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被法院借走不見了 老漢討27年未果

“房產證”被法院借走不見了 老漢討27年未果

27年過去了,曾經被雲霄縣法院執行庭“借”去的《土地歸戶清冊》沒了下落。如今,老房子面臨拆遷,這份唯一能證明這棟老房子的證件消失了,而77歲老人方阿昌手中,僅有當年的一張“借條”。對於此事,雲霄縣法院表示,當年的經辦人員已經退休。而當年經辦的執行庭副庭長則表示,由於年代久遠,具體情況他也記不清了,但有需要可以作證。

求助“房產證”被法院借走致無法證明房子產權

今年77歲的方阿昌,在雲霄縣新安路53號有一棟老房子,是他父親留下來的。三個月前,由於當地開發需要,這棟老房子及周邊的民房面臨拆遷,拆遷辦的工作人員正在按戶登記產權信息。“我的‘房產證’(當年只有《土地歸戶清冊》)被雲霄縣法院借過去了,這麼多年來,我多次討要,但一直沒有要到。老房子雖然很多年沒有人居住,現在政府要拆遷,可是我沒有房子的證明呀。”近日,方阿昌嚮導報記者求助,希望得到媒體的幫助,了結這樁27年前留下來的“歷史遺留”問題,“明明是我的房子,卻拿不出證據來”。

“房产证”被法院借走不见了 老汉讨27年未果

回憶多次向執行庭討要但原件都沒能要回

13日上午,導報記者來到方阿昌家。“當年(1992年)我因購買林某章的房子,錢都付了,結果這套房子不能買賣,也沒有產權證,因此發生糾紛,還鬧上了法院。”方阿昌說,時任雲霄法院執行庭副庭長的陳榮貴和另外一名法官叫他帶著房產證去找他,“當時我就帶著父親購買的另一套房子的證件(即《土地歸戶清冊》,民國時期其父親向林文名購買房產的證件)去執行庭。我到他辦公室後,陳榮貴叫我把證件給他看看,我就把複印件給他,可他說要看原件,當我把原件給他後,他看了下,就直接塞進他的辦公桌抽屜裡了,然後用便籤紙給我寫了張借條,說等案件調查清楚後,就把原件還給我。”方阿昌說,就這樣,這份《土地歸戶清冊》便再也沒有回到他手上了。方阿昌拿出半張已經發黃的信籤紙,信籤紙的左上角印有“雲霄縣人民法院”字樣,上面寫著“借條,向方阿昌借來雲霄縣土地歸戶清冊(林文名)一紙,方來德、方福等贈與書一紙,共貳紙。”借條的落款是雲霄縣執行庭,時間是1992年10月22日。落款上的印章已經模糊。

方阿昌說,這棟老房子是民國時期他父親向林文名購買的,所以《土地歸戶清冊》上寫的名字仍是林文名,“被借走後,我多次去找陳榮貴討要,可都拿不回來。就這樣,這個事一直耽擱著”。方阿昌手裡,除了這張借條的原件外,還有《土地歸戶清冊》和一頁手寫的贈與材料的複印件。

經辦人原件已經找不到了如有需要可幫作證

雲霄法院執行庭為何這麼多年遲遲沒把《土地歸戶清冊》歸還當事人呢?13日上午,導報記者聯繫到雲霄縣法院。一名羅姓工作人員稱,他們已經接到當事人的情況反映,“經辦人早已退休了,我也把經辦人的聯繫方式給當事人了,你們去找當年的經辦人吧,這件事與我們法院無關。”

隨後,導報記者又找到了當年的經辦人陳榮貴。“這張借條確實是我寫的,可是都已經這麼多年了,當年的事情我真的記不起來了。”陳榮貴說,之前當事人也找過他,“我到法院的檔案室調取資料,但也沒有找到。”陳榮貴說,當時他還與現任的執行局局長協商,讓當事人在報紙上刊發遺失聲明,“如果需要什麼證明的話,我可以幫他們作證”。對於陳榮貴的說法,方阿昌表示不能接受,“是他們(執行庭)把我的東西弄丟了,現在要我來登報證明,而且《土地歸戶清冊》是民國時代的證件,我現在登報聲明有用嗎?”

對此,福建自暉律師事務所主任林敏輝律師認為,如果確實是因為執行庭因工作原因,把當事人的重要證件丟失,給當事人帶來重大損失的話,當事人可以向法院主張民事賠償。導報記者 王龍祥焦 修博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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