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釋駿:從王振華880億信託兜底,看富豪們為何要設立家族信託

劉釋駿:從王振華880億信託兜底,看富豪們為何要設立家族信託

7月3日,新城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王振華因猥褻兒童被上海警方刑拘,案發後,雖然公司對實際控制人的個人事件作了快速處理,但仍然沒有降低此事帶來的不良影響,7月4日,新城系的三家上市公司市值蒸發約310億人民幣。

也正是此次的“黑天鵝”事件,使王振華家族的880億離岸信託浮出了水面。

這位新城控股董事長不僅擁有香港、加拿大兩地的永久居民身份,更是早在十年前就將數百億資產裝入家族信託。

離岸信託兜底,王振華家族權益或不受牽連

因為行事頗為低調,在猥褻兒童時間發生之前,王振華這一名字並不為大眾所熟知,但其實,他是世界排名前500的超級富豪。

2012年,新城發展(HK.01030)在香港上市,王振華身價大漲。而早在身價暴漲(新城發展香港上市)之前, 2010年至2011年間,王振華就利用信託持股,將個人資產與家族資產進行隔離。

在籌劃新城發展(HK.01030)上市的過程中,王振華就設立了Infinity Fortune作為頂層控股公司,同時也設立了家族信託,並將個人所持的頂層公司的全部股份裝入其中,即市值約880億元的家族資產帝國。

王振華的全部家庭成員,都是其家族信託的受益人,而且,王氏家族的信託,設立了兩個受託人,兩個受託人又分別通過代名人,持有王振華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至此,王振華完成了其家族資產版圖的佈局。

雖然王振華的行為,確實令人髮指,性質惡劣,影響極壞。但在家族財富傳承方面,他確實已較好地提前完成了家族財富傳承。

託資產具有獨立性,家族信託一旦設立,受益人就成為這些委託人的合法擁有者。因此,即使委託人在進行破產清算,其設立的信託資產也不會包含在內,委託人的債務也不會轉移給信託資產的受益人,法院對於信託資產也無強制追償的效力。

這就將家族成員個人問題同家族財富及企業隔離,意味著無論王振華遭受何種懲罰,王氏家族在三家上市公司中的權益,或不會因為其個人原因而受到牽連。

事實上,不單隻王振華,中國大陸的企業家們在海外,特別是香港,設立家族信託已經是普遍現象,例如潘石屹、馬雲、劉強東、雷軍等大佬赫然在列。

馬雲家族信託

馬雲通過離岸家族信託所持股份,佔其總持股的64.4%,市值約1,119億。

馬雲的離岸信託,是以馬雲作為委託人,馬雲和他的家人作為受益人,家族信託(1或多個)通過兩個BVI公司——JC Properties Limited和JSP Investment Limited,最終持有阿里巴巴的股票。

此後,無論婚變或傳繼,對阿里的控制權上,馬雲按照阿里合夥人制度決策或行事(為退休準備,馬雲清退VIE股權,減輕影響);享有的財產權上,配偶和後代將按照馬雲的信託契約分配或受益。

雷軍家族信託

小米的老闆雷軍,將其持有的小米集團42.95億的A類股以及22.83億的B類股,共65.78億股都託管於諾亞財富旗下的方舟信託ARK Trust(HongKong)Limited(簡稱“ARK”),受益人為雷軍及其家人。

這樣即使將來他離婚或者後代繼承時,也不至於對小米集團的控制權產生影響。

而且,原本按照中國稅務規則要求,雷軍個人持有的小米集團所有股份一旦分紅,需要在內地繳納相關稅賦。但是,通過設立離岸信託,雷軍在小米集團持有的利益,實際已經委託給了ARK,相當於雷軍不再個人持有小米集團的所有股份,而繳稅主體也相應發生改變。

通過這樣的設置,雷軍未來很可能只需要繳納從信託公司分紅後其個人作為受益人的稅賦,而信託的其他受益人若是非中國稅務居民的話,則不再需要繳納中國稅賦。更極端的可能性是,若是作為受益人的雷軍並不從信託公司分紅,他可能完全不需要因持有小米股份在中國繳納個人所得稅。

劉強東家族信託

劉強東擁有京東的15.5%,總價值超過333億的股份,他的離岸信託,是以劉強東作為委託人,劉強東和他的家人作為受益人。

家族信託(1或多個)通過BVI公司Max Smart Limited,最終持有劉強東所持京東的所有股份。

此時,劉強東全副身家的財產所有權已與收益權分開,當然,也與婚姻資產隔離了。至於現在他的家族信託裡,受益人是否增加了他的妻子章澤天,我們外人就無從得知了。

龍湖地產利用信託完美處理婚變

提到信託,國內最出名的案例還是龍湖地產。

2009年,龍湖地產在香港掛牌上市,2012年,龍湖地產宣佈集團主席吳亞軍女士與丈夫蔡奎先生解除婚姻關係,消息爆出後,人們一度以為這場婚變會導致企業陷入長久的股權之爭,但令人意外的是,龍湖地產依靠著家族信託,輕描淡寫地化解了此次婚變對上市公司的巨大震動。

原來,早在2008年,也就是龍湖地產上市前,就已經分別設立了兩個家族信託:吳氏家族信託和蔡氏家族信託,並將雙方擁有的龍湖地產股份分別注入這兩個家族信託,與此同時,還設立了龍湖地產的高管信託和僱員信託。

家族信託設立後,吳亞軍與丈夫蔡奎通過分別設立的家族信託來控制龍湖地產。因為家族信託具有財產隔離保護,萬一發生婚變,用於設立家族信託的這些財產是獨立的,不會被當做夫妻共有財產進行分割。

信託資產的獨立性起到了防火牆的作用,所以在吳亞軍夫婦的離婚事件中,沒有夫妻反目、惡意重傷,也沒有影響其他股東的權益,股民們也未因此遭受損失。

家族信託作為信託財產,獨立於委託人和受益人而存在。它在名義上不是委託人或受益人的財產,在運作上也不受委託人或受益人的直接干預,這種獨立性就使得信託財產不受委託人或受益人的債權人追及,也不受委託人其他財產變動的影響,實現財產隔離功能。對夫妻而言,就算未簽署婚前財產協議,也不會因婚變而被分割財產。另外家族信託中的合法財產還可以隔離破產債權、避免債務追索,避免遺產分割和遺產稅,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家業的完整和傳承。

從以上案例中我們可以看到,家族信託是極為出色的財富傳承工具,家族信託是實現信息保密、資產保障、稅務籌劃和繼承安排等多項重要功能的安全衛士。家族信託模式的財產管理制度,紐結了人力、企業、家族和資產,在這種法律制度框架下,各種各樣的財富、人力、智力資本、金融資本被統一在一個平臺上運作,為資產的傳承和繼承人的發展提供了極佳的頂層設計。家族信託安全衛士能保護財富不再“裸奔”與“滅頂”,正逐漸成為頂級富豪的“標配”,助力富豪們未雨綢繆,提前做好財富隔離保全和傳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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