皋兰县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张某某等9人涉恶案件开庭审理

近日,被告人张某某等9人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一案开庭审理,皋兰县院检察长高志勇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2013年11月至2014年,被告人张某某为达到当选盐池村村委会主任的目的,纠集、串联被告人陈某某等8人多次上访,在信访诉求已经得到相关部门答复的情况下,仍以同一事由反复上访,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恶劣的社会影响。2014年12月18日,被告人张某某通过拉票贿选等方式当选盐池村村委会主任后,随意更换村委会成员,安插跟随其上访和助力其选举的被告人陈某某、保某某、满某某等人分别担任村会计、妇联主任、社长及联户代表等职务。被告人张某某等人横行乡里,为所欲为,允许他人缴费后即可填埋排洪沟,妨碍行洪安全,对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并以“罚款”为名,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上述行为依法构成寻衅滋事罪。2013年被告人张某某出面将五户村民93亩耕地流转给奔马公司,流转后该土地被奔马公司倾倒建筑垃圾、渣土,破坏农用地达123.66亩,情节特别严重,依法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被告人张某某等人以其把持的盐池村村委会为基础,经常纠集在一起,成员固定,把持村级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并伴有允许他人填堵排洪沟、寻衅滋事、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以被告人张某某为纠集者,以被告人陈某某等8人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

据悉,审查起诉期间,针对该案涉案人员多、涉嫌罪名多、社会影响大等特点,皋兰县院检察长带头履职审查办理案件,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反复阅卷核实证据,认真分析研判案情,严格审查各被告人在犯罪团伙中担任的角色、实施的行为、发挥的作用等,逐字逐句修改斟酌,最终形成了详实的案件审查报告,依法规范制作了“三纲一书”,为出庭支持公诉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庭审中,高志勇带领一名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依法对9名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向法庭依次出示了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鉴定意见等案件证据。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围绕起诉书指控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辩护人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各被告人均充分行使了自己的权利。本次庭审县人大、政协、公安局、司法局派员参加旁听,被告人家属代表也参加了旁听,保证了案件审理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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