必要時到法院起訴。

法官認為,網紅帶貨作為一種新型的商業廣告活動,一方面,社會應為其創造良好的營商環境,鼓勵其健康發展;另一方面,消費者應當擦亮眼睛理性消費,積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最重要的是,從事帶貨的網紅們,應主動防範法律風險,誠信面對“粉絲”,只有贏得公眾信任,才能避免自己的人氣曇花一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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