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陽區人民法院宣判五名非法討債惡勢力團伙成員

近日,榆陽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並宣判了被告人杜洋等5人非法拘禁罪一案,一審判決五名被告人犯敲詐勒索罪,分別被判處三年六個月至兩年不等的刑期。

榆陽區人民法院宣判五名非法討債惡勢力團伙成員

2013年以來,被告人杜洋、高亮、李崗、馮佔財、王磊等人在馮煥(在逃)的糾集、指使下,多次在榆陽區、佳縣、西安市非法控制他人人身自由,並採取跟隨貼靠、糾纏滋擾等“軟暴力”手段向多名被害人索取債務,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嚴重影響了被害人的正常生活和工作。審理查明,杜洋等五人利用上述方式實施犯罪行為9次,其中被害人杜某、李某被該團伙非法控制人身自由達2個月左右。

法院認為,被告人杜洋、高亮、李崗、馮佔財、王磊夥同他人為索取債務,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拘禁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成立,依法應予懲處。依據兩高兩部《關於辦理惡勢力刑事犯罪若干問題的意見》和《關於辦理實施“軟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相關規定,上述五被告人系惡勢力團伙,依法應予從重處罰。據此,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根據兩高兩部《關於辦理實施“軟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軟暴力”是指行為人為謀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響,對他人或者在有關場所進行滋擾、糾纏、鬨鬧、聚眾造勢等,足以使他人產生恐懼、恐慌進而形成心理強制,或者足以影響、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影響正常生活、工作、生產、經營的違法犯罪手段。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