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兒哭泣司機起疑 牽出15名兒童被拐大案 嫌疑人:不偷不搶沒事

神色慌張的女子,哭鬧不停的嬰兒,讓出租司機起了疑心。隨著他報警,一起特大拐賣、收買兒童案浮出水面——

罪惡的“生意”

嬰兒哭泣司機起疑 牽出15名兒童被拐大案 嫌疑人:不偷不搶沒事

兩名犯罪嫌疑人辨認位於峰峰礦區的拐賣、收買兒童的出租屋

“當時覺得她們兩個人抱著一名不停哭泣的女嬰特別可疑,於是在途中收費站,我藉機下車,讓收費站工作人員幫忙報了警。”出租車司機彭某回憶道。

2017年9月27日下午2時,河北省公安廳高速公路交通警察總隊邯鄲支隊磁縣大隊接警後,隨即將出租車上的兩名女子當場控制。經偵查訊問,一起橫跨多省、20餘名人員涉案的重大拐賣、收買兒童案開始浮出水面。

“目前已到案犯罪嫌疑人22人,捕後在逃4人,涉案15名兒童,已解救9名。目前,該案正在審查起訴。”2018年4月28日,河北省磁縣檢察院辦案人員透露。

“出租車上的女嬰是第九個”

“我買過一個女嬰,就是現在的女兒胡小靜。”河北省磁縣某村村民李慶霞啜泣著對辦案檢察官說。

李慶霞生了兩個兒子,一個出車禍去世了,另一個智力有問題,她一直想著抱養一個女兒。2015年12月,丈夫的叔叔胡忠說,有人在為女嬰找買家,“不會低於6萬元錢”。儘管家裡不寬裕,李慶霞和丈夫還是決定湊錢。

第二天下午,在邯鄲市峰峰礦區彭城鎮附近的一間小平房裡,一位身形略胖的女子指著身旁40多歲的女子對李慶霞說:“這是孩子的姥姥,這個女嬰是她大女兒生的。”李慶霞看著床上的女嬰問:“孩子的出生證明在哪?”對方答:“私生女,在家生的,沒有出生證明。”

李慶霞和丈夫斟酌再三,先付了5.5萬元,剩下的5000元,回家確定孩子沒問題後通過銀行卡付清。“他們叫什麼名字我不知道,什麼地方的人也不清楚,都是通過叔叔胡忠和對方聯繫。”李慶霞說。

被問及是否親自照看這些女嬰時,張濤搖頭:“主要是曹氏姐妹負責照看,我只負責聯絡。”張濤說的曹氏姐妹,是峰峰礦區彭城鎮人,姐姐曹琴在丈夫去世後,由於沒有工作,平時靠說媒掙點生活費。而妹妹曹靈,則是開頭提到出租車上的女人之一,另外一位名叫“南妹”。

一個多月後,張濤接到了“南妹”的電話:“現在有一名女嬰,你幫我問問有人要嗎?”張濤就此開始了買賣嬰兒的“生意”。找到買家後,“南妹”坐大巴車從廣西趕過來,在京港澳高速磁縣服務區和張濤碰頭後,即刻與買家見面,第一個孩子在6萬元錢的現金交付後找到了新家。

“我們給了‘南妹’5萬元多點,剩下的錢除花銷外,我和曹琴直接分了。”張濤嚐到甜頭,此後便一發不可收拾,和“南妹”的聯繫也日漸頻繁。

“不是偷、搶來的,沒人追究”

經訊問,“南妹”說自己名叫周珍花,廣西南寧人。回憶起在出租車上抱著的那個女嬰,周珍花印象深刻:“當時我給孩子穿著淺色的衣服,用紅色貓頭圖案小毯子包著。”

2017年9月25日,一位自稱是孩子母親的女子將這名女嬰交給周珍花:“這是我們的第三個孩子,出生17天。我丈夫有病,我們不想要了,你幫忙把她賣掉吧。”周珍花談好價錢為4.9萬元,自己的報酬為6000元。對方點頭同意。

“我就像打工一樣,把一個孩子賣掉,可以得幾千元好處費。”周珍花說,她第一次賣到磁縣的孩子是李紅給她的,“我和李紅是在廣西的一家棋牌室認識的。聽說她是送嬰兒的,我就讓她幫我找送嬰兒的活兒。”通過李紅的介紹,開始有人主動聯繫周珍花:“有孩子可以賣,如果你要,我們就送過來。”

對於李紅介紹買賣的兒童數量,周珍花前後供述不一致。她還交代,李紅並不是唯一的介紹人,還有阿香和小青等人。“我經手的第3個孩子,阿香說孩子的父母想生男孩,想把女嬰送人。第5個孩子,小青說是一對雲南夫婦的私生子,孩子父母不想要。”然而,之後的訊問中,周珍花又否認存在這些介紹人,“基本都是孩子父母直接聯繫我。”

與張濤有交集的另一個人物是李小鳳,她從張濤手中接手過2名兒童並轉賣,此外,還從另外2名婦女手中轉賣過4名兒童。

確定收買兒童時間是關鍵

2017年10月30日,磁縣公安局對“9·27”特大拐賣、收買兒童案5名嫌疑人提請磁縣檢察院批准逮捕。檢察院為案件開通綠色通道,指定案管部門專門窗口及時受理。

“我們先後三次向公安機關發出繼續偵查取證意見書和案件補充偵查提綱,建議公安機關對本案嫌疑人採取查清身份、進行抓捕、上網追逃等措施使其儘快到案。在第二次審查逮捕時,其中5名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實清楚且證據比較充分,但為在逃人員,為使其儘快到案,我們對這5名在逃人員依法作出了批捕決定。”磁縣檢察院辦案人員接受採訪時表示,在批捕後40天時間內,2名攜被拐兒童逃跑的嫌疑人投案自首,2名兒童被解救。

邯鄲市臨漳縣西羊羔村村民董大海就是其中一名攜被拐兒童逃跑的嫌疑人。在自首時,他坦言:“我害怕進看守所,也擔心你們不讓我再養我的兒子,我就帶著他躲藏了。”

2015年11月1日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第15條將刑法第241條第六款修改為“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從輕處罰”,刪除了“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

經過仔細甄別,辦案檢察官發現,董大海和另外一位村民李豔是在刑法修正案(九)實施前收買的。

在檢察機關建議下,公安機關對兩名收買兒童者進行傳喚。“董大海和李豔卻攜帶被拐兒童外出,多次傳喚故意不到案,警方多處尋找無果,我們在有證據證明二人為逃避處罰、阻礙解救而外逃的情況下,對他們作出批准逮捕決定。”磁縣檢察院辦案人員說。

另一名嫌疑人董虹在案中是為其表妹秦甜甜介紹收買了一名女嬰,收到了其他中間人給的1200元報酬,但其隨後就將錢退還給了表妹秦甜甜,也沒有拿其他好處費。在拐賣條線中,對於這些起到居間介紹作用,並未取得報酬,或僅得到較少報酬的涉案者,應如何進行身份界定?

磁縣檢察院辦案人員解釋,2010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局、司法部發布《關於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指出:“對於僅提供被拐賣婦女、兒童信息或者相關證明文件,或者進行居間介紹,起輔助或者次要作用,沒有獲利或者獲利較少的,一般可認定為從犯。”據此,磁縣檢察院根據嫌疑人在該條線中起到的作用對其進行定性,並建議公安機關將董虹等人抓獲歸案。

在安置中彰顯司法溫度

“我從來沒有虐待過我女兒,雖然我沒什麼錢,但是隻要有10元錢,9元錢就會花在我女兒身上。”李慶霞一邊流淚一邊喃喃自語。

辦案檢察官回憶起李慶霞剛到案時,會拿出手機翻看儲存的動畫片:“我女兒不看動畫片就睡不著覺,這是我給她下載的,她每晚都會看。”

儘管這種感情觸及內心,但辦案檢察官知道,送被拐賣兒童回到親生父母身邊,是解救安置的第一選擇。問題在於,“出賣親兒”的父母,可能並不會隨著涉案者落網而自然出現。截至發稿,已解救的9名兒童親生父母及其他監護人沒有任何線索,這為安置工作帶來很大挑戰。

2015年8月,民政部、公安部聯合印發的《關於開展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兒童收養工作的通知》規定,對於打拐解救的兒童,應首先尋找其親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並及時送還。查找不到的,應送社會福利機構或救助保護機構臨時撫養,並採集血樣、發佈尋親公告。滿一年無人認領的,方可進行送養。

磁縣檢察院監督公安機關將被拐兒童送至民政部門的兒童福利機構,並在磁縣民政局兒童福利部建立了“愛心聯繫點”,同時制定了《“愛心聯繫點”實施方案》。“我們對民政部門安置被拐兒童過程中接受、寄養等環節進行監督,防止出現拒收、非法接受、歧視、虐待、非法寄養等問題。”磁縣檢察院檢察長溫建軍在接受採訪時表示。

“目前解救的兒童中,2名兒童在邯鄲市社會福利院,2名兒童在磁縣民政局救助站,5名兒童在磁縣民政局兒童福利部。”磁縣檢察院辦案人員說,他們在兒童被解救後建議公安機關對被拐兒童進行血液採樣,並在檢驗後錄入全國打拐DNA信息庫進行比對。對福利院已接收的兒童也建議其在報紙和全國打拐解救兒童尋親公告平臺上發佈兒童尋親公告。“我們還將藉助‘寶貝回家網’、微博等平臺為被拐兒童持續尋親。”

(犯罪嫌疑人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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