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阳区人民法院宣判五名非法讨债恶势力团伙成员

近日,榆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了被告人杜洋等5人非法拘禁罪一案,一审判决五名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三年六个月至两年不等的刑期。

榆阳区人民法院宣判五名非法讨债恶势力团伙成员

2013年以来,被告人杜洋、高亮、李岗、冯占财、王磊等人在冯焕(在逃)的纠集、指使下,多次在榆阳区、佳县、西安市非法控制他人人身自由,并采取跟随贴靠、纠缠滋扰等“软暴力”手段向多名被害人索取债务,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影响了被害人的正常生活和工作。审理查明,杜洋等五人利用上述方式实施犯罪行为9次,其中被害人杜某、李某被该团伙非法控制人身自由达2个月左右。

法院认为,被告人杜洋、高亮、李岗、冯占财、王磊伙同他人为索取债务,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惩处。依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犯罪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上述五被告人系恶势力团伙,依法应予从重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软暴力”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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