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2 商州“3.27”故意殺人、放火案犯罪嫌疑人被依法批准逮捕

商州“3.27”故意殺人、放火案犯罪嫌疑人被依法批准逮捕

近日,商州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3.27”故意殺人、放火案犯罪嫌疑人童某華。

2018年3月27日,童某華因家庭矛盾,與其婆婆何某娥長期積怨,心生殺意,其趁何某娥不備,夥同王某某(因未滿十八週歲,另案處理),用事先準備好的膠帶紙、斧頭、菜刀對何某娥進行纏繞、捆綁、砍、鍘,致何某娥當場失血性休克死亡,後逃離現場。3月29日,童、王二人返回作案現場,用事先準備好的汽油焚燒室內物品及何某娥屍體,後逃離現場。

商州“3.27”故意杀人、放火案犯罪嫌疑人被依法批准逮捕

接收案件後,我院高度重視,鑑於發案時間近、社會影響大、關注度高等因素,院領導及時組織召開部門會議,就案件辦理情況進行了全面精細謀劃部署,要求承辦案件檢察官秉持證據裁判規則,圍繞以審判為中心的原則,從嚴從快審查批准逮捕該案犯。

經審查,我院依法對犯罪嫌疑人童某華作出批准逮捕決定,並向偵查機關發出逮捕案件繼續偵查取證意見書,指導其繼續偵查以完善案件證據。同時,我院將持續跟蹤案件訴訟進程,確保該案成功辦理,實現“三效”統一。

供稿:偵查監督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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