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路口追尾身亡索要赔偿,被撞越野车主:路口正常等车不赔,你支持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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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必需的啊[抠鼻][抠鼻][抠鼻][抠鼻][抠鼻][抠鼻][抠鼻]车主看看车子修理费多少找他家属要赔偿啊[大笑][大笑][大笑][大笑]


我心飞翔1972204825385


不支持赔偿,评论前看看发生了什么事情:

事情发生在山东潍坊,一辆越野车停车等候红灯,一辆急行电动车追尾后身亡。从监控中发现,越野车已经稳稳停车,电动车突然变道插入两车中间无法刹导致事故发生。

交通法命令禁止电动车上机动车道,电动车出现在机动车道本身就违法,而越野车合法停车等候信号灯,不存在任何过错,谈何赔偿。

另外,这起事故最主要原因是电动车主不注意观察路况,电动车闯入机动车道行驶是普遍现象,就像闯红灯一样,但不一定发生交通事故。既然混入了钢铁洪流,能不能控制一下车速,集中注意力。

从监控中看到越野车是徐徐停车,电动车一点刹车迹象都没有直接撞上了,越野车主没让赔车就不错了,还想要人家赔钱,没道理。

谈过很多次了,电动车一定要低速行使,注意观察路况,最好带个头盔。不管电动车能开多快,哪怕可以和汽车并驾齐驱,但出事了肉身扛不住摔。

就像这起事故一样,被追尾越野车最多掉块漆,人家还可以走保险报销,可电动车主当场死亡令人痛惜。

交通事故属于意外事件,出现人身伤亡更是没人愿意看到,但这起事故让我们一定要清楚并不是死者为大和非机动车永远有理,法律不会支持违规在先又想获得赔偿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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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支持越野车啊!同时死掉的还要赔偿机动车损失!!!不赔的话打官司!!!你穷你有理?你弱势你有理?你死了你有理?什么狗屁死者为大啊?这样死了活该加赔偿!以上前提是机动车无违规!


呵呵709394


胡适先生说过:一个肮脏的国家,如果人人讲规则而不是谈道德,最终会变成一个有人味儿的正常国家,道德自然会逐渐回归。一个干净的国家,如果人人都不讲规则却大谈道德,谈高尚,天天没事儿就谈道德规范,人人大公无私,最终这个国家会堕落成一个伪君子遍布的肮脏国家。

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赔是情分,不赔是本分,违法者就应当为自己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自己承担责任!

弱势群体只有在守法时才是弱势群体,在违法时就是强势群体!

人道主义不适用违法者,对于那些见义勇为的英雄,法律则应当给予物质和精神的人道主义援助。


独宠6732254


我并不赞成从人道主义赔偿,违法就是违法,违法是要承担违法成本的,让一个非违法人员赔偿给自己造成损失的违法当事人,于情于理行不符,这样不但造成了非违法人员的心里阴影,同时还践踏了法律的尊严,我们制定法律法规就是阻止违法人员的违法行为,让社会平安,国富民强,法律是无情的,我们决不能同情违法人员的违法行为。树法律之尊严,让我们的国家快速健康的强大起来。


用户9741037693191


不但不赔,死者应该赔付越野车损失,为什么走机动车道?为什么路口不减速?眼睛看哪里去了?


回想戈壁


电动车全则,也不要用以什么人道性来说事,赔他一毛钱就是对法制规则的污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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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边也出现过这种事,真事,一哥们开了一辆十来万的国产小车,晚上路过一十字路口正常等红灯,结果,一个骑电动车50来岁的大叔追尾,这哥们下来一看傻了,这大叔脑袋往外冒血,赶快报警,不一会,120,交警全来了,交警,这哥们都去了医院,医院让交押金,这哥们不交,说我人又跑不掉,是我的责任有保险公司赔,我身上也没钱,最后还是交警出面说先抢救,通知家属。然后交警连人带车全扣了,第二天传来消息,那大叔挂了。交警经鉴定,那大叔是醉驾追尾,全责,但家属不干了,交警给这哥们做工作让承担10%,这哥们也不干,最后两家闹,这哥们气的最后车也不要了,反正1分钱也没出,过了大半年后到外地上班去了,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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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此事是否赔偿、赔偿多少,应按法律规定来办。其次,支持谁,属于个人情感,不属法律范畴。所以,这件事得把法和情分开说,否则,说不清。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这件事的第一赔付人是保险公司,但前提是机动车买了第三方责任险,而且保额足够赔付。如果没有买第三方责任险,或保额不足以全赔,那就涉及到七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这一款规定了三种情况,1,非机动车没过错的(此种暗指机动车有过错),本件事的不符合这种情况。2,非机动车有过错的,是适当减轻机动车赔偿责任,还是要赔的。3,机动车无过错的,还要赔,并规定了赔付上限为10%。所以,按这条规定,机动车在无第三方责任险和第三方责任险保额不足的情况下,赔付是必须的,且不超过10%。只有一种情况机动车不赔,就是七十六条最后一段规定的:“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本事故中非机动车当事人已亡,是否故意已无法认定,所以,机动车虽然被撞,但仍不得不承担一些赔偿。对此我十分同情,因为我也是车主,同命相连,但无法改变承担赔偿的结果。


西安老齐


电动车追尾前面等红灯的汽车,导致电动车车主身亡或者严重受伤,这些都是比较大型的交通事故了,从法律上讲汽车只要没有违规,是没有任何法律责任的。但是站在电动车车主的家人这边来体会,当然是无比悲痛的,肯定要找一个对象来释放一下情绪的,所以前面的汽车车主一定会感受到压力的,毕竟传统的中国文化都照顾“弱势群体”,“死者为大”,我们的法律也考虑到这种人情世故的问题,责任归责任,赔偿多少要意思一下的,这个和淘宝买家利用“七天无理由退货”随意退货,或者是一些“医闹”现象有点像,这年头所谓的强者吃亏。只要前面的车没有什么违规的操作,它停车在前面等红灯,是正常合理合法的停车,被追尾了,当然是后边追尾车要承担全部责任。虽然电动车家属会怪“如果前面没有车,就不会追到了”,这个可以理解的,如果是电动车撞到路边的大树,家属会怪园林局,如果电动车撞倒了电线杆,他们会怪供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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