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耗指標要求再升級,工信部要求乘用車企業提交2020雙積分預報告

能耗指標要求再升級,工信部要求乘用車企業提交2020雙積分預報告

電車匯消息:11月19日,工信部裝備中心發佈了《關於乘用車企業提交2020年度積分預報告和平行進口乘用車供應企業核算2018年度平均燃料消耗量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2019年12月20日前,各乘用車企業應通過“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管理平臺”向工業和信息化部遞交2020年度積分預報告。預報告的內容包括本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預期達標值、預期實際值和新能源汽車積分預期值等。

根據五部委聯合發佈的“乘用車企業雙積分管理辦法”要求,雙積分政策已於2018年4月1日起施行,但是從2019年度正式開始設定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2019年度、2020年度,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分別為10%、12%。

能耗指標要求再升級,工信部要求乘用車企業提交2020雙積分預報告

雙積分的另一個方面是對燃料消耗量提出了要求,而這一數值在2020年的目標則為5.0L/100km,這對乘用車企業能耗指標提出了更高要求。

能耗指標要求再升級,工信部要求乘用車企業提交2020雙積分預報告

各乘用車企業:

根據《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並行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商務部 海關總署 質檢總局令 第44號)(以下簡稱《積分辦法》)有關要求,自即日起,乘用車企業應按要求提交2020年度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預報告(以下簡稱“預報告”),平行進口乘用車供應企業應按要求對2018年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結果進行確認。現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2020年度預報告提交要求

根據《積分辦法》要求,2019年12月20日前,各乘用車企業應通過“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管理平臺”(以下簡稱“管理平臺”)向工業和信息化部遞交2020年度積分預報告。預報告的內容包括本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預期達標值、預期實際值和新能源汽車積分預期值等。

乘用車企業應使用數據報送賬號登錄管理平臺,在“雙積分數據報送”模塊中在線填寫預報告內容,下載後由法人簽字並加蓋企業印章,再通過平臺上傳掃描後的PDF版本文件。同時,企業應將簽字蓋章的紙質文件郵寄至我中心。

二、平行進口乘用車供應企業2018年度平均燃料消耗量的核算流程

裝備中心依據管理平臺數據對平行進口乘用車企業2018年度平均燃料消耗量進行核算,並通過積分管理平臺下發核算結果。平行進口乘用車供應企業應使用數據報送賬號登錄積分管理平臺,在“雙積分核算”模塊中查看並確認核算結果:

1.對核算結果確認無誤的企業,請於12月20日之前在線填寫和提交確認函,由法人簽字並加蓋企業公章後,通過積分管理平臺上傳彩色掃描件。

2.對核算結果有異議的企業,請及時在線提交複核申請,裝備中心受理申請材料並開展複核工作。

3.裝備中心依據企業提交的各項材料開展審查,並將彙總審查結果上報裝備工業司。

特此通知。

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

2019年11月19日

文章摘自 電車匯 20191120 發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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