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釋駿:在第三方財富管理機構做資產配置,CRS會披露嗎?

劉釋駿:在第三方財富管理機構做資產配置,CRS會披露嗎?

波士頓諮詢公司(BCG)與建設銀行2019年發佈的中國私人銀行市場發展報告中指出,截至2018年末,中國個人可投資金融資產總額為147萬億元人民幣,個人可投資金融資產6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高淨值人士數量達到167萬人,居全球第二。

相比銀行、基金、保險、證券、信託等傳統金融機構,第三方財富管理機構已成為高淨值人士的首選。究其原因,主要表現在如下幾點:

首先,第三方財富管理公司是客戶利益的發言人,它不代表基金公司、銀行、保險公司和信託等金融機構的立場,而是站在非常公正的立場上嚴格地按照客戶的實際情況來幫客戶分析自身財務狀況和理財的需求,通過科學的方式在個人財富管理方案中配備各種金融工具。

另外,第三方財富管理機構是產品的篩選方,並非產品設計方,第三方往往為了找到更適合客戶的優質產品,而設置多重標準進行產品的篩選,並進行盡調和深入溝通,在海量產品中真正找到適合客戶資產配置需求的產品。

還有最重要的一點是,不接觸客戶的金錢,客戶的錢受到嚴格監管。第三方財富管理公司一般不會接觸客戶的金錢,而是為客戶提供財富管理規劃及資產配置服務,客戶的錢直接在金融體系中流動,受到監管機構的嚴格監管,因此客戶完全不用擔心資金的安全性問題。

中國自2017年7月1日開始實施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譯為“共同申報準則”),簡稱叫做中國CRS的政策,至今已兩年有餘,其交換的主要對象是個人稅收居民和企業在該國金融機構開立的賬戶兩大部分。交換國按照年向主管部門報送賬戶持有人的名稱,納稅人識別號,地址,賬號,餘額,利息,股息以及跟金融相關的資產等。然後,該國的稅務部門與納稅人的所在國的稅務部門進行信息交換。而其信息申報和交換的主要義務機構就是金融機構,因此,銀行,信託,基金,保險公司,移民,證券,期貨,家族辦公室以及第三方理財機構等都是CRS調取數據的主要金融機構。
CRS實施以來,對中國高淨值人群產生了巨大和深遠的影響,其根本在於中國高淨值人群在海外配置了太多的金融資產,諸如儲蓄、現金、股票、債券、投資性地產、保險、公募基金、私募證券基金、家族信託、私募股權基金等等。

因此,無論在境內或境外的第三方財富管理機構進行金融資產配置,按照中國稅務法律規定,只要是中國身份證持有者,就是中國稅務居民,在全球範圍內的收入都應當彙報給中國稅務部門,並且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這部分金融資產沒有上報至內地稅務部門,從而沒有繳納相關稅款。理論上來說,在進行金融賬戶信息交換時,其資產信息將交換給內地的稅務總局,並由稅務總局下發至各地稅局,這就需要按照相關法規補繳個人所得稅及滯納金了,甚至承擔法律責任。

針對CRS的實施,必須正視的是中國的稅收法律會越來越完善,徵管也會越來越嚴格。無論給自己定怎樣的財富增長目標,都需要將監管與市場環境等變化因素考慮在內。並且均須以稅務合規為導向,採取合理方式,合法減少稅基,通過相應的金融工具實現稅務遞延功效,而不是用一些非法手段去規避CRS和逃避稅收,否則將會付出更大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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