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快評丨政府責令漲價“降回去”是依法糾偏


東方快評丨政府責令漲價“降回去”是依法糾偏


這段時間,遵義市境內多地早餐價格再度受到關注,習水縣、綏陽縣市場監管部門還先後以發通知、約談等方式,對個別早餐經營戶試圖集體漲價的行為,進行警告,並責令已漲價的早餐店“降回去”。繼去年冬季以遵義羊肉粉為首,開啟遵義市中心城區早餐價格上漲通道後,當地“起步價”10元以下的大眾早餐種類所剩無幾。而這一陣漲價風,也波及到該市轄區部分縣、市及不少鄉鎮。(10月21日《貴陽晚報》)

一般而言,早餐價格隨行就市,漲價是一種市場行為,政府不應該強制干預。然而,針對此次遵義市境內個別早餐經營戶試圖集體漲價的行為,習水縣、綏陽縣市場監管部門並沒有坐視不管,先後以發通知、約談等方式進行警告,並責令已漲價的早餐店“降回去”。這是政府違規干預市場行為,還是依法制止亂漲價?引發了公眾的關注和熱議。筆者認為,政府責令集體漲價“降回去”是依法糾偏,可以規範市場秩序,平抑市場價格。

早餐屬於完全市場化領域,按照自由競爭、自主定價的市場規律,有著充分自由競爭環境,早餐價格漲跌,由經營戶根據食材、人工費等成本適當調整,交給市場自主調節,政府沒必要也不應該予以干涉。而此次遵義市境內早餐價格波動卻有點異常,早餐經營戶們試圖集體漲價而壟斷市場,這一違背市場規律的做法,讓消費者沒有對比和選擇,只能被動地接受漲價,當地民眾然會有很大意見。對這種破壞市場秩序的“串通漲價”違法行為,政府監管部門出手干預就很有必要性,能夠保障民生,讓民眾吃上平價早餐。

政府部門干預早餐集體漲價,是否有法可依?其實,我國《價格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相關法律,涉及價格、收費的有多項規定,為政府相關部門調控價格、保持物價穩定提供了法律依據。對市場物價的干預與調控,是政府相關部門依法行政、依法治國的具體實踐。在此次遵義市早餐漲價事件中,當地豬肉、牛肉、羊肉等食材的價格比較平穩,且豬肉推行的是供給制度,也即是說,豬肉粉、牛肉粉的食材成本並沒有增加,一些餐飲店集體漲價的理由不充分,集體漲價有區域壟斷市場、“哄抬物價”的違法嫌疑。市場監管部門責令“降回去”,應該說是一種依法糾偏的行政行為,從而穩定當地早餐價格,避免亂漲價破壞市場秩序。

但是,政府行政干預市場價格,不能過於簡單、粗暴。責令已漲價的早餐店“降回去”,還應具體瞭解集體漲價的真實動機,做好價格政策法規的宣傳和解釋工作,讓餐飲店經營者們心服口服,真正去維護市場秩序。如果由於食材、人工費等成本增加,確實需要漲價的,政府部門要進行合理指導,不至於漲得太離譜。如果不問緣由強制漲價“降回去”,經營者表面上或許不敢“抗法”,但可以通過更換食材、大碗換小碗等方式,以達到變相漲價目的。如此“價格不降、質量下降”現象,顯然是對價格行政干預的“軟抵抗”,同樣會損害民眾利益。對此,政府監管部門應高度重視,防止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大大降低行政干預價格的實效。

* 以上只是作者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網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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