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调解结案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根据原告刘某皋陈述
2003年至2009年期间,被告郑某英因资金周转需要多次向原告刘某皋借款,被告郑某英均按期付息。2016年2月,双方经过结算,被告郑某英向原告刘某皋出具本息合计60万元的借条,并约定还款金额。之后,由于被告郑某英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刘某皋经催讨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郑某英偿还刘某皋借款本金60万元及利息。
庭审当天,原告及被告双方
委托律师到庭参加诉讼
由于被告身处美国,无法到庭参与案件庭审
庭审前,原告方向合议庭
让被告当事人参与庭审
经合议庭研究,征得被告方同意后
合议庭同意原告方申请
庭审时,合议庭通过被告律师微信与在美国的被告进行了视频连线,在核实清楚双方当事人身份后,通过微信视频,双方互相陈述意见,承办法官进行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就还款金额、时间方式达成一致协议,该案得以顺利化解。
为避免视听传输的风险,合议庭还对该案庭审过程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事后,双方对法院利用信息化手段办案的方式表示满意。
据主审法官介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59条规定:“当事人双方可就开庭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准许。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以采用视听传输技术等方式开庭。”该案系连江法院利用远程微信视频开庭审理的第一案,不仅提高了审判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还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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