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釋駿:夫妻互保是單純的“秀恩愛”嗎?

劉釋駿:夫妻互保是單純的“秀恩愛”嗎?

一、什麼是夫妻互保?

在保險條款裡並沒有所謂的“夫妻互保”,只是在實際操作中,可以夫妻雙方互相給對方投保,做對方保單的投保人,然後附加一個“投保人保費豁免”,一般在重疾險裡出現較多,不論誰出險,不僅能夠獲得保險的保障,而且兩張保單的後續保費都不用再繳納。”

二、這裡又牽扯出另一個概念,什麼是投保人保單豁免?

投保人保單豁免是指在保險合同規定的繳費期內,投保人或被保人達到某些特定的情況(如身故、殘疾、重疾或輕症疾病等),由保險公司獲准,同意投保人可以不再繳納後續保費,保險合同仍然有效,是保險中一種人性化的功能。保單豁免是一種附加險,依附於主險,不能單獨生效。當然保費豁免並不是保險公司免費施贈的午餐,也要隨同主險繳納費用的。

投保人保單豁免是“夫妻互保”這個概念的重要組成部分,如果沒有它,構不成互保的結果,只能算是兩張單純的保單。

三、夫妻互保的優勢有哪些

1、風險共擔

夫妻是一個家庭的主要成員,是這個家庭主要經濟來源的人員,他們所承擔的家庭責任是相等的。化解自然、疾病事故對家庭帶來的風險。

2、保障周全

夫妻互保的另一個顯著特點就是保障周全,不管誰出了風險,家庭都能得到很好的照顧。附加了投保人豁免的夫妻互保方式,只要其中一方得了重疾,必然會得到理賠以及保費豁免,而投保人豁免本身比較價格較低,性價比很高。

何先生與孔女士是一對恩愛伉儷。結婚5週年時,互相為對方購買了一份30年交費的重疾險,隨主險選擇了投保人保單豁免,保額50萬,個人年繳保費2萬元。兩張辦單的結構是:A保單是何先生為投保人,孔女士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B保單的結構是孔女士為投保人,何先生是被保險人和受益人。三年後不幸發生,何先生體檢時被診斷出患有惡性腫瘤,他為被保險人的B保單獲得理賠額50萬元,保單隨之終止。而他作為投保人的A保單也因為簽署了保單豁免條款,不用再繳納剩餘17年的後續保費,合同依然生效。另外,夫妻互保只有針對領了結婚證的法定夫妻有效,男女朋友是沒有互保權利的,因為只有領證了才是直系親屬,才存在可保利益。

四、事情都有兩面性,夫妻互保同樣存在問題

1、增加了保單成本

投保人豁免可以把它理解為在主險的基礎上又購買了一份保單,相應也會有費用產生。因為產品不同所保利益也有所差別,保單豁免保費也不同,一般會佔總保費的九分之一左右。根據上面的事例,因為捨不得這個“小錢”,沒有選著保單豁免,那麼A保單不會被豁免掉17年的費用。在何先生罹患重病不能工作後,這張保單肯定要成這個家庭的沉重負擔,甚至有可能為了減少支出被退掉,那麼孔女士的健康又有誰來守護?不要為了撿芝麻而丟掉西瓜!

也有人說,這是小概率事件,沒必要為了它多支出成本。但保險之於個體來講不都是小概率事件嗎,多做一手準備總是好的。

2、互保後離婚,這就尷尬了

愛則加諸膝,惡則墜諸淵。根據《保險法》第十五條是規定的:“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被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夫妻感情破裂離婚,投保人一方拼著現金價值受損也要解除保險合同,被保險人也就處於被“放生”的狀態了。再想重新購買保險,不論年齡的增長還是身體健康的變化,勢必都會增加保費的支出。那不如雙方冷靜下來,變更下投保人為對方,力爭把損失降到最小。或是從一開始就把自己作為投保人和被保險人,配偶為受益人,這也不失為一種愛的方式。

人們總是嚮往美好圓滿的有始有終,夫妻互保的設定初衷也是“愛與責任”,“我在,我便照顧你,我不在,保險替我陪伴你。

但無人可以預知未來,婚姻是責任,保險同樣也是一份責任,無論經營婚姻還是選擇保險的投保方式都請理性認真的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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