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兇歸案17年 「嫌疑人」仍在候審

真凶归案17年 “嫌疑人”仍在候审

6月27日,河南商丘夏邑縣,張玉璽蹲在老宅的廢墟前。當年事發後,張玉璽的家被砸,僅剩堂屋(圖中背景屋),被當作陳屍地。

真凶归案17年 “嫌疑人”仍在候审

6月27日,河南商丘夏邑縣,張玉璽的妹妹所在村莊,張玉璽母親曾多年住在此窩棚。

真凶归案17年 “嫌疑人”仍在候审

6月27日,河南商丘夏邑縣,張玉璽拿著2001年9月11日取保候審的“釋放證明”。

真凶归案17年 “嫌疑人”仍在候审

6月27日,河南商丘夏邑縣,張玉璽帶著律師徐昕到老家村裡,瞭解當年打架事件的具體地點、過程及細節。

真兇歸案已經17年,張玉璽仍以“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活著。

“還是相信法律最終會給我公正。”張玉璽說。

2018年6月28日,張玉璽在律師徐昕的陪同下,前往河南省夏邑縣人民法院提交國家賠償複議申請書,並要求法院儘快開庭審理案件,給自己一個說法。

張玉璽堂兄弟張葉說,他和參與打架的堂兄張勝利第二天就逃離家鄉,外出打工。張玉璽回憶稱,張超明被打昏迷時他並不在跟前,但仍被公安機關羈押。判決書顯示,1997年張玉璽因“故意傷害(致死)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上訴後商丘市中院發回重審。此時,張超明死亡案的真兇張勝利已經歸案。但張玉璽案發回重審後至今21年,仍未開庭審理。

2001年9月11日,“真兇”判刑後,張玉璽被“取保候審予以釋放”。之後的17年,他一直反映情況,尋求清白。

兩家人鬥毆一人死亡 張玉璽被羈押

事情已經過去26年,張玉璽從張公社家附近路過,還是繞著走,他不想再起什麼衝突。

“那次鄰里糾紛斷送了我將近10年的自由。”張玉璽說。

1992年7月3日上午,30歲的張玉璽去曬麥子途中,遇到鄰家18歲的張公社。兩人因言語不和廝打起來。張玉璽說,兩家及家裡至親此前有矛盾。

兩人打架,變成兩家人鬥毆。張公社用鐵叉紮了張玉璽左大腿,張玉璽堂弟張葉看到後用木棍敲向張公社頭部,“救了我。” 張玉璽說,距離他們二三十米處,堂弟張勝利將張公社父親張超明打昏在地,張超明經搶救無效身亡。

當天下午1點多,張玉璽被傳喚到夏邑縣李集鎮派出所,銬了一天一夜。張玉璽稱,在審訊中他遭遇刑訊逼供,當時招認打了張超明。

一個月後,夏邑縣檢察院和商丘市檢察院提審張玉璽,他才意識到事情的嚴重後果,改了口供,稱不是他打死的。此後再無人提審他。

張玉璽有三個孩子,當時女兒五歲、大兒子三歲、小兒子剛滿一歲。妻子段月霞聽說張玉璽被商丘市檢察院提審,誤以為要判他死刑,“想到自己拉扯三個孩子活不下去了,”在孃家準備服安眠藥自殺,被母親勸下。

在看守所關押近5年後,1997年5月,夏邑縣人民法院對案件開庭審理。父母告訴張玉璽,打架後,堂兄弟張勝利、張葉逃走,張公社佔了他們幾家的耕地,還帶著朋友打砸,搶走家裡值錢的東西。張公社把父親張超明的屍體放在張玉璽家主屋。段月霞只得帶著小兒子外出打工,另外兩個孩子跟著奶奶生活,一度外出討飯。

1997年5月19日,夏邑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張玉璽犯故意傷害(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

一審判決書顯示:“經審理查明,1992年7月3日上午,被告人張玉璽因糾紛與本村村民張公社發生爭吵並引起廝打。繼而引起雙方家中多人參加的吵罵和廝打,在雙方毆鬥中,被告人張玉璽夥同其堂兄弟張某某、張某某、張某等多人手持鐵叉和棍棒擊打在張公社父親張超明的額頂部,致使張超明當即倒地昏迷,經搶救無效而死亡。”

真兇歸案被判刑 死者家屬稱“非常冤”

一審判決後,父母勸張玉璽,“判十一年,現在已經坐五年了,過幾年就放出來,別上訴折騰。”在老人的觀念中,“餓死不做賊,冤死不告狀,”更何況對方家裡有人死亡,屬於“死有理”。父母認為,張玉璽應該認了。

張玉璽覺得委屈,“我沒打死人為什麼要認。”他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1997年10月18日,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原判認定被告人張玉璽犯故意傷害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撤銷一審判決,發回夏邑縣人民法院重審。

2001年7月19日,夏邑縣人民法院對張勝利、張葉故意傷害案一併判決,以故意傷害(致死)罪判處張勝利有期徒刑十三年,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張葉有期徒刑三年。法院審理查明:“在鬥毆過程中,被告人張勝利持木棍猛擊張公社之父張超明的頭部、致其顱骨粉碎性骨折,經搶救無效死亡。被告人張葉持木棍將張公社頭打傷後,開支醫藥費3800元。”

真兇歸案,但張玉璽案發回重審後至今21年,仍未開庭審理。張玉璽的辯護律師——北京聖運律師事務所徐昕律師介紹,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夏邑縣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發回的案件之日起,一個月以內審理並宣判。但張玉璽至今沒有收到重審通知,案件從1997年10月發回重審至今已經21年,已經超過審理期限。

張勝利判決後2個月,即2001年9月11日,夏邑縣公安局對張玉璽作出取保候審決定。張玉璽說,他沒有收到取保候審決定書,只是看守所給了一份釋放證明,上面寫著“被取保候審予以釋放”。

釋放之前,監獄對張玉璽的看管鬆下來,允許他到院子裡去。當時獄友調侃他說,“原來你是被冤枉的,”他也以為法律很快會還他清白之身。

張玉璽不願意不明不白地被釋放,不肯出來,工作人員給他做工作,“不服判決你也得出去再告呀,”並表示如果張玉璽外出打工需要證明,可以為其開證明材料。

徐昕律師認為,張玉璽涉嫌故意傷害案,真兇歸案17年之後,夏邑法院仍不開庭,既未判決有罪,也未宣告無罪,“可以說是一起典型的‘疑罪從掛’案件。”

“不想不清不白地活著”

張玉璽從看守所出來後第一件事,是去要地。“有了地才能活著。”張玉璽說,1998年村裡分地時,他在看守所裡,沒有分到地。

從看守所出來,已近10年光景,女兒、兒子幾乎不認得張玉璽,母親住在外村妹妹家附近,平時靠討飯、撿麥子維持生活。

父母住的地方,是一處十多平米的小窩棚。張玉璽出來後,拉來碎磚,在旁邊又蓋了一個大點的窩棚,在河南時,一家七口都住在這裡。母親一直在這裡住到去年去世。

“我原來的房子,1987年蓋的,磚我自己燒的,那幾年我種油菜、紅薯,收成好的時候能有一萬多收入。”張玉璽說,在農村普遍是土房子的時候,他家第一個蓋起磚瓦房,買了全村第一臺黑白電視。生活穩定下來後,他和其他人一樣種小麥、玉米,又養了豬、牛、羊。1992年夏天,母羊下了七八隻小羊羔,張玉璽打算秋後賣掉。還有一隻小牛犢,張玉璽不賣,等長大了留著配種。

張玉璽對生活的美好憧憬在打架後煙消雲散。停屍五年的房子無法再住人,院牆和東廂房都倒塌,院子裡長滿雜草。

要完地回來,張玉璽花50塊錢找律師準備寫訴狀,有法律系統的朋友告訴他,取保候審必須兩年結束後才能告狀,他才作罷。事實上,《刑事訴訟法》規定,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期滿後需公安機關進行解除。一年後,夏邑縣公安局並沒有給他解除取保候審。

“得活著。”張玉璽想,為維持生活,張玉璽和妻子段月霞帶著三個孩子前往海南建築工地打工。他很慶幸當年出去都不需要身份證,工地上用工也不需要看身份證。他覺得愧對老婆孩子,拼命幹活掙錢,有時候加班能連著幹一天一夜。“壓抑的時候會掐自己,越煩越幹活,幹起活兒來就不想了。”這一干就是十多年。

工地上,張玉璽用別名“張超印”。他從來不會提起蹲看守所的經歷,怕孩子被人笑話。“一直給別人蓋房子,自己在老家卻連個屋都沒有。”妻子有時埋怨他,他開玩笑說,“要不是我,咱們也不能來海南看大海。”

段月霞並不喜歡大海,她很少開心,難過的時候會躺床上睡覺,但是睡不著,“以前的事跟放電影一樣過。”2007年,因為兒子上高中需要學籍,他們回村辦戶口,村裡人說:“打死人那家的回來了。”段月霞聽到悄悄哭了。

張玉璽想,不能再這麼不清不白活著。“我不覺得我有罪,覺得怎麼著都得把冤伸了,不能讓人看不起。”回海南後,張玉璽會悄悄留意法律方面新聞,找舊報紙看。2003年,張玉璽曾找過海南一位律師幫他申訴,律師打了一圈電話,告訴他“聯繫法院,法院說退回檢察院了,聯繫檢察院說退回公安局了,聯繫公安局說補充偵查之後又遞法院了”。

轉了一圈又回到原點,律師不想再打電話問了。“律師費至少一千,我一天才掙四十塊錢,還得租房、吃飯、供孩子上學,請不起啊。”張玉璽翻報紙,找那些可以免費幫助農民的律師。確實有律師不要律師費,但需要報銷差旅費,張玉璽也掏不起錢。

張玉璽只能每年回河南收麥時去找找法院和鄉政府,但是沒有回應。

在這期間,兩個兒子回老家借住姑姑家上了高中,又考上大學。“這幾年啥錢沒落住,就供了倆學生。”張玉璽說。

2015年,兩個兒子在鄭州的工作穩定下來,張玉璽和妻子也先後回到河南,與兒子住在一起。

看到司法解釋燃起希望

2016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開始施行,將七種“疑罪從掛”情形認定為刑事賠償中的“終止追究刑事責任”,包括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法定期限屆滿後,辦案機關超過一年未移送起訴、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撤銷案件的情形,明確“疑罪從掛”案件受害人有權獲得國家賠償。

張玉璽關注到了這一信息,2016年初又看到了河南三門峽市高炎龍“疑罪從掛”的報道。據媒體報道,1992年高炎龍被指搶劫殺人,上訴後,1998年河南高院發回重審,當年8月取保候審後,至2015年底再無說法。2016年1月,高炎龍提出國家賠償申請,當年9月河南省高院作出國家賠償決定,向賠償請求人高炎龍賠償72萬餘元,並在他居住地以公告形式為其消除影響、恢復名譽。高炎龍拿到賠償後,在鄭州開了一家“高炎龍胡辣湯”店,張玉璽非常羨慕。

高炎龍的經歷與張玉璽案較為類似,看到高炎龍成功申請國家賠償,張玉璽一度燃起希望。

2016年上半年,張玉璽找鄭州一位律師,向夏邑縣人民法院遞交國家賠償申請書,要求賠償被羈押3357天的賠償金813401.1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84690.38元,共計1098091.48元。

張玉璽想著,等申請賠償成功後,希望能在老家蓋一套房子,與妻子回到農村種地。

然而,從2016年7月11日立案以後,沒人給張玉璽一個說法。直到今年6月1日,張玉璽在河南高院訴訟服務自助平臺查詢才得知,他申請夏邑縣人民法院違法刑事拘留賠償一案,在2016年9月7日中止,中止的理由為“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

由於律師費問題,張玉璽與鄭州的律師解約,隨後又連續找了三位律師,“律師費也出了、差旅費也花了,但絲毫沒有進展。”

從2016年底,張玉璽多次到河南省高院、商丘市中院、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反映情況,接待人員登記他的情況,回覆一句:“回去等著吧。”

“真是跑夠了,我有時候會想,如果我死在法院門口會不會就有人關注了?”不理智的想法一閃而過,張玉璽說他還是相信法律最終會給他公正。

“再試一回吧,總得有個說法。”張玉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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