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例英烈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

全省首例英烈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浠水检察机关指控获法院支持

11月20日,由浠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县人民法院支持检察机关的起诉意见,当庭判决被告人浠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依法履行职责的行政行为违法,责令其采取补救措施,捍卫英烈尊严,保护文物古迹。

全省首例英烈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

公益诉讼人出庭指控

浠水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2011年8月,浠水县团陂镇十三庙纪念碑由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013年,浠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县城乡规划局)批准团陂镇十三小学新建幼儿园申请,并颁发了《建设规划许可证》,该规划许可距纪念碑座外围仅11.7米,侵占了十三庙纪念碑保护范围内土地。团陂镇十三小学幼儿园建成投入使用后,完全遮挡了纪念碑入口方向视线。而且,由于进入纪念碑园区必须由幼儿园内经常被锁住的一个小侧门进入,导致通往纪念碑园区的道路被侵占,阻碍了社会公众瞻仰、悼念英雄烈士,进而损害了十三庙烈士纪念碑的文化价值。

全省首例英烈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

询问证人

对此,2019年6月,该院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该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从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然而,该院在跟进监督中发现,纪念碑所在地的团陂镇政府付诸实践积极整改,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违法规划行为仍未采取有效整改补救措施,致使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状态依然存在。

全省首例英烈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

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观摩庭审

为了捍卫英烈尊严,保护文物古迹,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该院按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要求,根据行政诉讼法、文物保护法和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于9月26日依法就该案向浠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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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干警观摩庭审

11月20日,县法院经过开庭审理,依法查明了事实,支持检察机关的起诉意见,并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当天,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以及公安局、生态环境局等20多家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和团陂镇政府相关负责人,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等120余人参加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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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据悉,这是该院今年依法提起的第二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也是全省首例英烈保护和文物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此举彰显了该院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坚定决心,践行了“做实行政检察”的职责使命,为推进法治平安浠水建设提供了“检察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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